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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三方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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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在线支付合作协议(三方版)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 甲方(合作伙伴):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收单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商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 甲、乙、丙三方决定建立互联网在线支付合作关系; 2、 甲、乙、丙三方已就互联网在线支付的合作内容进行和谐协商; 三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批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义 1、客户:系指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和乙方提供的互联网在线支付接入服务,购买丙方商品或服务的银联卡持卡人。 2、异常交易:系指客户或丙方进行互联网消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涉及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或无真实交易背景、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资金支付行为,或交易资料不全(如:缺少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签购单等资料)、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行拒付资金的支付交易行为;或甲方认为或客户、丙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反映也许存有上述情形的支付交易行为;或被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的支付交易行为。 3、风险提单:载有关于一笔交易明细信息的文档,涉及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物品、交易IP、资金流向等。 4、互联网网银支付接入服务:指客户所使用的银联卡的发卡机构采用网上银行等方式,按《中国银联CUPSecure核心功能规范》接入中国银联,并由中国银联统一提供应乙方及丙方使用的一种互联网支付接入服务。该模式下,客户需事先在其发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或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交易过程中也许需要跳转到发卡机构网上银行系统输入验证要素,验证通过后由发卡机构付款。 5、互联网无卡支付接入服务:指客户所使用的银联卡的发卡机构按《中国银联银联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0》的规定接入中国银联,并由中国银联统一提供应乙方及丙方使用的一种互联网支付接入服务。该模式下,客户交易过程中跳转至甲方或乙方的支付页面输入验证要素,经客户的发卡机构验证通过后由甲方向发卡机构提交付款请求。 二、服务内容 1、甲、乙、丙三方决定开展 (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业务合作 (1)互联网网银支付服务 (2)互联网无卡支付服务 2、甲方负责使用其互联网系统向乙方提供网上交易(下称“交易”)支付接入服务。 3、乙方负责为丙方提供客户使用 (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购买丙方产品或服务的货币资金代收及结算服务。 (1)借记卡 (2)信用卡 4、丙方通过甲方和乙方系统除可开展消费类业务外,还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开通其他无卡支付业务模式和业务功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支付业务开通表》)。新开通业务功能需乙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新的《支付业务开通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后方可开展。 三、资金清算及业务费用 1、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开通的业务功能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具体手续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业务开通表》)。 2、双方明确:无卡支付方式消费类业务的标准手续费为: (1)信用卡交易按每笔交易金额的 %(或按每笔 元人民币)计算; (2)借记卡交易按每笔交易金额的 %(或按每笔 元人民币)计算。 乙方批准分时段给予丙方无卡支付方式消费类业务手续费优惠(具体优惠详见附件《支付业务开通表》),但乙方有权根据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情况,在提前书面告知丙方后调整优惠费率的标准和时间。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标准及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或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另行拟定。 4、手续费按日结算。乙方将于每一工作日在丙方上一工作日已收清算资金中扣除其应付手续费。 5、丙方银行帐号为: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支付行号: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互联网系统支持交易的银联卡卡种,甲方均应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内容为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接入服务。在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为丙方开通新卡种的支持功能。如因不可抗力、银行规定或甲方根据风险状况鉴定需停止对原有银联卡卡种的支持,甲方须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告知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解决工作。 2、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其互联网系统,提供相关的业务应用和技术接口,提供该合作业务开发阶段所需要的测试环境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3、甲方负责保证互联网系统的正常安全运作,并根据乙方的委托实时将客户购买丙方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成功信息告知丙方。 4、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委托向丙方提供互联网系统的商户接口插件(SDK)和技术开发文档资料,并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协助丙方对的接入甲方的互联网系统。甲方的商户插件或技术规范发生变化的,有权规定丙方进行相应的变更,但应提前_ _个工作日告知丙方。 5、甲方应负责由其提供的互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营,并对其支付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性负责。 6、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需要暂时中止互联网系统相关服务,中止时间超过6小时的,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和丙方。 7、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规定乙方对丙方实行额外的风险保障措施直至暂停或停止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或根据风险状况直接对丙方进行交易限制,并将限制情况告知乙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由其提供的业务解决系统的正常运营和平常维护,妥善保管丙方的交易记录和电子凭证,并向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交易报表和对账服务。 2、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联的业务规则,在 T+ 日将T交易日交易款项清算至丙方指定的银行结算帐户。T交易日具体时间段指T-1日23时至T日23时。 3、乙方负责协调解决本协议项下互联网交易的差错解决工作。 4、乙方遵照中国银联已发布的、不定期发布或更新的业务规则,与丙方签订商户受理协议,并对其进行平常管理、培训和监督。 5、乙方应不定期地检查丙方的经营状况,及时监控和核对丙方交易情况,保证丙方业务正常开展。 6、乙方有权随时评估丙方的风险状况,并根据甲方系统所具有的功能,提请甲方对丙方交易进行限制解决。 7、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的规定,作为收单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收单业务风险。 六、丙方权利和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支付接口规范完毕系统改造,实现与甲方和乙方的系统对接,并完毕相关的系统测试和业务上线准备。 2、丙方的业务上线准备工作涉及但不限于: (1)丙方应制定网上订购产品的支付业务流程并在其交易网站公示,保证客户能准确理解丙方的相关业务操作规定; (2)丙方应明确商品的交货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等重要内容,并在其交易网站公示; (3)丙方应明确退货政策和退货程序,涉及退货合用情形、退货时间规定、退货方式、退货地址、退货费用等内容,并在其交易网站公示。 (4)丙方应在业务申请上线前,在其结算银行设立用于本业务中货款归集的资金结算帐户和风险保证金账户,且风险保证金帐户余额不得低于( )万元,用作丙方与客户之间发生退货或异常交易时的风险准备。 3、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在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丙方的维护责任导致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及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乙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补偿责任。 4、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丙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支付清算、资金对帐与结算服务。 5、丙方开展本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并通过甲方的测实验收后方可投产。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均应通过甲方的测实验收后方可投产。丙方应当对的使用甲方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保证对的接入甲方的互联网系统。 6、丙方承担因自身系统运营和维护不妥,或系统泄密导致的购买丙方产品或服务的客户、甲方、乙方等各方的损失。 7、丙方承担其系统接入甲方互联网系统所需的技术设备设施、通信线路及相关费用(涉及但不限于安装费、调测费、月租费及证书申请和更新费用等)。 8、丙方收到甲方互联网系统返回正常收款信息后,应及时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给付款的客户。如未能正常提供服务,丙方应及时退款。 9、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在其交易网站对互联网在线支付业务做必要的正面宣传,涉及名称、标记和使用方法等。涉及甲方名称、标记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材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甲方批准,丙方不得将甲方名称、标记等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 10、丙方因在其互联网业务系统上提供产品或服务,与客户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丙方应在其交易网站的显著位置以醒目的记向客户披露以下声明:“中国银联仅为客户交易提供支付信息转接渠道,客户与丙方的交易争议或纠纷与中国银联无关。客户继续进行交易的行为视同客户批准并接受上述声明。”丙方应将上述声明披露过程设定为客户进行支付交易的前置条件。 11、丙方应妥善保管并对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因保管不妥、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导致风险损失或纠纷,由丙方自行负责。凡通过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丙方所为,是甲方解决交易的有效凭据,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 12、丙方接入系统、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的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规定,若有违反,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丙方不得存储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客户个人信息数据(涉及但不限于网上支付密码、卡片有效期、CVN2 等); (2)除交易需要外,丙方不得将客户帐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帐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并保证别人只有经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看到; (4)丙方必须保证业务解决程序安全,保证客户帐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丙方有义务按年向乙方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后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审计部门审计通过的年度经营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以便乙方对其经营风险作出评估。 14、丙方接入甲方互联网系统的系统运营指标必须符合甲方的规定。对不符合运营质量规定的,甲方有权暂停系统交易,严禁 其开通新业务。 15、丙方如更改IP地址,须提前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和乙方,未及时告知而导致的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16、丙方应采用有效措施监控和防范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从事非法活动或不合法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丙方独立承担。上述行为涉及但不限于: (1)侵害别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别人身和财产权利。 (2)冒用别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4)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联卡账号或无效银联卡账号交易。 (5)运用银联互联网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6)从事任何也许具有电脑病毒或也许侵害互联网系统的行为。 (7)甲方乙方有合法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对因丙方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甲方、乙方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补偿责任。 17、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 18、丙方应负责及时解决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征询与投诉,保存与客户交易的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发票、银联卡签购单以及证明该等交易合法的其他凭证。该等凭证及本协议项下规定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丙方至少应保存二年。 19、任何情况下,丙方不得以有保证金为由,拒绝支付或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七、 风险条款 1、为防控交易风险,丙方不得从事国家明令严禁的经营活动。一旦发现丙方交易网站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国家法律法规或任何地方的任何机关的规章所严禁的,甲方、乙方有权关闭丙方网上业务,并由丙方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为防控交易风险,丙方有积极协助解决风险事件、调查可疑交易的义务。丙方应及时填写风险提单交甲方、乙方协查风险事件,并应在甲方或乙方提出可疑交易查询规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明细信息。如因丙方无法提交可疑交易明细而导致的损失,由丙方承担补偿责任。 3、协议各方在解决风险事件中,均应尽力避免恶意导致任何一方出现声誉风险损失。 4、丙方在交易报文中应涉及但不限于物品所属种类、是否存在物流的标记、客户发起交易的IP地址等信息。 5、丙方若下挂二级商户的,在交易报文上送时应额外附有二级商户的相关信息,涉及但不限于二级商户代码、物品所属种类、是否存在物流的标记、客户发起交易的IP地址等。 6、协议各方应向其他方提供风险对口联系人用于解决风险事件。 7、丙方业务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此外两方,否则将也许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视变更的情况对协议进行重新评估,作出暂停业务直至提前解除协议的决定,由此导致的协议终止不属违约。所涉及的业务内容变更涉及: (1)商户名称、负责人、商户URL及IP、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变更等。 (2)商户资本及所有权变更,如注册资本的增减、重大的债务变化、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等。 (3)商户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提供方式变更,涉及主营业务范围,送、退货方式等。 9、乙方有权根据对丙方风险状况的评估,随时调整商户交易款的清算时限和方式。 10、丙方批准其他两方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使用其风险信息。 11、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风险控制条款所述义务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使用丙方的保证金以及丙方尚未结算的资金积极赔付给客户,如保证金及丙方尚未结算的资金局限性以全额赔付的,丙方应自甲方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及资金未补足之前,甲方和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服务。 八、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应对其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本协议保密义务为连续性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九、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向丙方提供的软件的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以外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运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后果及责任。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任何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存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丙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的,经乙方告知催收30日后,丙方无合法理由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再返还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3、若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局限性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规定违约方补足局限性部分。 十一、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决。 2、 确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用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结束后,履行本协议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解除 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三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三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各方批准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违约方的协议相对方书面告知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的,该相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方不定期对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若风险过大,甲方有权视风险状况暂停业务直至解除本协议。 十三、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三方本着和谐、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均有效力。 3、当任何争议发生或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三方仍应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四、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算。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的,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告知此外两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若延续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三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自动延续一年,以后类同。 十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构成三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可由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签约方保证本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且资信良好。 3、签约方保证本方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为合法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为执行合作项目的目的按照约定或根据对方书面批准使用其他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即刻停止使用其他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三方另有约定除外。 4、签约方保证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和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献、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一方若需变更,须在变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 5、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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