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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规划建设局防台防汛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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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海宁市规划建设局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现防台防汛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最大限度地削减台风洪涝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康持续进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及《海宁市防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宁市建设系统对台风洪涝灾难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预防工作作为防台防汛减灾的关键环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亲热监视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实行各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抓好人民群众根本生活必需的城市排水、供气、住房等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我局的根本职能,明确局属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乐观指导和催促各单位开展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1. 4. 3 统筹协调,快速反响。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亲热协作,保证重大信息准时报告、准确传递,准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 5 工作重点 〔1〕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 〔2〕城市危旧房屋的安全监管; 〔3〕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安全监管; 〔4〕城市排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管。 〔5〕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在建工地、农民自建房、园林绿化设施、城乡危旧房加固和安全转移工作。 2 组织领导体系及主要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防台防汛减灾工作,落实建设系统防台防汛减灾责任制。 规划建设局设立防台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建设系统的防台、防汛工作。 总 指 挥: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总指挥:局分管领导 成 员:局办公室、法制科、建设科、城乡规划局、城建处、建管处(质监站)、房管处、园管处、硖石房管所、拆迁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防台防汛工作依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各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口〔分行业〕分单位负责。局防指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的防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1.2 防台防汛工作办公室 〔一〕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局防台防汛指挥部下设防台防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办〕,设在局安全生产办公室,作为局防指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有关防台防汛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海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各项决策和上级防台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挥;把握台〔汛〕情和防台防汛动态,传达市防指开展洪涝台灾难的各项防范预备工作;协调、催促、检查各行业和各有关单位防台防汛工作;收集汇总值班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动态信息,通报汛情、灾情及防台防汛工作动态,总结防台防汛工作;为局防指重大决策当好参谋。 局防办组成人员:主任:局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副主任: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2.2 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及局属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落实防台防汛保障工作经费;负责局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的安排;负责防台防汛的信息公布工作及后勤支援工作。 建设科:负责防台防汛减灾科技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本局政府实事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完成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 局人武部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预备工作。 白蚁防治站负责白蚁防治药物的安全存放和白蚁防治药物泄漏的应急处理。 建管处〔质监站〕: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监视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台防汛的防范措施;重点监视检查建筑工地的排水系统、机械设备〔重点塔吊设备〕的地基根底、脚手架的安全性能、民工居住的简易工棚等部位或环节以及改扩建工程拆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催促相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预备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 城建处:负责组织市政工地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及在建市政工程的调查分析,加强安全防范监管,监视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台防汛期间准时指导做好城市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供气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根底设施的防台防汛抢险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公用企事业单位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保障城市根本安全道路交通正常运行;负责抢险救灾中做好强排措施和下水道疏通,确保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和灾后市政公用根底设施恢复运行工作。 房管处:在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对城市危急房屋重点部位进展调查分析;负责指导催促房屋全部人对城市危急房屋进展安全检查,并催促其进展加固或修缮治理;负责协调、督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治理企业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协作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工作。 硖石房管所: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的治理,负责危旧房屋的监视检查修理抢修工作,应当加强对公房的安全检查工作,备好物资乐观抗台。仓库里备好木材、篷布、电筒等各类抢险物资,为抗台作好物资预备工作。排查需要转移的人员和户数做具体统计并准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帮助街道、社区组织危旧房居住人员转移,做好抢修人员值班工作。 园管处: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设施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及在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调查分析,加强安全防范监管,监视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绿化、景观工程和公园内游艺工程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好防台期间公园游客疏导和撤离工作;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预备工作,做好对辖区内树木和游艺设施的加固,确保绿化交通安全和园林设施正常运行;对管护绿地内易受风害的乔木进展支撑、加固;剪除枯枝、病枝,以防台风期连续枝伤及行人;准时对树冠过于浓密或可能对周边建〔构〕筑物造成影响的行道树进展适当的疏枝,以削减受风面积和次生灾难,确保人员安全。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和灾后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恢复运行工作。 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农房抗灾力量等防台重点部位的调查分析,加强安全防范监管,监视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指导开展村镇危旧房的加固除险;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 拆迁办:负责催促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防台防汛重点部位的调查分析,催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拆迁工程的防台防汛宣传工作,催促拆房人员、拆迁工作人员准时撤离作业现场;负责催促相关单位做好拆迁范围内危房和其他腾空房栖息人员的安全转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防汛减灾工作。 局属其他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听从局防指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3 防台防汛值班室的设立 局防指下设总值班室,成员由局机关大楼工作人员组成。局属各相关单位〔建管处、园管处、硖石房管所〕下设分值班室。总值班地点设在局大楼办公室,值班 为 。值班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准时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示精神送交局防指领导,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3 台风及汛情分级 3.1 具体分级 参照《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标准,依据影响范围和严峻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参照《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有关标准,依据洪涝台灾难的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防范标准分成四级:一般汛情(Ⅳ级)、较大汛情(Ⅲ级)、重大汛情(Ⅱ级)、特大汛情(Ⅰ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局防办依据预警信号做出相应响应。 3.1. 1 一般险情(Ⅳ级) 局部地区〔一个市(市、区)以内〕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75毫米并小于1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到达戒备水位,气象台预报将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嘉兴市影响较小。 3.1. 2 较大险情(Ⅲ级) 较大范围〔一个市(市、区)以上〕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并小于15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戒备水位,气象台预报将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嘉兴市范围较小。 3.1. 3 重大险情(Ⅱ级) 较大范围〔一个市(市、区)以上〕日降雨量大于1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米并小于2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到达危急水位,气象台预报将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四周省(市)登陆,将严峻影响嘉兴市。 3.1. 4 特大险情(Ⅰ级) 较大范围〔一个市(市、区)以上〕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气象台预报将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消灭重大险情。气象台预报热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省登陆,将严峻影响嘉兴市。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依据省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以及汛情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指的指令,局防办应当准时关注台情、汛情和天气动态,由局防办报告进入Ⅳ级(一般险情),副组长应当坐镇指挥,部署安排各单位及机关做好人员值班和防台防汛预备工作。各职能单位要做好各项通知、检查工作。 4.2 Ⅲ级响应 依据省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以及汛情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指的指令,由局防办报告进入Ⅲ级〔较大险情〕响应阶段。主要对应措施和工作任务: 〔1〕 灾难发生地不在嘉兴市行政区划内的,局防办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进展会商,争辩防范重点和对策。亲热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进展变化,加强对建设系统防台防汛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准时将防台防汛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管辖范围内的实际状况,适时启动本单位预案。 〔2〕 灾难发生地在嘉兴市行政区划内的,局防指领导召集成员单位进展会商,争辩防范重点和对策。启动本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亲热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台防汛抢险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4.3 Ⅱ级、Ⅰ级响应 依据省气象台对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汛抗台指挥部的指令,由局防办报告进入Ⅱ级〔重大险情〕、Ⅰ级〔特大险情〕响应阶段。主要对应措施和工作任务: 局防指领导召集成员单位进展会商,争辩防范重点和对策。启动本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亲热监视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变化,局防办应当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督察组对本系统防台防汛工作进展检查督查,汇总检查督查状况,局防指应当要求局人武部启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备勤做好抢修预备工作,部署防台防汛抢险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局防办和各成员单位都应建立、健全防台防汛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畅通,通讯设备完好。台风、汛情过后各单位要准时了解报送受灾损失状况,将信息准时报送汇总。 各单位要准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不得延误,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马上上报,因客观缘由一时难以准确把握的,应准时报告根本状况,同时抓紧了解具体状况,随后补报详情。 5.2 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应制定防台防汛工作车辆预备的具体方案。 5.3 经费保障 防台防汛工作所需经费依据财政部门对突发大事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5.4宣传、培训保障 局防办要加强防汛抗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乐观组织有关人员进展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和有关技能学问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力量。 6 善后工作 6.1 台风过后,局防办及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指导、帮助做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 局防办要保持与上级指挥部门联系,准时了解灾情,分析灾情、准时处置并上报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 6.3 组织由局防指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单位,对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指导和慰问。 6.4 对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赐予表彰嘉奖。 6.5 指导全系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准时清理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市政公用根底设施尽快恢复运行和供给;抢修市区绿化,清洁街道,尽快恢复城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2〕认真检查受灾的危旧房屋、园林绿化设施、市政公用根底设施、在建工地等,准时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 〔3〕准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 〔4〕认真总结阅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预案。 7 附则 7.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制定与解释。 7.2 治理与更 本预案由海宁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治理与更,报市防指备案。 7.3 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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