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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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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告知 (建质〔2023〕1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修订后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2023年9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23〕220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告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赵 磊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戴国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七月十六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的专项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 下列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一) 房屋高度超过规定,涉及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合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合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 房屋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过《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轻型的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重要范围参见附录一。   第三条 在本技术要点第二条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合用高度的混合结构;   (二)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塔体显著不同或跨度大于24m的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三)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合用范围的钢结构;   (四) 各地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的其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第四条 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 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   (二)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本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三) 审查后及时将审查信息录入全国重要超限高层建筑数据库,审查信息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附录二)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表(附录三)。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规定。专家组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应符合第六章的规定。   对于本技术要点第二条(三)款规定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除参照第三、四章的相关内容外,应按第五章执行。 第二章 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申报表项目见附录二, 至少5份);   (二)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至少5份);   (三)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重要结果,至少5份);   (五) 初步设计文献(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   (六)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七)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实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实验研究报告。   第七条 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规定:   (一) 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则、平面不规则、超限大跨空间结构等)和限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涉及抗震技术措施的合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和预期的性能目的。   (二)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涉及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方案。当设计有规定期,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资料。   处在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三) 结构设计计算书应涉及:软件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是否考虑扭转耦连、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输入地震时程记录的时间、台站名称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对多塔、连体类含必要的振型)、位移、扭转位移比、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墙体(或筒体)和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分派等整体计算结果,重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和应力比控制等。   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采用时程分析时,其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映谱法计算结果进行总剪力和层剪力沿高度分布等的比较。对多个软件的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按规范的规定确认其合理、有效性。   (四) 初步设计文献的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献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规定,设计说明要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结构的抗震等级等内容。   (五) 抗震实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的合用范围和结论。 第三章 专项审查的控制条件   第八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重点是结构抗震安全性和预期的性能目的。为此,超限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最低规定:   (一) 严格执行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并注意系统掌握、全面理解其准确内涵和相关条文。   (二) 不应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五种类型中的四种及以上的复杂类型。   (三) 房屋高度在《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范围内且比较规则的高层建筑应按《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执行。其余超限工程,应根据不规则项的多少、限度和薄弱部位,明确提出为达成安全而比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针对性强的抗震措施或预期性能目的。其中,房屋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的B级高度以及房屋高度、平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定期,应提供达成预期性能目的的充足依据,如实验研究成果、所采用的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以及不同结构体系的对比分析等的具体论证。   (四)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结构安全与建筑形体等方面出现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建筑方案(涉及局部方案)设计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   第九条 对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的工程,当没有可借鉴的设计依据时,应选择整体结构模型、结构构件、部件或节点模型进行必要的抗震性能实验研究。 第四章 专项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 专项审查的内容重要涉及:   (一) 建筑抗震设防依据;   (二) 场地勘察成果;   (三) 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四) 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的;   (五) 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的工程判断;   (六) 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   (七) 也许存在的其他问题。   对于特殊体型或风洞实验结果与荷载规范规定相差较大的风荷载取值以及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规模大、高宽比大等)的隔震、减震技术,宜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前进行专门论证。   第十一条 关于建筑结构抗震概念设计:   (一) 各种类型的结构应有其合适的使用高度、单位面积自重和墙体厚度。结构的总体刚度应适当(含两个主轴方向的刚度协调符合规范的规定),变形特性应合理;楼层最大层间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二) 应明确多道防线的规定。框架与墙体、筒体共同抗侧力的各类结构中,框架部分地震剪力的调整应依据其超限限度比规范的规定适当增长。重要抗侧力构件中沿全高不开洞的单肢墙,应针对其延性局限性采用相应措施。   (三) 超高时应从严掌握建筑结构规则性的规定,明确竖向不规则和水平向不规则的限度,应注意楼板局部开大洞导致较多数量的长短柱共用和细腰形平面也许导致的不利影响,避免过大的地震扭转效应。对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规定,可依据抗震设防烈度和高度的不同有所区别。   主楼与裙房间设立防震缝时,缝宽应适当加大或采用其他措施。   (四) 应避免软弱层和薄弱层出现在同一楼层。   (五)转换层应严格控制上下刚度比;墙体通过次梁转换和柱顶墙体开洞,应有针对性的加强措施。水平加强层的设立数量、位置、结构形式,应认真分析比较;伸臂的构件内力计算宜采用弹性膜楼板假定,上下弦杆应贯通核心筒的墙体,墙体在伸臂斜腹杆的节点处应采用措施避免应力集中导致破坏。   (六) 多塔、连体、错层等复杂体型的结构,应尽量减少不规则的类型和不规则的限度;应注意分析局部区域或沿某个地震作用方向上也许存在的问题,分别采用相应加强措施。   (七) 当几部分结构的连接薄弱时,应考虑连接部位各构件的实际构造和连接的可靠限度,必要时可取结构整体模型和分开模型计算的不利情况,或规定某部分结构在设防烈度下保持弹性工作状态。   (八) 注意加强楼板的整体性,避免楼板的削弱部位在大震下受剪破坏;当楼板在板面或板厚内开洞较大时,宜进行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   (九) 出屋面结构和装饰构架自身较高或体型相对复杂时,应参与整体结构分析,材料不同时还需适当考虑阻尼比不同的影响,应特别加强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   (十)高宽比较大时,应注意复核地震下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   第十二条 关于结构抗震性能目的:   (一) 根据结构超限情况、震后损失、修复难易限度和大震不倒等拟定抗震性能目的。即在预期水准(如中震、大震或某些重现期的地震)的地震作用下结构、部位或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变形、损坏限度及延性的规定。   (二) 选择预期水准的地震作用设计参数时,中震和大震可仍按规范的设计参数采用。   (三) 结构提高抗震承载力目的举例:水平转换构件在大震下受弯、受剪极限承载力复核。竖向构件和关键部位构件在中震下偏压、偏拉、受剪屈服承载力复核,同时受剪截面满足大震下的截面控制条件。竖向构件和关键部位构件中震下偏压、偏拉、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复核。   (四) 拟定所需的延性构造等级。中震时出现小偏心受拉的混凝土构件应采用《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中规定的特一级构造,拉应力超过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时宜设立型钢。   (五) 按抗震性能目的论证抗震措施(如内力增大系数、配筋率、配箍率和含钢率)的合理可行性。   第十三条 关于结构计算分析模型和计算结果:   (一) 对的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注意计算假定与实际受力的差异(涉及刚性板、弹性膜、分块刚性板的区别),通过结构各部分受力分布的变化,以及最大层间位移的位置和分布特性,判断结构受力特性的不利情况。   (二) 结构总地震剪力以及各层的地震剪力与其以上各层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值,应符合抗震规范的规定,Ⅲ、Ⅳ类场地时尚宜适当增长(如10%左右)。当结构底部的总地震剪力偏小需调整时,其以上各层的剪力也均应适当调整。   (三) 结构时程分析的嵌固端应与反映谱分析一致,所用的水平、竖向地震时程曲线应符合规范规定,连续时间一般不小于结构基本周期的5倍(即结构屋面相应于基本周期的位移反映不少于5次往复);弹性时程分析的结果也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即采用三组时程时宜取包络值,采用七组时程时可取平均值。   (四) 软弱层地震剪力和不落地构件传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的调整系数取值,应依据超限的具体情况大于规范的规定值;楼层刚度比值的控制值仍需符合规范的规定。   (五) 上部墙体开设边门洞等的水平转换构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强;必要时,宜采用重力荷载下不考虑墙体共同工作的手算复核。   (六) 跨度大于24m的连体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宜参照竖向时程分析结果拟定。   (七) 错层结构各分块楼盖的扭转位移比,应运用电算结果进行手算复核。   (八) 对于结构的弹塑性分析,高度超过200m应采用动力弹塑性分析;高度超过300m应做两个独立的动力弹塑性分析。计算应以构件的实际承载力为基础,着重于发现薄弱部位和提出相应加强措施。   (九) 必要时(如特别复杂的结构、高度超过200m的混合结构、大跨空间结构、静载下构件竖向压缩变形差异较大的结构等),应有重力荷载下的结构施工模拟分析,当施工方案与施工模拟计算分析不同时,应重新调整相应的计算。   (十) 当计算结果有明显疑问时,应另行专项复核。   第十四条 关于结构抗震加强措施:   (一) 对抗震等级、内力调整、轴压比、剪压比、钢材的材质选取等方面的加强,应根据烈度、超限限度和构件在结构中所处部位及其破坏影响的不同,区别对待、综合考虑。   (二) 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采用增设芯柱、约束边沿构件、型钢混凝土或钢管混凝土构件,以及减震耗能部件等提高延性的措施。   (三) 抗震薄弱部位应在承载力和细部构造两方面有相应的综合措施。   第十五条 关于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一) 波速测试孔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规范规定;测量数据的数量应符合规定。   (二) 液化判别孔和砂土、粉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据以及粘粒含量分析的数量应符合规定;水位的拟定应合理。   (三)场地类别划分、液化判别和液化等级评估应准确、可靠;脉动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   (四)处在不同场地类别的分界附近时,应规定用内插法拟定计算地震作用的特性周期。   第十六条 关于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一) 地基基础类型合理,地基持力层选择可靠。   (二) 主楼和裙房设立沉降缝的利弊分析对的。   (三) 建筑物总沉降量和差异沉降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第十七条 关于实验研究成果和工程实例、震害经验:   (一) 对按规定需进行抗震实验研究的项目,要明的确验模型与实际结构工程相符的限度以及实验结果可运用的部分。   (二) 借鉴国外经验时,应区分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了解是否通过地震考验,并判断是否与该工程项目的具体条件相似。   (三) 对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的工程,宜规定进行实际结构工程的动力特性测试。 第五章 超限大跨空间结构的审查   第十八条 关于可行性论证报告:   (一) 明确所采用的大跨屋盖的结构形式和具体的结构安全控制荷载和控制目的。   (二) 列出所采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在振型、内力分布、位移分布特性等方面的不同。   (三) 明确关键杆件和薄弱部位,提出有效控制屋盖构件承载力和稳定的具体措施,具体论证其技术可行性。   第十九条 关于结构计算分析:   (一) 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设防烈度为7度(0.15g)及以上时,屋盖的竖向地震作用应参照时程分析结果按支承结构的高度拟定。   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应按12023一遇采用;屋盖体型复杂时,屋面积雪分布系数、风载体型系数和风振系数,应比规范规定增大或经风洞实验等方法拟定;屋盖坡度较大时尚宜考虑积雪融化也许产生的滑落冲击荷载。尚可依据本地气象资料考虑也许超过荷载规范的风力。   温度作用应按合理的温差值拟定。应分别考虑施工、合拢和使用三个不同时期各自的不利温差。   除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作用效应组合外,应增长考虑竖向地震为主的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二) 计算模型和设计参数   屋盖结构与支承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的构造应与计算模型相符。   计算模型应计入屋盖结构与下部结构的协同作用。   整体结构计算分析时,应考虑支承结构与屋盖结构不同阻尼比的影响。若各支承结构单元动力特性不同且彼此连接薄弱,应采用整体模型与分开单独模型进行静载、地震、风力和温度作用下各部位互相影响的计算分析的比较,合理取值。   应进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内力分析。地震作用及使用阶段的结构内力组合,应以施工全过程完毕后的静载内力为初始状态。   除进行重力荷载下几何非线性稳定分析外,必要时应进行罕遇地震下考虑几何和材料非线性的弹塑性分析。   超长结构(如大于400m)应按《抗震规范》的规定考虑行波效应的多点和多方向地震输入的分析比较。   第二十条 关于屋盖构件的抗震措施:   (一) 明确重要传力结构杆件,采用加强措施。   (二) 从严控制关键杆件应力比及稳定规定。在重力和中震组合下以及重力与风力组合下,关键杆件的应力比控制应比规范的规定适当加严   (三) 特殊连接构造及其支座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可靠,并保证屋盖的地震作用直接传递到下部支承结构。   (四) 对某些复杂结构形式,应考虑个别关键构件失效导致屋盖整体连续倒塌的也许。   第二十一条 关于屋盖的支承结构:   (一) 支座(支承结构)差异沉降应严格控制。   (二) 支承结构应保证抗震安全,不应先于屋盖破坏;当其不规则性属于超限专项审查范围时,应符合本技术要点的有关规定。   (三) 支座采用隔震、滑移或减震等技术时,应有可行性论证。 第六章 专项审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重要涉及下列三方面内容:   (一) 总评。对抗震设防标准、建筑体型规则性、结构体系、场地评价、构造措施、计算结果等做简要评估。   (二) 问题。对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问题,应进行讨论、研究,重要安全问题应写入书面审查意见中,并提出便于施工图设计文献审查机构审查的重要控制指标(含性能目的)。   (三) 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   审查结论“通过”,指抗震设防标准对的,抗震措施和性能设计目的基本符合规定;对专项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其贯彻方法。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在施工图审查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贯彻情况。   审查结论“修改”,指抗震设防标准对的,建筑和结构的布置、计算和构造不尽合理、存在明显缺陷;对专项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勘察设计单位贯彻后所能达成的具体指标尚需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再次检查。因此,补充修改后提出的书面报告需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确认已达成“通过”的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贯彻。   审查结论“复审”,指存在明显的抗震安全问题、不符合抗震设防规定、建筑和结构的工程方案均需大调整。修改后提出修改内容的具体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技术要点由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重要范围的参照简表   表一 房屋高度(m)超过下列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结构类型 6度 7度 (含0.15g) 8度 (0.20g) 8度 (0.30g) 9度     混凝土结构 框架 60 50 40 35 24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80 50 抗震墙 140 120 100 8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5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90 70 筒中筒 180 150 120 100 80 板柱-抗震墙 80 70 55 40 不应采用 较多短肢墙   100 60 60 不应采用 错层的抗震墙和框架-抗震墙   80 60 60 不应采用 混合结构 钢外框-钢筋混凝土筒 200 160 120 120 70 型钢混凝土外框-钢筋混凝土筒 220 190 150 150 70 钢结构 框架 110 110 90 70 50 框架-支撑 (抗震墙板) 220 220 200 180 140 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 300 300 260 240 180   注: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时,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减少至少10%;   表二、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管高度是否大于表一) 序号 不规则 类型 简要涵义 备注 1a 扭转不规则 考虑偶尔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 参见GB50011-3.4.2 1b 偏心布置 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 参见JGJ99-3.2.2 2a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等 参见GB50011-3.4.2 2b 组合平面 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 参见JGJ3-4.3.3 3 楼板不连续 有效宽度小于50%,开洞面积大于30%,错层大于梁高 参见GB50011-3.4.2 4a 刚度突变 相邻层刚度变化大于70%或连续三层变化大于80% 参见GB50011-3.4.2 4b 尺寸突变 竖向构件位置缩进大于25%,或外挑大于10%和4m,多塔 参见JGJ3-4.4.5 5 构件间断 上下墙、柱、支撑不连续,含加强层、连体类 参见GB50011-3.4.2 6 承载力突变 相邻层受剪承载力变化大于80% 参见GB50011-3.4.2 7 其它不规则 如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夹层、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 已计入1~6项者除外   注: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立连梁,其两侧的变形不同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中的开洞对待;   序号a、b不反复计算不规则项;   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表三、具有下列某一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管高度是否大于表一) 序号 不规则类型 简要涵义 1 扭转偏大 裙房以上的较多楼层,考虑偶尔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4 2 抗扭刚度弱 扭转周期比大于0.9, 混合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 3 层刚度偏小 本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50% 4 高位转换 框支墙体的转换构件位置:7度超过5层,8度超过3层 5 厚板转换 7~9度设防的厚板转换结构 6 塔楼偏置 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 7 复杂连接 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 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或者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期显著不同的结构 8 多反复杂 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复杂类型的3种   注:仅前后错层或左右错层属于表二中的一项不规则,多数楼层同时前后、左右错层属于本表的复杂连接;   表四、其他高层建筑 序号 简称 简要涵义 1 特殊类型 高层建筑 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和高层钢结构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 2 超限大跨 空间结构 屋盖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或单向长度大于300m,屋盖结构形式超过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大型列车客运候车室、一级汽车客运候车楼、一级港口客运站、大型航站楼、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大型博物馆、大型展览馆、大型会展中心,以及特大型机库等   注:表中大型建筑工程的范围,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说明:   1、当规范、规程修订后,最大合用高度等数据相应调整。   2、具体工程的界定碰到问题时,可从严考虑或向全国、工程所在地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委员会征询。   附录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1.基本情况(涉及: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申报日期,勘察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联系人和方式等)   2.抗震设防标准(涉及: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分类等)   3.勘察报告基本数据(涉及:场地类别,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液化判别,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方案,不利地段评价等)   4.基础设计概况(涉及:主楼和裙房的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地下室底板和顶板的厚度,桩型和单桩承载力,承台的重要截面等)   5.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涉及:主楼高度和层数,出屋面高度和层数,裙房高度和层数,特大型屋盖的尺寸;防震缝设立;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结构类型是否属于复杂类型;特大型屋盖结构的形式;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等)   6.结构分析重要结果(涉及:计算软件;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竖向地震取值;纵横扭方向的基本周期;最大层位移角和位置、扭转位移比;框架柱、墙体最大轴压比;构件最大剪压比和钢结构应力比;楼层刚度比;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作用;时程法的波形和数量,时程法与反映谱法结果比较,隔震支座的位移;大型空间结构屋盖稳定性等)   7.超限设计的抗震构造(涉及:结构构件的混凝土、钢筋、钢材的最高和最低材料强度;关键部位梁柱的最大和最小截面,关键墙体和筒体的最大和最小厚度;短柱和穿层柱的分布范围;错层、连体、转换梁、转换桁架和加强层的重要构造;关键钢结构构件的截面形式、基本的连接构造;型钢混凝土构件的含钢率和构造等)   8.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涉及:性能设计目的简述;超限工程设计的重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实验结果等)   注:填表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增减,自行制表,以下为示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示例)   编号:                          申报时间: 工程名称   申报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地上  万m2 地下  万m2 设计单位   设防烈度    度(   g),设计  组 勘察单位   设防类别    类 建设地点   建筑高度和层数 主楼   m(n= )出屋面  地下   m(n= )相连裙房 m     场地类别 液化判别   类,波速    覆盖层     液化等级  液化解决 平面尺寸 和规则性        长宽比 基础  持力层 类型   埋深  桩长(或底板厚度) 名称       承载力       竖向 规则性        高宽比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框架    墙、筒 框支层  加强层  错层 计算软件   材料强度 (范围) 梁      柱 墙      楼板 计算参数 周期折减 楼面刚度(刚□弹□分段□) 地震方向(单□双□斜□竖□) 梁截面 下部     剪压比  标准层 地上总重 剪力系数   (%) GE=       平均重力 X= Y= 柱截面 下部     轴压比  中部     轴压比 顶部     轴压比 自振周期   (s) X:   Y:  T: 墙厚 下部     轴压比  中部     轴压比 顶部     轴压比 最大层间 位移角 X=   (n=  ) 相应扭转比 Y=   (n=  ) 相应扭转比 钢  梁    柱   支撑 截面形式   长细比 扭转位移比(偏心5%) X=   (n=  ) 相应位移角 Y=   (n=  ) 相应位移角 短柱 穿层柱 位置范围    剪压比 位置范围    穿层数     时程分析   波形 峰值 1     2      3   转换层  刚度比 位置n=  转换梁截面 X     Y  剪力 比较 X=   (底部),X =   (顶部) Y=   (底部),Y =   (顶部) 错层 满布  局部(位置范围) 错层高度   平层间距 位移 比较 X=   (n=  ) Y=   (n=  ) 连体  含连廊 数量     支座高度 竖向地震系数   跨度 弹塑性位 移角 X=   (n=  ) Y=   (n=  ) 加强层  刚度比 数量 位置 形式(梁□桁架□) X      Y 框架承担 的比例 倾覆力矩X=    Y=   总剪力  X=    Y=    多塔 上下偏心 数量 形式(等高□对称□大小不等□) X      Y 大型屋盖 结构形式    尺寸     支座高度    支座连接方式   最大位移   竖向振动周期         竖向地震系数  构件应力比范围 超限设计 简要说明 (性能设计目的简述;超限工程设计的重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等等)   附录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情况表 工程名称   审查 主持单位   审查时间   审查地点     审查专家组 姓名 职称 单位 组长       副组长       审查组成员 (按实际人数增减)                               专家组 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 通过□        修改□        复审□   主管部门给建设单位的复函 (扫描件)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6日 实行日期:2023年07月16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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