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挂靠协议书甲方: 名称: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名称: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便于上牌等因素,乙方自愿将车辆挂靠至甲方处(以下简称为“挂靠车辆”或“车辆”),为保障各方权益,特约定如下:一、 本协议所指挂靠车辆信息如下:品牌 ,型号 ,排量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二、 在挂靠期间内,乙方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三、 乙方自愿在其购置车辆挂靠至甲方处,甲方在此期间不收取乙方挂靠费用。四、 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除与车辆相关的规费、税费、保险费等与车辆自身相关的费用外乙方批准承担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也无须支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五、 挂靠期限,自车辆购买起至车辆注销
2、,在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要更改汽车归属权证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因此产生的所有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六、 双方权责:1. 甲方责权1) 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应手续办理车辆登记手续。2) 甲方应协助办理车辆各项相关手续,乙方承担相关费用。3) 甲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4) 甲方协助解决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所有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责任。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合理使用车辆的情况下,规定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向有关机关部门如实报告乙方的不合理使用车辆情况,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请解除挂靠关系。6) 若乙方提出车辆挂靠变更手续,甲方须积极配
3、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乙方。7) 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因挂靠关系规定乙方支付挂靠、管理等任何费用。8) 甲方不承担任何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也许出现的法律后果或任何经济损失,相关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所有由乙方自行承担。2. 乙方责权1) 挂靠期间,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缴交各项税费等,乙方自愿承担相关费用。2)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挂靠车辆。3) 乙方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负责与车辆相关的一切费用(涉及但不限于挂靠期间的养路费、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
4、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使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与甲方无关。4) 乙方自愿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导致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5) 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6) 在挂靠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纠纷,须甲方配合解决的,甲方参与解决的所有相关合理支出,由乙方负责。7) 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8) 若乙方提出车辆变更的,乙方将车辆从甲方名下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车辆过户后,车辆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除甲方故意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外,逾期未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的,因乙方因素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补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直至办理完过户手续为止。9) 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七、 协议期限: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本挂靠协议时间同附件中的借款协议相一致。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九、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同等效力。甲方:代表:(盖章)日期:乙方:代表:(盖章)日期: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