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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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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当进展和总结事故发生缘由,促进其它施工现场实行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方法。 第2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工程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3条 本方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大事)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治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预备与响应掌握程序》(出自五洋《治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治理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治理中心:负责重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协作调查,组织召开总结会,总结阅历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及催促落实。 3.区域公司:负责将重大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工程部、协作调查、催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催促工程部整改、改良、防护,参加总结会。 4.工程部:负责启动应急预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爱护、协作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改良和防护措施,参加总结会。 其次章  质量问题、事故分类 第5条 工程质量问题:但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需进展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 第6条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 第7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有以下状况之一):5000元≤直接损失<5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构造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峻质量事故(有以下状况之一):50000元≤直接损失≤100000元;严峻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构造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状况之一):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8条 工程发生稍微质量问题,可通过修补等手段进展整改完成的,由工程部编制整改方案,报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修补措施,并注意后续预防和改良。 第9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则应马上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了解具体状况后向集团工程治理中心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集团工程治理中心牵头成立企业事故处理小组,查阅施工质量技术文件及相关图纸,分析事故缘由。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编制技术方案。 区域公司重点参加事故处理及负责做好各方协调联系工作,工程部负责落实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做好后期整改、预防、改良工作。 第10条 如有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除以上规定之外,按《安全事故处理方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总结 第11条 集团工程治理中心组织区域公司和工程部召开质量事故总结会,并将事故阅历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之后下发到各区域公司和工程部学习借鉴,促进其它施工现场实行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集团工程治理中心将《总结记录表》存档备案。 第12条 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处理具体指导可参看《事故(大事)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治理体系程序汇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治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13条 本方法由集团工程治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视执行及解释。 第14条 本方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条 附件:(1)质量事故总结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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