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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关镇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时间:2018年8月
权力名称:1、对公民拒绝参加民兵组织,拒绝、逃避预备役登记,民兵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处罚
其他取证
方式
鉴定、勘验等
收集书证、物证等
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有管理权的机关
移送司法机关
不予处罚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
告知时间、地点
听证权利告知
说明处罚理由,
听取陈述申辩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
决定(2个工作日)
听取陈述
申 辩
组织听证(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
调查取证(3个工作日)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制作笔录、
抽样取证等
表明执法身份、
指出违法事实
不予处罚
发现违法事实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已改正的
申辩理由
成立的
提出复议或
诉论请求的
立案(1个工作日)
登记保全(7日内决定)
审查(3个工作日)
制作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
处罚前告知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
集体讨论
执行
当事人质证辩论
报告备案
结 案
给予处罚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
送达(1个工作日)
提出复议或诉
讼请求的
逾期不履行
处罚决定的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执行(10日内)
承办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立案、调查、审查、执行、送达)
政府负责人(决定)
服务电话:5657382
监督电话:5628008
结 案
东阳关镇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时间:2018年8月
权力名称:2、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罚
其他取证
方式
鉴定、勘验等
收集书证、物证等
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有管理权的机关
移送司法机关
不予处罚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
告知时间、地点
听证权利告知
说明处罚理由,
听取陈述申辩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
决定(2个工作日)
听取陈述
申 辩
组织听证(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
调查取证(3个工作日)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制作笔录、
抽样取证等
表明执法身份、
指出违法事实
不予处罚
发现违法事实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已改正的
申辩理由
成立的
提出复议或
诉论请求的
立案(1个工作日)
登记保全(7日内决定)
审查(3个工作日)
制作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
处罚前告知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
集体讨论
执行
当事人质证辩论
报告备案
结 案
给予处罚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
送达(1个工作日)
提出复议或诉
讼请求的
逾期不履行
处罚决定的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执行(10日内)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立案、调查、审查、执行、送达)
政府负责人(决定)
服务电话:5657382
监督电话:5628008
结 案
东阳关镇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时间:2018年8月
权力名称:3、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其他取证
方式
鉴定、勘验等
收集书证、物证等
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有管理权的机关
移送司法机关
不予处罚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
告知时间、地点
听证权利告知
说明处罚理由,
听取陈述申辩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
决定(2个工作日)
听取陈述
申 辩
组织听证(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
调查取证(3个工作日)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制作笔录、
抽样取证等
表明执法身份、
指出违法事实
不予处罚
发现违法事实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已改正的
申辩理由
成立的
提出复议或
诉论请求的
立案(1个工作日)
登记保全(7日内决定)
审查(3个工作日)
制作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
处罚前告知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
集体讨论
执行
当事人质证辩论
报告备案
结 案
给予处罚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
送达(1个工作日)
提出复议或诉
讼请求的
逾期不履行
处罚决定的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执行(10日内)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立案、调查、审查、执行、送达)
政府负责人(决定)
服务电话:5657382
监督电话:5628008
结 案
东阳关镇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类
时间:2018年8月
权力名称:4、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其他取证
方式
鉴定、勘验等
收集书证、物证等
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有管理权的机关
移送司法机关
不予处罚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
告知时间、地点
听证权利告知
说明处罚理由,
听取陈述申辩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
决定(2个工作日)
听取陈述
申 辩
组织听证(情节复杂或重大处罚)
调查取证(3个工作日)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制作笔录、
抽样取证等
表明执法身份、
指出违法事实
不予处罚
发现违法事实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已改正的
申辩理由
成立的
提出复议或
诉论请求的
立案(1个工作日)
登记保全(7日内决定)
审查(3个工作日)
制作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
处罚前告知
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
集体讨论
执行
当事人质证辩论
报告备案
结 案
给予处罚
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流程
送达(1个工作日)
提出复议或诉
讼请求的
逾期不履行
处罚决定的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或行政判(裁)决
执行(10日内)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立案、调查、审查、执行、送达)
政府负责人(决定)
服务电话:5657382
监督电话:5628008
结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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