1、机械租赁合同甲方:宁夏石元建筑工程公司头石路B线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宁夏银川市政二公司综合加工厂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由于承建石炭井至头闸公路连接线B线工程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南方路基300型水泥稳定拌和站租赁给甲方,具体条款如下:1、乙方负责拌和机械进出厂的安装与拆除,负责机械的维修和操作。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拌和,保证成品料的质量符合规范及甲方施工要求,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水泥用量等相关技术资料,便于甲方统计、管理。3、在甲方保证砂砾、水泥、水等原材料供应充足的情况下,乙方必须
2、每天保证向甲方供应2000吨成品料,如不能保证,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拌和单价:3元/吨。5、拌和费用结算方式:结算数量以甲方水稳基层实际施工宽度、长度、厚度计算,以压实数量为准。乙方每加工够10000吨,甲方予以结算一次。6、拌和时间大约为2006年8月18日,如有变动,双方另行商定。7、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拌和机械所需水、电、拌和料运输等工作。8、甲方必须加强运输车辆、甲方人员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机械操作人员及乙方其他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各负其责。9、双方不得违约,如因违约对一方造成损失,全部后果由违约方承担。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