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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业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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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 租赁业务审查与审批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六章 租后管理 第七章 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八章 租赁档案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租赁业务质量,加强租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收租等业务操作的规范性,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质量,规范工作流程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租赁项目管理实行“风险控制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负责公司所有租赁项目在公司内部的终审、租赁客户重大违约事项处置方案的审定以及裁定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管理的成效等,评审会是公司租赁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租赁项目的最终决策权属于超出管理层决策金额的决策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开展的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适用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五条 租赁项目管理必须实行项目前期调查、项目后期管理与项目前期审查、项目后期监督相分离的原则。租赁项目的前期调查由公司租赁部门负责,租赁项目的审查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租赁项目的后期管理由资产管理部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种租赁项目的操作和管理,用于指导业务部项目操作人员的工作,也适用于其它项目的参与者和管理者。 第二章 租前调查与评估 第七条 公司办理租前调查与评估的部门为租赁业务部 第八条 租赁申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经营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人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经营机制; (五) 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 (六)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七)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八)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九)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租赁: 1、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 2、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 3、国家明文限制发展的企业及产品; 4、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套用租赁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6、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 7、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第十条 租赁申请人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租赁理由、租赁条件、租赁担保、租金偿付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向公司说明的情况. 客户经理严格按照评价体系对客户报送的基本材料进行初步分析、调查、筛选。并按流程向风险管理部提交《租赁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承租人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租赁申请人应提供其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1、经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3、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5、经审计的近三年及近期的会计报表; 6、贷款卡复印件; 7、申请租赁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董事或股东签字样本; 8、承租人关于其或有负债或诉讼情况的声明; 9、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直接租赁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资料: 1、与直接租赁有关的项目的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拟选定租赁物件的有关资料,对特许经营行业的需提供出卖人的有关资料. 3、承租人已选定租赁物件的,应提交拟租赁物件的实物照片。 (三)回租除提供本条第(一)项所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拟定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证书或证明; 2、拟定租赁物件的估价依据等资料. 3、租赁物件实物照片。 第十二条 租赁申请人应提供其拟定的保证人的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提供保证人以下资料: 1、提供第五条第(一)项1—5目所述资料; 2、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需出具承诺书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资料。; 3、同意为承租人租赁事项提供保证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抵押、质押担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抵押物、质押物所有权证书或证明; 3、抵押物、质押物的估价资料; 4、 第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抵押物、质押物为非承租人所有时); 5、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承租人及担保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提交日期。客户经理完成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应由客户经理签字并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 租前调查,租赁业务部在收到租赁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资料后,并按公司立项流程正式立项后,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确定客户经理和客户助理,组成项目组并进行租前调查。项目组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请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参加。调查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直接租赁 1、租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租赁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类型、股东构成、历史沿革、核心领导层的基本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关联企业情况、新建项目相关关系人情况等. 3、财务状况,包括租赁申请人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帐务是否清楚、报表是否真实,资产质量和数量,应收应付账款的金额及帐龄,或有损失、或有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收益质量及盈利能力情况,是否涉及重大诉讼,资产抵押、质押情况等. 4、经营状况,包括主导产品及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主要销售客户和原材料供应商及所占比例。 5、管理状况,包括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经营方针和策略,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社会公众机构、传媒的评价等. 6、租赁担保,包括保证人本条第(一)项1-5目所述的内容,抵押、质押物的情况、价值、变现能力等。 7、与直接租赁有关的项目的情况,包括基本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企业承办项目的能力,项目对企业经营会产生的影响,项目主导产品的市场定位、目前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项目所采用的技术的先进性,投资计划、投资组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等。 8、与租赁有关的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的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 9、租赁条件拟定的租赁物件明细及价值,出卖人的基本情况,租赁物件购买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售后回租 除本条第(一)项1—6目所述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租赁条件中拟定的租赁物件安装使用地、使用状况、估价的可靠性等。 售后回租日常项目注意要点: 1、 看固定资产清单; 2、 看现场实物; 3、 看原始买卖合同及发票(原件); 4、 看买入付款凭证(银行流水); 5、 看是否被抵押(当地工商局查询); 6、 看是否被其他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7、 看原始发票上开票单位联系方式,必要时检验真伪; 8、 看重新估值等. 第十五条 租前调查的基本方式和程序 (一)审查租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二)进行现场调查,通过会见租赁申请当事人、现场考察、现场验证、走访租赁申请人的客户等获取第一手资料; (三)通过公众媒体、公众机构获取有关资料; (四)客户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请公司有关人员协助调查. (五)客户经理应当确保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中止租前调查: (一)提供虚假或隐瞒主要事实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证照等资料;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三)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 (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五)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 风险分析,完成调查后,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客户经理对调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充分的揭示租赁项目风险。风险分析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财务分析,包括变现能力比率、资产管理比率、负债比率、盈利能力比率、现金流量指标、收益质量指标等的分析; (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包括企业成长性分析、经营前景分析、技术进步对所在行业和企业的影响分析等; (三)企业核心领导层分析,包括主要领导人经历、诚信和资产状况分析; (四)租赁担保分析,对需要担保的租赁项目,要提供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的分析,抵押、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的分析。 (五)针对新建项目的设备租赁,从租赁申请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项目融资风险评价,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第十八条 风险评估,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租赁项目进行评估,确定风险度,形成项目决策的依据.同时揭示项目的潜在风险,并拟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撰写调查报告,根据租前调查获取的信息资料和风险分析与评估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客户经理和项目助理共同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调查报告应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回租可不包括下述第(三)项的内容): (一)租赁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租赁申请人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及重大事项分析; (三)与直接租赁有关的项目的情况分析; (四)拟定的担保情况; (五)租赁项目风险评价及对策; (六)客户经理调查报告意见. 第二十条 拟定租赁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租赁物件明细,租赁期限,起租日的确定,租金的计算,包括租赁本金(购置成本)、租赁利息率和租赁手续费率的约定,租赁价款的支付安排,租赁保证金,租赁物件的购买(回租为租赁物件的转让),租赁物件的交付和验收(回租为租赁物件交接),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期满的处理,租赁担保,租赁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等。 公司按照租审分离、分级审查的原则,规范租赁业务审批流程,明确租赁业务审查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租赁业务. 第二十一条 租赁初审,租赁业务部门对调查报告、租赁方案和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同意报审的项目向风险管理部提交《租赁项目立项申请表》、承租申请人和担保人财务报表、租赁项目初步方案。 通过初评会议的项目,由客户经理整理资料并填写《租赁项目申请书》和《业务审批流转表》,部门经理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按业务流程送相关部门。流转审核各部门及人员应在收到送审资料2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租前调查人员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能满足审查要求的,后续审查部门有权退回或要求补充资料。 . 第三章 租赁业务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租赁业务审核,按照调查与审查分离的原则,租赁项目实行审核制度。审核部门进一步对租赁项目的风险度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 法律审核,法律审核人员对租赁项目的合法性及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风险审核,风险审核人员对项目方案及风险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财务审核,财务审核人员对租赁项目的资金安排和收益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合规审核,合规审核人员对程序合规性、资料完整性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以上审查岗位流转完成后,业务部经理对符合报审条件的项目,报总经理同意后,提请评审会会议审议并通知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组织会议。 第二十三条 租赁审批,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公正性、客观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四条 租赁审批,由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或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或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对租赁项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租赁业务部按业务流程组织实施。 第四章 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签订,由客户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租赁业务部协调管理。 租赁业务合同或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原则使用本公司制定的标准合同。对需要修改的内容,须经法律事务人员审查,并签署书面意见。 租赁业务合同或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应由客户经理亲自制作。合同签订原则上应本着先客户后本公司的原则,并实行双人面签制度。面签制度是指客户经理必须亲自到承租人、出卖人、担保人、抵押质押人处当面签字,当面盖章。必要时,合同应经过公证.抵押、质押担保物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回租项目的租赁物件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或转让登记。资产管理部有关人员在租赁协议签署后,按国家工商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信息进行具体录入登记,公示权利,维护交易。 房产登记须到房产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登记;车辆须到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机关登记.其他租赁物按现行法律法规到应登记机关登记。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开具相关票据。必要时实行公告制度,并送达相关产权管理部门. 租赁合同应包括: 1、融资租赁申请书。 2、直接租赁业务的租赁物件购买合同或委托购买协议 公司直接与承租人及承租人选定的出卖人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或公司委托承租人与其选定的出卖人签订物件购买合同,并经公司确认,明确该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为本公司. 3、回租业务的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与承租人签订。 4、租赁合同 由公司与承租人签订。 5、担保合同 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由公司与保证担保人或抵押质押物所有权人签订. 第二十六条 租赁合同签订后,客户经理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租赁物件的价款支付及相关手续。 第五章 支付管理 公司租赁款的支付由客户经理和计划财务部共同管理,形成支付管理制衡机制.客户经理根据租赁合同及购买合同约定对租赁款支付条件进行独立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公司计财部负责审核各项租赁款支付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及租赁款支付用途、方式等,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租赁款. 第二十七条 公司通过出租人受托支付或承租人自主支付对租赁款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八条 采用出租人受托支付的,公司应根据约定的租赁款用途,审核承租人提供的付款通知所列收款人、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付款条件相符. 第二十九条 采用承租人自主支付的,公司根据承租人特点、信用状况和对承租人的熟悉程度等,选择事前逐笔审核方式,或者事前批量审核、事后逐笔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承租人的付款指令比照第二十七条进行审核。 第六章 租后管理 第三十条 租后管理,坚持风险预防、项目监控、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租赁业务部客户经理与资产管理部专管、风险管理部与法律合规部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台帐管理,租赁项目实施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建立项目台帐,并将有关信息录入租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客户主要联系人资料移交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租金回收, 租赁合同生效后,客户经理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督促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于租金支付日十五日前向承租人发送租金通知单。资产管理部与计划财务部协助。 (三)资产管理部应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定期收集客户资料,并且每年对公司租赁客户的实地检查不少于两次。 (四)跟踪监管,尽早发现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不良租赁的产生。其主要内容包括: 1、租赁物件的监管 租赁物件交接后,客户经理要及时督促承租人在租赁物件上标明所有权人、按照租赁会计准则进行帐务处理、办理物件保险等; 在租赁期间,客户经理每季检查一次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并且选取固定参照物或角度拍摄租赁物件照片。 2、承租人的监管 客户经理每季对承租人、担保人进行一次租后检查,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采取预先提示支付租赁、逾期警告、财产保全、强制公证执行、对承租人申请破产等步骤处置物权.并撰写《尽职报告》,主要内容为租赁项目的执行情况、租赁物件状况、承租人经营情况、担保人经营情况或抵押质押物状况、值得关注的事项及处理意见等. 收集承租人会计报表、承租人对租赁项目执行有影响的相关资料. 检查中发现影响租赁项目安全的重大因素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3、租赁项目的监管 客户经理定期对承租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项目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租赁项目监控和风险预警。 (五) 分类监管 依据国际惯例,按照承租人租金偿还能力等综合状况,将租赁债权按5级分类: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六)部门监管:租赁业务部每季将客户经理提交的报告中有关内容和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对发现的项目预警信号进行认真分析,拟定相应的对策报主管领导。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不良租赁的发生。 租赁业务部经理要不定期亲自抽查租赁项目的执行情况。 (七)稽核监管:风险管理部与法律合规部对租赁项目的租后管理进行抽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合同清结,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租赁结束。客户经理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租赁物件的移交手续,并撰写项目终结报告。 第七章 租赁逾期和不良租赁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租赁业务部在每季后15日内对全部项目,按照《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确定各类项目的明细和价值,并提出有关处置意见.报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与法律合规部和总经理审查后,提交最近一次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认定。 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认定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客户经理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租金逾期的,应采取措施加紧催收,及时了解承租人情况,弄清欠租原因,并及时报告。 对租赁到期发生欠租而又未转法律程序清收的,在加紧清收的同时,做好租赁物件和租赁债权的保全工作.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变化拟定具体措施,并及时报告。 对清收过程中,如客户经理认为需要公司有关部门予以协助时,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租赁项目形成逾期或不良租赁的,公司责成专人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转法律程序清收的项目,由风险管理部与法律合规部负责管理,租赁业务部客户经理、资产管理部及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第八章 租赁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租赁档案是租赁项目在租前调查、复审、审批、实施、租后管理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项目资料.客户经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范围内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租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如尽职报告、收集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租金通知单等及时续档,在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合同清结后,将项目有关全部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该项目的档案封装保存。 第三十五条 项目档案的借阅,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直接租赁业务、回租业务执行本办法。转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租赁业务的调查、审查、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由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定、批准,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租赁项目初审表 单位:万元 承办部门 客户经理 项目助理 承租人概况 承租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股东构成 主营业务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资产负债率 担保人情况 担保方式 担 保 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资产负债率 抵押质押物 评估价值 租赁方案 租赁方式 租赁物件 租赁期限 出 卖 人 购置成本 利 费 率 租赁保证金 付租方式 客户经理 意见 部门初审意见 业务审批流转表 项目: 业务调查部门 接受客户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完成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客户经理: 部门经理: 法律审核意见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人: 财务审核意见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人: 风险审核意见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人: 合规审核意见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人: 分管领导意见 法律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部门 客户经理 接收日期 移出时间 对项目主体资格、影响履约能力事实、保证人及担保物的审核意见: 对方当事人资信及可行性报告的分析: 对该项目的法律意见: 审核人: 财务审核意见 项目部门 客户经理 接收日期 移出时间 对项目财务数据的审核意见: 资金成本效益分析: 资金安排计划意见: 审核人: 风险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部门 客户经理 接收日期 移出时间 对项目方案的审核: 对担保风险的审核: 对信用风险的审核: 对行业政策风险的审核: 对经营风险 的审核: 对财务风险的审核: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合规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部门 客户经理 接收日期 移出时间 对资料完整性审核意见: 对程序合规性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合同签订审批卡 中翔国际(烟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总经理 批示 业务分管 领导批示 请示事项: 客户经理: 客户助理: 年 月 日 业务部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法律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意见: 年 月 日 合规意见: 年 月 日 客户经理项目管理尽职表 合同编号: 客户经理: 期 限 付 租 日 租 金 是否提 前15日 催 收 是否 按期 回收 是否按季现场查 看 是否取得年度报 表 担保企 业年终情 况 是否撰 写尽职报 告 按 期 回收率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第 期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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