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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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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县地震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一、 总则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四、 应急响应 五、 后期处理 六、 保障方法 七、 地震戒备 八、 附则 九、 附录 十、 附件 南县地震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标 为了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订本预案。 1.2工作标准 地震应急必需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社会动员机制,必需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理地震灾难事件中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议和优异技术手段。地震灾难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理好本行政区域地震灾难事件;县政府是处理我县行政区域通常地震灾难事件主体,发生较大、重大、尤其重大地震灾难事件请求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和支持;县直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亲密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调行动。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是《中国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国防震减灾法〉措施》。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南县处理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难事件应急活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地震工作副主任和县武装部、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民政局、县科技局等单位责任人任副指挥长,县工业发展、建设、交通、财政、公安、卫生、教育、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督、安监、供销、电信、邮政、保险等单位责任人为组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关键职责 分析、判定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布署和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灾地域进行紧抢救援;组织协调县武装部和县消防大队参与抢险救灾;负担其它相关地震应急和救灾关键工作。 2.1.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关键领导担任,组员为指挥部组员单位。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灾信息、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组。公室关键职责是:聚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方案和方法提议;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布署,协调并督促落实相关组员单位之间应急工作;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订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公布会,对相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负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其它工作。对地震灾情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 根据保险责任立即理赔 负责接收安排社会各界捐赠 确保电力供给,通信通畅等 预防次生灾难发生,消防污染环境等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抢险和恢复等 维护社会安定,预防火灾等 做好卫生防疫,抢救伤员等 设置避难场所,发放救助物资,筹集应急资金等 抢救人员,工程抢险等 做好宣传报道,涉外事务等 确保粮食物资供给等 确保交通通畅等 地震灾 情发生 宣告灾区应急期结束 和解除紧急应急方法 善后处理 结束 县人民政府 县防震减灾主管部门 组织 协调 报 警 宣告震区进入 震后应急期 宣告解除紧急应急方法 县民政部门 县工业发展·通信部门 县国土水利环境保护部门 县建设·城管部门 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卫生·药监部门 县财政·民政部门 武警中队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商务部门 县交通部门 县新闻外事任务部门 报 警 宣告震区进入 震后应急期 开启 本级预案 县防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组织 协调 报 警 省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县防震减灾部门 县保险部门 2.2组织体系框架 人员搜索 震情跟踪 地震灾难损失评定 地震灾难调查 图1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和汇报 县辖区内地震监测站和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共同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输、分析、处理、存放和报送;由湖南省地震台网中心对我县各类地震观察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放、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当我县被益阳市人民政府通知为地震关键危险区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布署防震工作,并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立即布署防震工作。 县防震减灾行政部门帮助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开展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估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估计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基础上,县防震减灾部门会同市防震减灾部门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估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估计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宣告估计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县人民政府和估计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应急防御方法,关键内容是:和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共同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汇报震情改变;依据震情发展情况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和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公布避震通知,必需时组织避震疏散;通知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难源采取紧急防护方法;督促检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4预警等级及公布 地震预警等级依据地震紧迫程度,分为3级,分别为“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地震临震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即“地震关键危险区划分”:对未来十二个月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临时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短、中期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当我县被省人民政府宣告为地震短期预报地域后,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地震预防方法。 根据预报地震灾难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在临震应急期间,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通常地震灾难(Ⅳ级)、较大地震灾难(Ⅲ级)、重大地震灾难(Ⅱ级)和尤其重大地震灾难(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公布各色预警,则开启相关颜色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地震灾难事件分级 通常地震灾难,是指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4.5级地震,造成人员受伤,部分房屋轻度破坏地震。 较大地震灾难是指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4.6-4.9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地震。 重大地震灾难是指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5.0-6.0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10-100人,经济损失重大地震。 尤其重大地震灾难是指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6.0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中国生产总值1%以上地震。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依据地震灾难程序实施分级响应。 应对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通常地震灾难,县人民政府开启应急预案,开启Ⅳ级响应。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较大地震以上灾难,提议市、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开启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帮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Ⅳ级 响应 开启南县地震应急预案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抗震减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县人民政府 地震 汇报市政府,提议开启 益阳地震预案 Ⅲ级 响应 在益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益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工作 Ⅱ级 响应 在国务院抗震减灾指挥部和指导下,湖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汇报省政府,提议开启 省地震应急预案 在国务院抗震减灾指挥部和省政府领导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Ⅰ级 响应 汇报省政府,提议开启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开启 通常地震灾难 较大地震灾难 重大地震灾难 尤其重大地震灾难 汇报 汇报 由县防震减灾监测 市人民政府、省.市防震减灾部门 应急响应分级见图3。 图3 地震应急响应分析示意图 4.1.3Ⅳ响应 县人民政府开启本级应急预案,开启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县人民政府和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一)县防震减灾部门应帮助上级防震减灾部门立即确定震情、灾情,并快速汇报县人民政府,提出地震趋势估量和应急工作提议。 (二)县人民政府依据震情、灾情,立即开启本级地震灾难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急需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质要求,汇报市政府直至省政府,抄送县直相关部门,取得省政府和市政府对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和支持。 (三)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召集县直相关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布署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紧抢救援。 (四)县人民政府做好震区社会安定工作。 4.1.4Ⅲ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汇报市政府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提议立即开启益阳市地震灾难应急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立即开启本级地震灾难和应急预案,并开启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布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并组织当地医疗部门抢救伤员,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组员单位对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县防震减灾部门推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派出联络员参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由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依据灾难程度和灾区需求,决定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协调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加强参与抢险救灾。 第二,调派县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公安、消防等灾难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第三,布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运输、物质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四,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员单位对灾区开展紧急支援。 第五,视情况,提议县政府请示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国务院请求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第六,视情况,提议县政府报市政府,实施紧急方法包含交通管制等。 4.1.5Ⅱ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地震应急工作 县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汇报益阳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到市防震减灾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省政府,并抄送省防震减灾部门,开启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布署地震应急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工作同4.1.3、4.1.4。 4.1.6Ⅰ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依据县防震减灾部门震情汇报,上报益阳市政府、湖南省政府并报国务院救灾指挥部;提议国务院开启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参与组织协调。 相关地震应急工作同4.1.3,4.1.4,4.1.5。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ML≥2.0级地震时,负担速报任务测震站应该在15分钟内汇报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由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在20分钟完成地震速报参数正确测定。 地震速报参数内容及精度要求按《全国地震速报要求》实施。 4.2.2地震系统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是指地震系统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含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以下: 震区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开启当地地震灾情速报网,搜集地震灾情并速报。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地域了解震灾信息。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搜集灾难损失,汇总上报市防震减灾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防震减灾部门。 县防震减灾部门、地震监测台要做到有没有灾情全部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县防震减灾部门电话、传真号码、指定电子邮箱见附见2,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见附件3。 4.2.3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灾情速报处理 县人民政府快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同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重大、尤其重大地震灾难情况能够越级汇报。 县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快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震减灾部门。 县防震减灾部门责任人立即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方便立即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应急情况通报,必需填报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见附件4。 发觉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快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事侨务部门,市防震减灾部门和民政部门。外事侨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向相关地域、机构通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相关信息公开要求,立即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难发生1小时内,组织公布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在地震灾难发生二十四小时内,依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方法:开启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取得地震灾难现场情况。通信管理部门快速了解地震灾区通信情况及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应急通信方法:地震系统现场工作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难现场,并架通通讯链路,保持灾区现场和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时联络。通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讯车,立即采取方法恢复地震破坏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通畅。 4.4指挥和协调 4.4.1紧急支援职能及分工 应对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通常以上地震灾难,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南县人民武装部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紧急支援职能及其分工以下。 4.4.1.1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 县防震减灾部门协调组织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帮助上级搜救队救援行动。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县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抢救工作等。 县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抢救伤员。 4.4.1.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立即救治,并对灾区可能发生传染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方法预防和控制爆发流行;做好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环境等卫生监督监测。 县商务部门协调并督促县内相关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加紧生产调运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县政府可依据灾情发生用药(包含药械)急需,向省、市政府提出申请动用药品贮备。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疏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它部门应该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帮助。 4.4.1.3次生灾难防御 县公安消防部门帮助灾区采取相关方法预防火灾发生,处理地震次生火灾事故。 县水利、建设等部门对处于灾区可能及易于发生次生灾难(水灾、水坝、相关建筑物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方法并加强监控;预防灾难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环境检测、控制。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监测地质灾难险情。 县工业发展局、质监、安全监管、公安、能源等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难(易燃物品、煤气、有毒气体等)地域、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紧急处理。 4.4.1.4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 地震系统向震区派出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管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和邻近地域检测工作;分析处理地震序列,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搜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和判定并搜集宏观异常。经过充足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4.1.5关键目标警卫 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助物品集中、贮备仓库、看管所等关键目标警戒。 4.4.1.6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通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营运企业立即恢复受到破坏通信设施,确保抗震救灾通信通畅。 自有通信系统部门立即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通信设施,帮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通畅。 4.4.1.7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组织对被毁坏公路、港口和相关设施抢险抢修;协调运力,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质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 4.4.1.8粮食食品物质供给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给。 县商务部门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 县民政部门调配救助物品,保障灾民基础生活。 4.4.1.9灾民精神安置 县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精神和安置工作。 4.4.1.10电力保障 县工业发展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电力企业,立即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效等,保障灾区电力供给。 4.4.1.11城市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 县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立即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效。 4.4.1.12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部门、县人民武装部帮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1.13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准备。 县民政部门负责应抢救助款发放。 4.4.1.14呼吁和接收外援 县民政、防震减灾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举行新闻公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县侨联、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要求。 县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国际社会提供紧抢救助款物。 县防震减灾部门、侨联负责接收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紧抢救援队伍。 县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收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经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紧抢救助。 4.4.1.15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关键涉密和由市以上政府确定特殊区域外,通常地域可许可境外教授和境外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许可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南县期间,由县外事侨务、商务、新闻、防震减灾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监管。 4.4.2地震灾难现场指挥和协调 成立地震灾难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指派相关领导任指挥长,地震灾难现场实施由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抢救援工作体制。 4.4.2.1现场指挥和协调关键内容 沟通聚集并立即上报信息,包含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帮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难危险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方法,必需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难感染;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量救灾需求组成和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质接收和分析;组织建筑物安全判定工作,组织灾难损失评定工作。 4.4.2.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和协调 救援队伍抵达灾区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汇报队伍实力,了解灾情和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布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中汇报救援行动进展,新发觉情况有需要请示问题和现场指挥部协调。 4.5紧急处理 4.5.1地震废墟生命搜索和营救行动基础程序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础,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立即发觉地表或浅埋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受难者,对关键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正确定位;营救行动:采取起重、支撑、破坏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法,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含有现场抢救经验专业抢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快速转送医疗站。 4.5.2救援队伍分工协作程序 不一样处理队伍之间要主动妥善地处理多种救援功效衔接和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清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位;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处理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没有,相互支援,碰到危险时传输警报并共同防护。 4.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定。探测泄露危险品种类、数量,泄露范围、浓度,评定泄露危害性,采取处理方法。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毁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坍塌危险,立即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方法。 4.7群众安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定群众隐蔽撤离方法、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要求疏散撤离范围、路线,避难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必需防护方法。 4.8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地震灾难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4.9地震灾难调查和灾难损失评定 地震系统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地震结构,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多种地震地质灾难等。 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难损失评定,包含人员伤亡,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直接投入费用组成。 4.10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发表或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需依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要求公布地震信息。 县内发生地震灾难时,报市防震减灾部门,由市防震减灾部门确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公布内容,采取合适方法公布新闻,组织报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11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是:地震灾难事件紧急处理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难后果基础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定,近期无发生对应响应等级中等地震可能;灾区基础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成上述条件,由宣告灾区进入震后应急原机关宣告灾区震后应急结束,并填报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5。相关紧急应急方法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告。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该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要求给合适赔偿或作其它处理。 县建设、民政、财政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灾后重建工作。 县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负责污染物搜集、清理和处理工作。 5.2社会救援 县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捐赠。 5.3保险 县保险部门根据保险责任立即理赔。 5.4调查和总结 由县防震减灾部门负责或配合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对地震灾难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善提议,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部门。 6、保障方法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存放指挥部组员单位和应抢救灾相关单位通讯并定时更新。县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协调电信运行企业恢复受到破坏通信系统;自有通信系统部门帮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 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灾和工程抢险设备保障 县防震减灾部门应急数据库储存县应抢救援队和本县关键监视防御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部救援设备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时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表1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应急队伍 后期处理队伍 第一支救援队 第二支救援队 第三支救援队 人员抢救队伍 小区志愿者队伍 地方救援队、当地驻军部队 省、市地震救援队驻南部门 国家、省、市、邻县地震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县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市行业抢险队伍 省、市、邻县抢险队伍 次生灾难 特种救援队伍 当地消防大队 县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市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市、县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抢救医疗队伍 县级医疗队 省、市级医疗队 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县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国家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邻县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 判定队伍 市防震减灾部门,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 省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 国家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 邻省、市、县建筑物安全判定队伍 县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由县防震减灾、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教授组成。 6.2.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负责立即恢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救援人员、物质立即抵达灾区,县交通部门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数据库应储存能用于抗震救灾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效和使用状态和数据,并定时更新。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灾民医疗卫生和灾区疾病控制。县卫生部门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应急数据库应储存医疗救护队伍,卫生疾控机构等能力、专长和分布和医疗器械、药品等数量和分布等数据,并定时更新。 6.2.5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帮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6物质保障 县商务、民政部门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调整救助物品、保障灾民基础生活,县工业发展、民政部门要制订救灾物质调拨和组织生产应急预案。 6.2.7经费保障 县财政、民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准备,负责应抢救助款式发放。 6.2.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地震灾难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建设等部门负责结合区域改造和新区建设,计划、新建并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置紧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3技术贮备和保障 建立地震应急教授队伍和抗震救灾指挥技术信息系统。地震应急教授队伍包含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和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教授群,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议、地震灾难紧抢救援、灾难损失评定、房屋安全判定;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由县防震减灾、建设、交通部门等相关单位教授组成;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由县防震减灾、公安、消防大队、驻南部队相关教授组成。 抗震救灾指挥技术信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高科技术,确保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议、灾难损失快速评定和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定快速反馈,从而保障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议和正确指挥。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经过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灾难观。在提升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基础上,逐步把地震关键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关键危险区判定信息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地震应急意识,提升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不定时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演练:县人民政府不定时地组织抗震救灾演练,各相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多种应抢救援力量,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不一样形式和规模地震应急演练。 6.5监督检验 由县防震减灾部门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对《南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保障应急方法到位。 7、地震戒备 地震戒备包含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异常戒备,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大家轻微有感,未造成财产损失地震。 对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大型水利设施等关键设施场地及其周围地域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情况,县防震减灾部门搜集震情和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定,适时汇报县、市政府和省、市防震减灾部门,县、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 对于乡镇发生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情况,县人民政府要督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 7.2平息地震谣言 对于县政府所在地或人口稠密地域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情况,县防震减灾部门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组织教授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 对于乡镇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情况,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方法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防震减灾部门。 7.3特殊时期戒备 邻省、市、县发生地震,使我县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县人民政府要布署和组织相关应急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定义和说明 次生灾难:地震活动造成工程结构、设备和自然破坏而引发灾难。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和水灾、沙石流和滑坡等对房屋生产和生活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渍系统和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活动及地震地质灾难、地震次生灾难造成物质破坏,包含房屋和其它工作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发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务等破坏而引发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含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制订后,县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制订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部门立案。 适应地震灾难事件应急对策不停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调整,需立即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停完善。预案更新期限为5年。 8.3奖励和责任 依据《中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国防震减灾法〉措施》相关要求,对本预案实施中行为进行奖惩。 8.4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订,由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络人:李毅君(电话:0737—5221723)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5月1日起实施。 9、附录 9.1和地震应急相关应急预案 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大队、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工业发展、公安、民政、财政、建设、水利、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县电信企业、石油企业、电力局等单位应急预案。 9.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信录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是日常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机构。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员情况表(见附件6)附件1 应急预案开启审批表 呈报 单位 发生重 大突发 公共事 件详 细情况 (另附专题说明) 年 月 日 县专 项应 急办 公室 意见 年 月 日 县人民 政府领 导指示 年 月 日 附件2 县地震办相关联络电话 办公室联络电话:0737—5221723 传 真 机 号 码:0737—5242885 附件3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局(办、台)地震灾情速报 第 期 速报人: 同意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搜集灾情以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死亡人员地点) 3、牲畜死亡情况 4、简述房屋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它情况(地震造成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填多少情况,一次速报无须求全。 附件4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 单位 事 由 (另附通报稿文稿) 专题 应急 办公 室 意见 年 月 日 县人民 政府 领导 指示 年 月 日 附件5 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 单位 置突 任发 务公 完共 成事 情件 况处 意专 见家 组 办县 公专 室项 意应 见急 领县 导人 批民 示政 府 附件6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员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组长 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副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县科技局 副局长 县人民武装部 科 长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副局长 县民政局 副局长 成 员 县工业发展局 副局长 县建设局 副局长 县交通局 副局长 县财政局 副局长 县公安局 副局长 县卫生局 副局长 县水利局 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 副局长 县广播电视局 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副局长 县安监局 副局长 县教育局 副局长 县供销社 副主任 电信南县分企业 副经理 县邮政局 副局长 县人寿保险企业 总经理 县人民保险企业 总经理 县地震办 主 任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南县地震灾难应急预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符清明 南县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李毅君 南县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龚 克 南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建安 南县工业发展局副局长 周晓舟 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德明 南县建设局纪检组长 陈建武 南县商务局副局长 彭海燕 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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