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榆林市东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一间出租给乙方,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 甲方将位于东信二手车交易市场院内的北楼一层 号商铺一间出租给乙方,水、电、暖设施齐全。二、 租金:每年房租 12000元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全年房租,水、电、暖费用由乙方承担。三、 租赁期限:租期为 壹年(加送6个月),自 2017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 乙方权
2、利和义务。1. 使用期间不得损坏卫生间设施、电表、暖气设备以及屋内设施,不得破坏防盗门及瓷砖、地砖、电话、带接入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2. 不得随意转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经营活动。3. 不得经营与甲方重复的业务(车辆鉴定评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照相、拓号、出售反光膜、三角警示牌、复印)。4. 乙方须在房租还剩1个月之前缴纳下一年房租,未交就表明已退房,甲方有权收回使用权。5. 水费、电费、暖气费均按乙方实际用量全额承担付清,费用按双方商定方式支付。6. 乙方有共同维护市场安全的义务,遵守市场管理。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除乙方应负担房屋维修
3、费以外的其他维修费用;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2. 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本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3. 租赁期届满甲方可收回出租房屋,可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六、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未按期缴纳房租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租赁合同解除。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盖章):榆林市东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电 话: 电 话:签约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