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揭阳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日期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5.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1
行政 法规
1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原国家计委
1999。8.1
2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
2006.5。1
3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11。1
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2004。7。1
5、
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
2000。10.25
地方性法 规
1、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9。7。1
2、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条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3。9。17
3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2。1。1
4
广东省公路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2003。3.1
部门 规章
部门 规章
1、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11.1
2
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11.7
3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
1999.8.3
4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原国家计委
1995.1。25
5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7。1
6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7。1
7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7。1
8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3。1
9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
2001.1。1
10
价格监测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3.6.1
11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2004.1.1
12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1。1
13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
1998。10.12
14
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国家计委、公安部联合
1994.4。22
15
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
1997。4。22
16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原国家计委
1998。5。4
17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
原国家计委
1998。5.5
18
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4。1
19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
原国家计委
2000.4。1
20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5。1
政府 规章
政府
规章
1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4。6.29
2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9.1。1
3
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4。6。13
4
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4.8.1
5
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6.5。1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6,5.9
7
广东省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5。6。1
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1。1
9
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12。24
10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2.11.24
11
关于收取养路费路桥通行费的年审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5。3。6
12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收费年审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6。10.22
揭阳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
行政执法主体:揭阳市物价局 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行政违法行为
处 罚 种 类
依 据
备注
1
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无违法所得:警告,可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第一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九条 3、《制止价格垄断行为规定》第二条、第七条
揭阳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承办具体工作
2
哄抬价格、价格欺诈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无违法所得:警告,可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九条
3
变相提高和压低价格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无违法所得:警告,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4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 得,可并处罚款; 无违法所得:可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5
不执行法定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无违法所得可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6
牟取暴利
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7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8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
9
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
罚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
揭阳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承办具体工作
10
(1)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2)收费项目已取消或收费标准已调低,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3)经批准收费而不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收费的;(4)涂改或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机构检查的.
非法所得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对收费单位予以处罚.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2、《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的修改决定》第1点
11
不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
符合办学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处罚款; 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责令退款,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处罚款.
《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12
特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执行备案制度的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13
经营者违反《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提交成本资料
责令改正,并予通报批评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一条
揭阳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承办具体工作
14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虚报、瞒报价格监测资料,或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或拒报或屡次迟报价格监测资料的
责令改正,并予通报批评
《价格监测规定》第十九条
揭阳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承办具体工作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
依 据
备注
1
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依法责令暂停相关营业:(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揭阳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承办具体工作
2
对涂改、转借《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可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
征 收 项 目
征 收 标 准
依 据
备注
1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
收费总额的0。5%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2、《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揭阳市物价局收费一科、二科、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2
路桥通行费年审费
普通公路收费的年审费,按粤价〔1995〕132号文的规定执行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裁决一览表:
序号
裁 决 事 项
依 据
备注
1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复核裁定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揭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具体工作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
行 政 行 为 项 目
依 据
备注
1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款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广东省定价目录》
非针对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定调价行为除外。
2
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条 2、《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 3、《广东省定价目录》
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3
核发收费许可证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第七条 ;3、《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4、《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 ;5、《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揭阳市物价局收费一科、二科承办具体工作
4
监制明码标价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2、《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六条
揭阳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承办具体工作
5
公告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6
成本监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七条
揭阳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承办具体工作
7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
1、《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 2、《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3、《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六条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揭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具体工作
8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3、《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揭阳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承办具体工作
9
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八条 2、《价格监测规定》第四条 3、《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第三条
揭阳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承办具体工作
10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机构资质初审
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揭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具体工作
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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