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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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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13年11月 评 审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审. 2.本评定标准共11项一级要素、30项二级要素和52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实得分”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内容"和“评分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二级要素类目内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本评定标准等级分为二级和三级,二级为最高(评审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三级为最低(评审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 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要求 企业(集团)总部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一、目标 1.1目标制定及考核 根据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年度目标分解到所属企业,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工作计划,并下发至所属企业(含分公司,下同),目标的制定应明确、合理,并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40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10分;未以文件形式下发至所属企业的,扣10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扣5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5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5分.         企业集团年度目标分解到所属企业,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定期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评估报告和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40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具体的考核办法的,不得分;未定期对所属企业的分解目标进行评估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每缺一家企业,扣5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目标的,扣10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10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0分。             1。2安全生产标准化 确定企业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 确定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总体目标,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20 无创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扣10分; 未履行对所属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扣10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 30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或记录)应加以保存。对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应进行检查。 30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5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计划或措施的,每一项扣5分,对会议确定的工作没有进行检查的,每次扣5分.     2。2职责 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集团各部门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至各基层单位,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进行定期考核。 落实一岗双责及党政同责要求,并进行相应考核。 10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查阅相关规章制度和责任书及年度、年中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未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扣5分;责任制内容与部门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2分;未进行考核(含无考核记录)的,扣5分;没有落实一岗双责及党政同责要求,没有进行相应考核,各扣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0分.     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对责任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评审。 10 未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的,不得分;未进行定期评审(含未能提供评审记录)的,扣3分;评审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3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三、安全生产投入 3.1安全生产投入要求 按要求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企业集团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度,以有效文件形式下发至所属各企业. 5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没有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作出要求等内容的,不得分。     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所属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按要求强制推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职工个体防护装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50 未进行监督检查的,不得分;所属企业有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发现一家企业扣15分;所属企业有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发现一家企业扣15分;所属企业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或不完整齐全的,发现一家企业扣10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集团应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府文件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 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府文件等,并发布清单。 10 无明确主管部门或责任人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未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适宜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扣5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5分.     企业集团各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集团归口主管部门汇总。 10 每少一个部门或所属企业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5分;未及时汇总的,扣5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并进行相关培训和宣贯。 10 未及时传达的,不得分;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宣贯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5分.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15 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项扣5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5分;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项扣5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5分。     及时转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各项文件。 及时将上级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文件转发给所属企业,并监督落实。 10 不转发,不得分;不监督落实,不得分。 4。2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布。 1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的,扣5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5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并组织宣贯. 10 未发放记录的,扣10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记录,扣5分。 4。3监督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5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10分;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扣10分。     4。4 文件和档案管理 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2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2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档案的有效管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15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10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5分。     小计 120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培训教育。 3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无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不得分. 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进行相关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5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5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5分.     5.3安全文化建设 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每年按要求举行主题明确的安全月活动,组织“安康杯”劳动竞赛,有实施记录. 3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月无活动方案,不得分;缺实施记录,扣5分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六、设备设施 6。1三同时管理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和实施工作。 5 无检查记录的,不得分; 有所属企业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6.2 电梯等特种设备   有专人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等。 5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扣2分; 未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         1)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产品有合格证书。 2)电梯安装由取得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保证安装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3)电梯应按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 4)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应当按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保存记录. 5)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有电梯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张贴安全注意事项; 10 任意一条不合格,该台设备为不合格。 6。3 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资料和日常管理、检测 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1、应保存各建筑物消防设计、验收资料;资料范围应符合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 2、各项消防设施资料应登记编号,由专人负责,按档案进行管理; 3、应设置消防标识并进行管理; 4、消防泵房、专用消防配电室等场所,应实行巡查,并保存记录。 5、每月至少对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的配置和完好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员签字; 6、定期对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电话、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供水、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消防电梯、防烟和排烟设施、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等进行检查,检查应保存记录。 7、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15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6.4 用电安全 电气设施资料和日常管理 1、电气设备应建立台账,编号与实物相符合; 2、配电箱、柜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密封性良好;配电箱、柜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应在箱、柜前方范围处划警戒线;配电箱、柜及设备外不应有裸带电体外露;应装设在设备或配电箱、柜外表上的电气元件,应有可靠的屏护。 3、插座接线应正确.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食堂和办公场所使用的插座应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设备电气线路绝缘和接地完好,设备电气箱、柜除维修外,不应打开用来散热或其他用途; 5、无未经批准的临时线路; 6、低压固定线路敷设应规范;线路完好无损,不应有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 15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七、 隐患排查和治理 7.1 隐患排查管理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对所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明确责任部门的,扣10分;未明确责任人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制度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0分;为履行监督检查工作的,扣10分。         7。2隐患排查 及时布置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0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5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5分;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隐患的,每处扣10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10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10分。 定期检查所属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集团应定期检查所属企业制定的隐患排查方案、实施情况等。 25 未定期检查,不得分。       7.3 隐患治理 检查监督所属企业隐患治理工作. 定期检查所属企业的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完成情况。 督促下属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5 没有开展定期检查工作,不得分;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的,不得分。     7。4重大危险源管理 监督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所属企业,应监督其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5 无监督要求,没有开展检查的,无检查记录,不得分。 小计 180 得分小计     八、职业健康 8。1职业健康管理 依法依规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明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10 无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文件,不得分。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15 无培训证明的,不得分;培训人员不全,少一个人扣5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建立适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5 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缺一项扣5分。 督促要求所属企业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监督检查其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0 未督促保障资金投入的,不得分;未监督管理的,不得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九、应急救援 9.1应急管理职能 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按相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的,扣5分。     没有明确职能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专人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扣5分。 9。2应急预案 按规定督促所属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督促所属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企业集团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10 无完整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5分;     应急预案根据有关规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10 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5分。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0 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的,不得分;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5分;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5分.             9。3 应急演练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10 未进行演练的,不得分;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5分;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5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0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5分;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5分.             小计 60 得分小计   十、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0.1事故报告 明确所属企业事故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明确所属企业事故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493号令)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0 无所属企业事故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的,不得分.             10.2事故调查和处理 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20 事故发生后,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不得分;调查报告内容不全的,每次扣5分;相关的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5分.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20 事故发生后,未统计的,不得分。         小计 60 得分小计   十一、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1。1绩效评定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自评、复评工作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的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扣3分;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扣3分。     督促所属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 10 评定周期少于每年一次的,不得分;无评定报告的,不得分;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3分;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3分。       11。2持续改进 督促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30 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3分;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3分。         11。3监督检查 对所属企业的绩效评定及持续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所属企业的绩效评定及持续改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0 没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无记录,不得分。 小计 80 得分小计   总计 1000 得分总计   中央在浙及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级要素分值统计表 序号 一级要素 权重得分(分) 备注 1 目标 100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100 3 安全生产投入 100 4 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0 5 教育培训 100 6 设备设施 50 7 隐患排查和治理 180 8 职业健康 50 9 应急救援 60 10 事故报告与调查 60 11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80 合计 1000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企业达标标准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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