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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132275 上传时间:2024-07-3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23.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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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JS020000JT-XK—0021~0029 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81009836监督投诉电话:81009828 责任机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地点:运河东路168号 1、中心交通局窗口组织审查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中心交通局窗口 初审、受理 材料不符合 不予受理或 补正告知 材料 齐全 中心交通局窗口组织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 不同意 职能部门制作证书和 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中心交通局窗口发放证书和 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2、中心交通局窗口转报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中心交通局窗口 初审、受理 材料不符合 不予受理或 补正告知 材料 齐全 中心交通局窗口转报职能部门审查,由职能部门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 不同意 职能部门制作证书和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中心交通局窗口发放证书和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3、中心交通局窗口办理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中心交通局窗口 初审、受理 材料不符合 不予受理或 补正告知 材料 齐全 中心交通局窗口审核审查 不同意 中心交通局窗口审批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 不同意 中心交通局窗口制作发放证书和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流程环节图 申 请 人 1、申请表格(见样本) 2、申请材料(见附件) 3、资质证明(如需要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条件 交 件 材料不符合 窗口受理、初审 办理岗位:行政许可窗口 办理时限:1 内容公开:是 是否可退回:是 与申请人交互:是 工作职责:检查受理材料的完整性,签署受理意见,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发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申 请 人 签字后领取证书 材料齐全 材料不符合 不同意 复审 办理岗位:各业务科室 办理时限:3 内容公开:是 是否可退回:是 与申请人交互:否 工作职责:依法审核受理、初审工作程序以及申请项目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 决定 办理岗位:各业务分管局长 办理时限:3 内容公开:否 是否可退回:是 与申请人交互:否 工作职责: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颁发证书 办理岗位:业务科室、行政许可窗口 办理时限:3 内容公开:是 是否可退回:否 与申请人交互:是 工作职责: 业务科室打印证书,行政许可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项目编号:JS020000JT—CF-0146~0270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 服务电话:82812531监督投诉电话:82811052 责任机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地点:运河东路168号 不需处罚的,分管领导批 准不予处罚 结 案 执 行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条件的 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管辖 制作听证报告 举行听证会 送达听证告知书 符合听证条件的 不需处罚的,单位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查立案 发现违法事实 处室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部门预审后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告知并听取陈述和申辩 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调查报告送案件处理室 复核并制 作笔录 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其陈述和申辩权 放弃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案件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告知相对人情况 按照规定送达决定书并告知其权利 执 行 行政处罚流程环节图 序号 工作流程图 责任部门/岗位 控制方法 开 始 1 立案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 1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获取立案的信息,案件的来源于路检路查、源头稽查、举报曝光、交办或移送等;2 制作“交通行政案件立案建议书”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报批.审批的内容为: (1)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2)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3) 案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责令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4) 违法事实清楚,需进一步作出处罚决定; 是否处罚 N Y 依据以上审批的内容作出不同的判别: 1 属于第(1)、(2)条,不需要进行处罚的,进入4.11“资料归档"过程. 2 属于第(3)条,进入4。2 “处罚前准备" 过程; 3 属于第(4)条, 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补充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进入4。2“处罚前准备” 过程。 2 处罚前准备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在稽查前进行以下的准备: 1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个人姓名、地址等; 2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案的依据. 3进行交通行政处罚工作全过程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 3 审核证据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 1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调取有关的证据,对证据进行审核。 2 审核的证据包括: (1) 检查或调查笔录: a) 是否包括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询问笔录的完整性; b) 有无检查人员和询问人员的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时,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的签名并说明)。 c) 笔录中是否有涂改之处,如有是否有被调查人的手印、盖章或签名。 (2) 是否有取证的事由和依据、时间、地点、保存期限和地点、领导的审批记录、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等。 4 告知权利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 1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在处罚前填写“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告知文书上要有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在处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组织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放弃此项权利应由当事人在“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出申请,并亲笔签名认可。 是否组织听证 N Y 1 需要组织听证的,进入4。5“组织听证"过程 2 不需要组织听证的,进入4。6“审查决定"过程 5 组织听证 法规科 1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应在确定听证日期3日内,将案件移交法规科,法规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组织听证,执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的规定。 6 审查决定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 法规科 1 处罚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一般交通行政处罚由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根据《江苏省交通行政处罚指导意见》执行; 2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对5000元以上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填写“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复核表”中“案由”“当事人情况”、“案件简介及申报部门处罚建议”等栏目,连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法规科进行复核.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复核工作流程”. 7 评审审查决定 稽查科长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 1 一般交通行政处罚由稽查科长、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评审; 2 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送法规科进行复核,报处领导审批. 是否通过 1 审核通过,进入处罚执行4。8“处罚执行”过程; 2 审核不通过,返回4。6"审查决定”过程,重新制定对处罚决定。 8 审查决定的批准 稽查科长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 1 一般交通行政处罚由稽查科长、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签字确认即完成了批准; 2 重大交通行政案件由相关领导批准后,填写“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复核表”,由稽查科执行。 9 送达执行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 1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填写“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 2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送达“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 3 文书送达后,填写“交通行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内容为送达地点、时间、被送达人代号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等; 4 送达方式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0 结案归档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 1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在执行处罚决定后,填写“结案报告”,登记“违章处理登记台帐”; 2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人员将以上所有的材料、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结 束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项目编号:JS020000JT-QZ—0011~0015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 服务电话:82812531监督投诉电话:82819963 责任机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地点:运河东路168号 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 符合标准后予以放行。 送达《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诉讼权。 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 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送达《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诉讼权 待接受处罚后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返还暂扣物品。 责令当事人改正,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暂扣道路运输牌证。 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送达《道路运输证暂扣凭证》。 送达《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诉讼权。 送达《中止车辆运行凭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权。 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 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暂扣车辆 道路运政机构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 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或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 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标明的经营范围运输危险货物的。 对 车辆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中止车辆运行 5 行政强制流程环节图 行政检查 办理岗位:稽查科 工作职责:依法检进行检查 发现违法事实 调查取证 办理岗位:稽查科 办理期限: 与当事人交互:是 内容公开:否 是否可退回:是 工作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报告 决定 办理岗位:处领导 办理时限: 内容公开:否 是否可退回:是 与申请人交互:否 工作职责:依法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送达 办理岗位:稽查科 办理时限: 内容公开:是 是否可退回:否 与申请人交互:是 工作职责: 制作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四、其他行政权力 (一)非许可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审批 项目编号:JS020000JT—SP—0003~0005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 服务电话:81009836监督投诉电话:82819963 责任机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地点:运河东路168号将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审查 两名以上工作人员7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决定 依法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人申请 受 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非许可审批流程环节图 申请人 申请表 申请材料 交件 补正 中心窗口 受理 办理岗位: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经办人: 内容公开:是 与申请人交互:是 工作职责: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签属受理意见,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法定条件的,发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职能部门审查 办理岗位:科室工作人员 经办人: 办理时限: 内容公开:否 与申请人交互:否 工作职责: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制作许可 决定书 办理岗位:科室工作人员 经办人: 办理时限: 内容公开:否 与申请人交互:否 工作职责: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决定书 颁发许可证 办理岗位: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经办人: 内容公开:是 与申请人交互:是 工作职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二)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检查项目编号:JS020000JT-JC-0004~0005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 服务电话:82812531监督投诉电话:82819963 责任机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地点:运河东路168号 执法人员应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告知检查事由及内容 没有违法行为的放行 了解违法事实,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 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存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依法保存有关证物,并送达《交通行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检查流程环节图 行政检查 办理岗位:稽查科 办理人员:2人以上 办理期限:无 与当事人交互:是 内容公开:是 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检查,告知检查事由及内容 符合强制条件 行政强制 办理岗位:稽查科 办理期限: 与当事人交互:是 内容公开:是 是否可退回:是 工作职责:了解违法事实,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笔录 行政处罚 办理岗位:稽查科 办理时限: 内容公开:是 是否可退回:是 与申请人交互:是 工作职责: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依法保存有关证物,并送达《行政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对违法行为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其他行政执法权 其他行政执法权行使流程图 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执法权项目编号:JS020000JT—QT-0021~0038 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无 服务电话:82811688监督投诉电话:82819963 责任机构: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理地点:运河东路168号 携带相关材料、证件到窗口办理登记受理手续 窗口工作人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受理 有关职能科室、部门审查,按程序报批 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结果,发放相关证件、文书 其他行政执法权行使流程环节图 申请人 申请材料:申请人相关材料、证件 必须具备的资质: 其他前置条件:无 审核、受理 办理岗位:科室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内容公开:是 与申请人员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工作职责: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受理申请 审查、报批 办理岗位:科室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内容公开:是 与申请人员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工作职责:审查申请人有关情况,依程序报批 发放 办理岗位:科室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内容公开:是 与申请人员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办理结果,发放相关证件、文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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