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操作规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二)适用范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9号)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5年10月1日起启用,适用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实施对象及范围
在象州县辖区内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有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桂食药监办〔2015〕7号)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网上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平台网址:
七、办结时限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
地址: 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咨询电话:0772-4351197
十一、投诉电话
12331。
十二、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十三、申请书格式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打开以下电子信箱进行参考:xzxspjy@ 登录密码:jy123456)
附件1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工作流程图
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限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收到材料凭证
(限5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材料审查
(限5个工作日)
不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需现场核查
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限5个工作日)
不符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
现场核查 ,提出拟办意见
(限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和再次现场审查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不可合 合法定不予同意决定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
整改后,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不听证
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
符合规定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限5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限25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制作决定文件、制证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申请听证
审批,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限5个工作日)
组织听证
(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符合许可条件的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不申请听证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附件2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敬 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填报说明
1.请在填写前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现象。
3.“原核准内容”栏严格按照原食品经营许可的内容填写。
4.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项目。
5.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等内容变化情况如实填报,如有变化的,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6.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许可延续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原
核
准
内
容
许可证编号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名称
住 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街) 门牌号码
经营场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街) 门牌号码
是否外设仓库
□是 □否
仓库地址
主体业态及经营形式
1. □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批发商□ 商场超市□ 食杂店□ 便利店□ 食品贸易商□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 网络食品销售商□ 冷冻(藏)仓库食品销售商□ 其他□
2. □餐饮服务经营者
3. □单位食堂
学校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职工食堂□ 工地食堂□ 其他食堂□
备注:
(1)是否同时通过网络经营:□是,□否;如开展网络经营,请填写:网站地址: , 并上传网站截图;如开展网络经营,是否同时具有实体门店:□是,□否。
(2)经营场所是否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内:□是,□否。
(3)中央厨房 □是,□否。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是,□否。
(5)如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是否为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是,□否。
经营项目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4.□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5.□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6.□其他类食品销售
7.□热食类食品制售
8.□冷食类食品制售
9.□生食类食品制售
10.□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不含裱花蛋糕□)
11.□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12.□其他类食品制售
备注:
如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是否含酒类销售: □是,□否;
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散装熟食销售:□是,□否;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 □是,□否。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食
品
经
营
者
基
本
信
息
经济性质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它
申请副本数(份)
职工人数(人)
应体检人数(人)
邮政编码
E-mail
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有无变化
□无
□有(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延续信息
许可证延续期限
年 月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申请只涉及延续许可,除所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里提及的内容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
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备注
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诺(声明):
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
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登记住址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职务
联系电话
任免单位
健康证编号
工种
发证
单位
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置
备注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名称)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同意 □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 □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同意 □ 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核意见表
申请人
名 称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街) 门牌号码
经营场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街) 门牌号码
是否外设
仓库
□是 □否
仓库地址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是否举行
听证
□是 □否
听证举行
日期
听证结论
是否现场
核查
□是 □否
现场核查
日期
现场核查
负责人
核查结论
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备注
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登记表
发证人员签字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领取许可证情况
本人领取了许可证正本1份,副 本份。
领取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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