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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羽绒(新塘)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买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卖方:(交易代码) (交易商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羽绒(新塘)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 商品名称:羽绒(新塘)
1.2 商品代码:B50013
二、数量
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羽绒(新塘)数量(单位:公斤): 。
三、订货价格
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羽绒(新塘)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价)为 元(人民币)/公斤。
四、交收地点
本合同项下羽绒(新塘)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厂库,该商品交收厂库详见交易所公告。
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羽绒(新塘)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羽绒(新塘)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6.1 标准品为中国国标服装类含绒量90%的白鸭绒(详见表1所示),标准品需依据GB/T 14272-2011准则进行检验和判定,具体技术标准见表2和3所示。
表1 交收标准品:中国国标服装类白鸭绒(含绒量90%)
标准品质量标准
含绒量
颜色
国标服装类鸭绒
(GB/T 14272-2011)
90%
白色
表2 中国国标服装类白鸭绒(含绒量90%)常规标准
品名
含绒量
含绒量极限偏差
绒子含量
≥
长毛片含量
≤
异色毛绒
≤
陆禽毛含量
≤
杂质
≤
水分率
≤
蓬松度
≥
耗氧量
≤
残脂率
≤
清洁度
≥
气味等级
≤
白鸭绒
90%
-1.5%
81.0%
1.0%
1.0%
0.8%
1.0%
13.0%
14.0cm
10.0mg/100g
1.3%
450cm
2
注1:其中含绒量极限偏差执行-1.5%,高于GB/T 14272-2011标准定义的-3%指标。
表3 中国国标服装类白鸭绒(含绒量90%)的微生物卫生要求
微生物状态
平板计数法
嗜温性需氧菌数
<106CFU/g
粪链球菌数
<102CFU/g
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数
<102CFU/g
沙门氏菌
在20g中无
注1:当耗氧量≤10mg/100g时,不考核微生物指标。
6.2替代品包括中国国标服装类灰鸭绒,需依据GB/T 14272-2011准则进行检验和判定,具体标准参照表2和表3执行;中国国标寝具类鸭绒,需依据QB/T 1193-2012准则进行检验和判定;美国标准鸭绒,需依据IDFB-2012准则进行检验和依据USA-2000准则进行判定;欧洲标准鸭绒,需依据EN12131准则进行检验和依据EN12934准则进行判定;日本国标准鸭绒,需依据JISL1903-2011准则进行检验和判定;中国国标寝具类鹅绒,需依据QB/T 1193-2012准则进行检验和判定。具体如下表4所示。
表4 羽绒(新塘)交收替代品
替代品质量标准
含绒量
颜色
国标服装类鸭绒
(GB/T 14272-2011)
90%
灰色
80%
白色
80%
灰色
国标寝具类鸭绒
(QB/T 1193-2012)
90%
白色
90%
灰色
美国标准鸭绒
(USA-2000)
90%
白色
90%
灰色
75%
白色
75%
灰色
欧洲标准鸭绒
(EN 12934)
90%
白色
90%
灰色
日本标准鸭绒
(JISL 1903-2011)
95%
白色
90%
白色
90%
灰色
国标寝具类鹅绒
(QB/T 1193-2012)
90%
白色
90%
灰色
注1:以上标准品及所有替代品清洁度应≧550 cm。同一质量标准下的各品牌之间无差价。
6.3 羽绒(新塘)的交货状态为软包。买方如有其它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羽绒制品(羽绒被)的包装为纸盒包装。
6.4 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羽绒(新塘),应当是同一质量标准、同一品牌、同一颜色、同一含绒量的羽绒产品。
6.5电子《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是以该《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的入库检验日期起两年。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有效期满将自动注销。指定厂库可重新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生成《厂库存货凭证》。
6.6 羽绒(新塘)交收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单次交收的磅差不超过2‰。
6.7 卖方在同一厂库单次交收的羽绒(新塘)的实物溢短为±2‰。
6.8 羽绒(新塘)指定交收品牌是新塘牌。
七、保证金
7.1 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羽绒(新塘)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8.1 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羽绒(新塘)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
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羽绒(新塘)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违约责任
10.1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2.1 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
10.2.2 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0.2.3 未及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的。
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它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
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渤海商品交易所羽绒(新塘)现货电子交易
补充协议
渤海商品交易所羽绒(新塘)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羽绒(新塘)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羽绒(新塘)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2) 羽绒(新塘)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3) 其它合同文件。
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羽绒(新塘)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后,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完成羽绒(新塘)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
附件2:渤海商品交易所羽绒(新塘)现货电子交易
注意事项
一、羽绒(新塘)商品代码为 B50013。
二、羽绒(新塘)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5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羽绒(新塘)交易手续费为1.5‰。
四、羽绒(新塘)的最小交收单位为5公斤,交收申报应当是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2元/公斤;申请羽绒制品的交收手续费为0元/公斤。
五、羽绒(新塘)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羽绒(新塘)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8%。
七、当羽绒(新塘)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大于5000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当羽绒(新塘)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5000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1000吨。
八、羽绒(新塘)用于实物交收的,应当是交易所指定交收品牌的产品。具体的指定交收品牌、规格及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九、买卖双方协议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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