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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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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时间。为了提高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栾亚军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院党务、行政、后勤及临床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设立办公室在院办,X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职 责: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布署协调工作。 2、 应急专家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急重症病的会诊、技术指导工作。 3、 应急急救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和病人转运等工作。 4、 应急救治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临床科室主任 职 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救治等工作。 5、 应急护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科室护士长 职 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心理健康教育、护理治疗等工作。 6、 医院应急感染控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临床、医技科室、后勤科主任、护士长 职 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切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7、 应急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总务科、膳食科所有人员 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水、电、气供给,按要求进行环境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 8、 应急药品、设备保障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药械科、设备科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设备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保障药品、设备应急供给。 9、 应急疫情防控及上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保健科、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主任 疫情及上报组:必须加强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疫情变化必须随时将疫情上报卫生局,并留档到医务科备案。 10、 应急信息宣传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院办、信息科全体成员 宣传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保障全院通信畅通。 金沙县人民医院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 以院办牵头,医务科协助。常设办公室 1、工作日: 院办电话: 联系人: 医务科: 联系人: 2、非工作日是: 院总值班室: 3、上报流程:见附件1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2) 跨县(市、区)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重大化学泄漏、辐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4) 国务院、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1)一次事件伤30~50人(含50人),或死亡3~5人(含5人); (2)较大化学泄漏、放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3)自治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伤亡人数10~30人(含30人),或死亡3人以下(含3人); (2)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伤5~10人(含10人),无人员死亡; (2)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上述突发公共事件时,即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报告流程(见工附件1) 四、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上报流程 接到上级政府指令性任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等 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非工作日院总值班) 院感科 院办 医务科 120急救 护理部 院长及分管院长 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立即上报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 县公安局、110指挥部、武警消防 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城关派出所、县应急办 进一步报告上一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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