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江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城市容貌规划 …………………………………………………………………4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6
第四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9
第五章环境卫生作业任务规划…………………………………………………12
第六章环境卫生机构及工作场所规划………………………………………14
第七章专业队伍建设与职工福利建设………………………………………15
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15
第九章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5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及建议………………………………………………16
第十一章 附则……………………………………………………………………………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内江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通过创新体制、优化结构、统筹资源,系统解决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市民提供整洁的市容环境,促进内江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使环境卫生设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2015年修正版)和《关于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本文本所涉及的指标及定量数据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规划的专业性质、特点,考虑今后的发展要求而制定。未作规定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内江市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相一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120万。
第四条 规划年限
本规划以2016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第五条 指导思想
遵循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循环经济理论,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并重的方针,围绕建设“建设幸福美丽内江”的发展目标,构架与成渝城市群地区性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产业基地,以书画文化和山水园林为特色的滨水宜居城市性质相匹配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的基本框架,促进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规划原则
A)科学发展原则
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循环经济理论和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发展,走出一条符合内江市的环卫体系可持续发展道路。
B)全过程管理原则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国际上已普遍认同必须以全过程管理为基本思路。全过程管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即从产品的生产开始,到产品的流通、消费,一直到垃圾处置的整个过程。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规划必须由末端治理转为源头管理、全过程管理。
C)创新适用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建设体制、运营体制改革,实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及其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D)适度超前原则
环卫设施规划必须具有前瞻性,应对内江市环境卫生发展的需求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安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系统规划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与城市建设速度同步、适度超前。
第七条 规划内容
本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内江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城市粪便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医疗卫生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普通工业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规划、环卫设施及环卫作业任务规划、环卫机构及工作场所规划等。
第八条 规划目标
一、 总体目标
A)建成科学合理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逐步实现环卫事业现代化;
B)各类环卫设施的设置数量和布局均能满足城市整体发展需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到规划期末,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密闭式压缩、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卫作业机械化,环卫管理科学化,环卫科技现代化。
二、近期发展目标(2020年)
A)环卫设施基本满足城市需求,新建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垃圾转运站、2座垃圾分拣中心,,2处环卫车辆停车场,提升改造129座公厕,改建16座旱厕,新建公厕139座,新建1座垃圾转运码头;
B)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
C)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D)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E)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到90%;
F)垃圾运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达到85%以上。
三、远期发展目标(2030年)
A)环卫设施完全满足城市需求,达到并保持国内先进水平;远期规划403座公厕、2座垃圾转运站、4座垃圾分拣中心、4处环卫车辆停车场、3座垃圾转运码头;
B)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
C)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D)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E)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到100%;
F)垃圾运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达到95%以上。
第九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内江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卫专项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组成,附件包括说明书及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在通过评审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实施主体
本规划由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城市容貌规划
第十一条城市容貌分类
本规划定义的城市容貌包括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场所及设施、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及标识等。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
1. 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构)筑物的设计造型、装饰色彩等,应注重城市美学,符合城市区域景观规划要求。
2. 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化古迹、名人故居、历史遗迹和时代标志性的建(构)筑物,宜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产生残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修复、恢复原貌。
3. 建成区水域及河道两侧不得搭建有损岸坡、堤坝的建(构)筑物。
4. 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5. 临街无破残的建(构)物、危险房屋。
6. 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物、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玻璃幕墙、金属板类等,应按照不同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整修。
7. 新建商住楼应设有统一的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
1. 城市道路、桥梁应保持平整、完好、畅通,出现破损、沉陷、积水等影响安全及市容观瞻的,应及时修复。
2. 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行道必须按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3. 临街各类建(构)筑物的雨水管、污水管、空调排水管应采用暗沟暗管与地下排水管道连接,无污水溢流。
4. 城市道路应在各类路口、桥梁等处按规范设置指示牌。
5. 道路和桥梁范围内不得擅自摆设摊点、兜售商品、堆放物品、经营作业或设置其他与道路、桥梁通行功能不符的设施。
6. 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
1.城市绿化、美化应符合城市规划。
2.城市绿化要体现植物造景为主。
3.对古树名木应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并进行管理养护。
4.绿地无垃圾、无积水,当天产生垃圾当天清运。
5.绿地、行道树和绿道标识、绿道配套设施上无各类广告和悬挂物。
6.保持绿地、绿道配套设施干净卫生,无损坏现象。
7.绿地内植物生长旺盛,植物无倒伏现象;植物基本无病虫害
8.绿地内基本无杂草,草坪要修剪平整,整形灌木要修剪整齐。
9.道路行道树无缺株,行道树的下缘线要修剪整齐。
10.严禁损坏植物,严禁在绿地内焚烧垃圾和枯枝叶。
11.严禁侵占绿地。
12.雕塑小品、游乐设施、射灯、坐凳、喷水池、护栏等各类园林绿化和亮化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水体清澈,无杂物漂浮。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及设施
1.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美观。
2.经批准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
3.经批准在公共场所举办的节庆、文化、体育等公益或商业宣传活动,不得损坏市政设施,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无废弃物,并恢复场地原貌。
4.城市中不宜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5.邮政、通讯、广播电视、电力、燃气、供水、交通、消防、环卫、文体休闲等各类公共设施,应规范设置。
6.经批准设立的书报亭、阅报栏、宣传栏、公告信息栏、电话亭等各类摊、亭、棚设施,应统一规划、设计、建造。
7.公共厕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排污畅通,做到定期维护和更新。
8.公交站点、候车亭、各种车辆停车场应设施完好、美观。
9.机动车应整齐停靠在车库或指定的车辆停放场所。
10.公共场所和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应保证正常、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户外广告及标识
1.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2.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3.建(构)筑物以及居民楼的楼顶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及标识。
4.同一建筑物外立面的广告、招牌及标识的高度、大小应协调有序。
5.在同一道路、同一建筑物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墙上设置的广告招牌,其形式、规格、设置位置、色彩、灯光效果应达到整体和谐、统一。
6.各类指示牌、门牌等标识应设置在适当位置,不影响交通安全及城市景观。
7.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学校、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建筑及其附属广场、绿地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8.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路牌、指示牌、标志、标牌及宣传牌等,文字用语准确,简化名称符合国家标准,材质精良、设计新颖、制作精美、用字规范、牢固安全,字迹和图案清晰、完整,与街景相协调,并保持清洁。
9.户外广告专用设施不得空置。
10.未经批准,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场所、建(构)筑物、绿地等户外空间不得擅自设置过街横幅、彩旗、彩条、充气物、电子显示牌(屏)、灯箱等广告、宣传标语及标志、标牌。
12.不得在建(构)筑物、护栏、邮箱、电话亭、宣传栏、指示牌、指路牌、路名牌、电杆、路灯杆及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和乱张贴广告或印刷品。
13.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载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车体不悬挂条幅,不遮挡车窗设置广告,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视线的材料.
第十七条 环境卫生
1.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河道、停车场、候车亭(棚)、集贸市场、商场(店)、公园、街道游园、剧场及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应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清扫保洁,按有关规范、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设施完好,保持容貌整洁。
2.集贸市场及各类摊区、商场(店)等商品交易场所应保持设施整洁,摆放有序,排水畅通,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占道经营,无油烟、噪声扰民,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做好除“四害”工作。
3.各类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
4.载运容易撒落、泄漏、飞扬物品的车辆,应对箱体进行严密封盖,实行封闭运输。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损坏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6.对生活垃圾投放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库、果皮箱、垃圾车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7.城市垃圾收运应实现分类化、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处理实行户外化。
8.公共厕所的地面、墙面、门窗、蹲位、灯具、衣帽钩等应保持清洁卫生。
9.任何单位和个人开挖、维修道路或修剪花草,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10.城市中心城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畜家禽。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八条废物箱规划
一、废物箱设置标准:
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废物箱设置间距如下:
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二、废物箱规划:
在商业文化大街、城市道路两侧、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市民和流动人口活动频繁处,应设置美观密闭的废物箱。在商业区和旅游景点宜选用大容量的不锈钢废物箱,在一般道路上可放置铝合金、玻璃钢和其它材料的废物箱。应对废物箱进行定时清扫、定期消毒,周围无溢漏垃圾、无蝇蛆。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点
一、规划原则:
每个集贸市场(村、小组)至少应建设一座垃圾收集点;
城镇居住区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超过70米;
新建、改扩建的居民小区应按规范要求配套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废物箱;
垃圾收集点应建设在交通便利、方便收集转运车辆作业的地点,建设地点应满足中型车辆12米的转弯半径要求。
二、规划布局
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类型、规格可根据各服务区实际需求进行设置,在内江市环卫部门的技术指导下进行设计、建造,由居委会、物业公司自行管理。
第二十条公厕规划
凡旧城区住宅区和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商业文化街、步行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始末站)、大型社会停车场(库)、客运码头、旅游点、公园、大型公共绿地、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菜市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其中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2012)的规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厕设置密度指标
城市用地类型
设置密度(座/m2)
备注
居住用地(R)
3——5
旧城宜取密度指标的高限。新区宜取中、低限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4——1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文化设施用地(A2)、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以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中的商业设施用地(B1)、娱乐康体用地(B3)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取密度的高限;其他人流稀疏区域宜取低限
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G)
5——6
交通设施用地(S)中的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3)、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以及绿地(G)中的公园用地(G1)、广场用地(G3)的公共厕所设置以当地公共设施的布局情况而定
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公用设施用地(U)
1——2
——
公共厕所设置间距指标
类别
设置位置
设置间距
备注
城市
城市道路
商业性路段
<400m设1座
步行(5Km/h)3min内进入厕所
生活性路段
400——600m设1座
步行(5Km/h)4min内进入厕所
交通性路段
600——1200设1座
宜设置在人群停留聚集处
城市休憩场所
开放式公园(公共绿地)
≥2Km2应设置
数量应该符合现行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规定:公厕服务半径≤250米
城市广场
<200m服务半径设1座
城市广场至少应设置1座公共厕所,厕位数应该满足广场平时人流量需求;嘴打人流量时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应急
其他休憩场所
600m——800m服务半径设1座
主要是旅游景区等
镇(乡)
建成区
400——500米设1座
可参照城市相关规定
有公共活动区的村庄
每个村庄设1座
规划保留公厕129座,改造公厕16座,规划远期新建公厕403座,近期新建公厕139座。到2030年,内江城区总共有公厕687座。
第二十一条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一、 洒水车供水器规划
A) 设置要求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的规定,洒水车和冲洗马路专用车辆的给水由设置在街道两旁的供水器供水。供水器间隔要求如下表:
道路级别
道路宽度(m)
供水期间隔(m)
快速干道
40—70
600—700
主干道
30—60
700—1000
商业文化街
20—40
700—1000
支路
16—30
1200—1500
B)、供水器规划
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规范》,供水器设置在内江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500m。
二、环卫车辆停车场规划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规定环境卫生车辆按2.5辆/万人计算,内江市需环境卫生车辆300辆,每辆车按150 ㎡占地面积计算,需要停车场地4.5万㎡,停车场应结合环卫所、压缩转运站一起设置。
本案规划布局了6个环卫车辆停车场,每处7500平方米。
三、垃圾分拣站
对垃圾进行分拣,不仅能回收利用可用资源,降低垃圾成分中污染坏境的因素,简化垃圾终端处理工序,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也同时延长了终端处理设备的寿命,降低了生活垃圾处理的运营成本。
本案规划了6处垃圾分拣站,垃圾分拣站宜与垃圾转运站合建。
第四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一、生活垃圾产出量预测
规划近期中心城区人口为100万,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参数均取1.0kg/人.d;
规划远期中心城区人口为120万,规划远期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参数均取0.9kg/人.d。
规划近期(2015年)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1300吨/天;
规划远期(2020年)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1404吨/天。
二、生活垃圾收集站
A)规划原则:
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等规范要求,垃圾收集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封闭的居住小区内,应设置收集站;
居住小区或村庄超过5000人时,应设置收集站;
居住小区少于5000人时,可与相邻区域联合设置收集站;
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宜超过1KM;
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
B)规划布局
1、在旧城区,将原有的阁楼式垃圾收集库改建成密闭式垃圾收集站;
2、在新建居住小区内,应该设置收集站;居住小区人数少于5000人时,宜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站,超过5000人,每增加5000人(不足5000人以5000人计算)增加一个垃圾收集站。
3、垃圾收集站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并应有除臭措施。现有的敞开式收集站应逐步改造为密闭式垃圾收集站。
4、垃圾收集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平方米。
三、生活垃圾转运站
A)规划原则:
1、城区新建转运站宜为压缩式转运站,禁止建设吊装式垃圾转运站。
2、为减少周边居民对转运站的投诉,转运站污水及噪声污染应严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合理布置建(构)筑物,设置绿化隔离带,强化通风、除臭、降尘措施,配套的垃圾转运车辆也应有良好的整体密闭性能。
3、转运站要布局合理、结构紧凑、易于管理、使用方便,宜选取在交通方便,有可靠的电力供应、供水水源及污水排放系统,且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位置或垃圾产量最大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此外,转运站应统筹考虑服务区域、运输距离等因素,使布局更为经济。
B)规划布局
根据内江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及服务范围,规划保留现状垃圾中转站,新建7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座中转站用地为8000M2。
四、生活垃圾处理规划
内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将采用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处理两种处理方式,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永兴镇闻家冲村垃圾处理中心内,主要处理内江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水域保洁规划
一、河流水域清扫保洁规划
内江市中心城区需要保洁的河湖水面主要为沱江、谢家河、小青龙河、清流河、黑沱河、益民溪城区范围的水域。保洁水域至少每周大打捞一次,每日进行专职专人保洁。水面宽10m 以上采用机械清扫船和人工打捞船相结合,保洁水域按25公里清扫河道长度配置1艘清扫船;水面宽10m以下采用沿岸边人工打捞,保洁水域按3公里/人配备保洁人员。
二、垃圾转运码头规划
A)、垃圾码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可根据需要设置以清除水生植物、飘浮垃圾和收集船泊垃圾为主要作业的垃圾码头以及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
(2)、在水运条件优于陆路运输条件的城市,可设置以水上转运生活垃圾为主的垃圾码头和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
(3)、垃圾码头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及距居住区、商业区和客运码头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方,不应设置在城市中心区域和用于旅游观光的主要水面,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4)、垃圾码头综合用地按每米岸线配备不少于15~20㎡的陆上作业场地,周边还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B)、规划布局
规划新建4座垃圾转运码头,分别位于四美大桥旁、天宫堂发电站旁、椑木大桥旁、白马摆渡码头旁。至2030年,内江市城区段共有6座垃圾转运码头。
第二十四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一、规划原则
1、“统一、专营”的原则
2、“多点一线、串线成面、网络管理”的原则
二、收运方式规划
根据内江市城区餐厨垃圾产生量、距处理厂距离和道路交通等情况,考虑经济等因素,餐厨垃圾采用集中收集后转运的方式较为合理,工艺流程详见下图。
电瓶车
餐厨垃圾收集车
宾馆饭店
小型餐馆
单位食堂
餐厨垃圾收集点
中转站
有机物综合利用中心
居民小区餐厨垃圾
三、处置规划
规划新建有机物综合利用中心,位于闻家冲村垃圾处理中心,用于处理内江市的餐厨垃圾。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近期,建筑垃圾的清运由产生单位负责,环卫部门负责许可证发放及运输路线要求;远期,成立市场化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只付费不清运,环卫部门对清运公司实施监管。
规划近期内江市建筑垃圾应坚持就地回收消纳,对未能直接回用的建筑垃圾采用破碎+筛分+制砖工艺处理。随着对综合利用技术的成熟,远期采用综合利用的处理方式,并积极开展源头减量。规划新建3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粪便处理规划
内江城区现状粪便污水与普通生活废水混合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虽然内江市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已较完善,但是管网半径达不到排放粪渣的要求,仍然需要定期清掏粪渣;另外,现状内江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负荷不足,而粪便污水的进入可提高污水BOD,利于污水厂运行。
为避免粪渣堵塞市政污水管网,粪便污水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必须先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须严格按设计清掏周期清掏。清理出的粪渣送往永兴镇闻家冲村有机物综合处理中心处理。
第二十七条工业垃圾处置规划
少数无毒无害、类生活垃圾的工业垃圾可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但应向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收运及处理申请,经企业与环卫部门协商后,由环卫部门有偿统一收运,或由排放单位按环卫部门要求自行运往垃圾处理基地危险品、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由企业自行处理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含有危险品、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第二十八条大件垃圾处置规划
大件垃圾分为木质大件垃圾和电子大件垃圾两种;大件垃圾收集可采取定时定点收集和申报、电话预约上门收集。
木质类大件垃圾采取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回收处理;建立规范的旧货市场,对可修复的废旧家具进行修复整新后进入二手市场进行重复使用,以减少垃圾产生量;对无法回收利用的大件垃圾进入焚烧厂焚烧,部分不可燃大件垃圾进入填埋场处理。电子大件垃圾由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电子类垃圾处理企业联合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九条 特种垃圾处置规划
特种垃圾指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电子产品废物(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屠宰场垃圾及生化制品企业垃圾等。
一、医疗垃圾处置规划
医疗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应单独收集、送往内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或由医院自建的医疗垃圾焚烧炉进行处理。规划医疗垃圾处理厂于永兴镇垃圾处理中心。
二、小型电子产品废物
应逐步建立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危险废物的回收网络,减少电子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的量,同时建立电子垃圾登记、独立收集、运输、处置系统。
三、屠宰场垃圾及生化制品企业垃圾
各类病死动物尸体属有毒有害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有毒有害垃圾的企业必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依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安全处置。运输有毒有害垃圾的车辆不得与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混用,坚持每日消毒制度。
第五章环境卫生作业任务规划
第二十九条道路保洁规划
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将内江市城市道路划分为三个保洁等级,划分条件如下: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
等级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少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道路保洁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一级道路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二级道路应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三级道路应定时保洁。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果 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个/1000 M2)
烟 蒂
(个/1000 M2)
痰 迹
(处/1000 M2)
污 水
(M2/1000 M2)
其 它
(处/1000 M2)
一级
≤4
≤4
≤4
≤4
无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各道路保洁标准详见《内江市道路清扫保洁规划图》。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清扫保洁
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以及市内的菜市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市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广场、停车场、停机坪、火车站前广场等地面应干净,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
第六章环境卫生机构及工作场所规划
第三十一条环卫管理机构规划
规划内江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采用三级体制,由内江市市容行政管理执法局全面行使管理职能,各区设立城管分局作为二级管理单位,分别管理辖区内的环卫工作,各街道环卫组负责辖区内的环卫作业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机构工作内容
(1)市城管局全面行使管理职能,以宏观管理为主,采用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近期工作的重点是环卫设施的立项、技术论证和建设。
(2)各区城管分局实施辖区内环卫目标管理,代替现环卫处进行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的微观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监督环卫企业服务质量。
(3)各街道环卫组负责辖区内全部作业,保证辖区内环卫工作水平达到各项指标要求。
第三十三条环卫管理机构用地规划
内江市市容行政管理执法局维持现状用地,改建办公楼,各城管分局在其辖区范围内建立独立工作场所。
第三十四条 基层环卫机构工作场所规划
基层环卫机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辖区范围大小和人口规模确定,其指标如下:
基层环卫机构用地指标
基层机构设置
(个/万人)
万人指标(㎡/万人)
用地规模
建筑面积
修理工棚面积
1/(1—5)
310—470
160—240
120—170
内江市基层环卫机构共需用地约37200㎡—56400 ㎡。
露天作业的环卫保洁工人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保洁人员休息场所,以供清洁人员休息、更衣、淋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其设置指标如下: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休息场所设置指标
作息场所设置数
(个/万人)
环卫保洁工人平均占有建筑面积(㎡/人)
每处空地面积
(㎡/个)
1/(0.8—1.2)
3—4
20—30
规划内江市共需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120个,按保洁面积每3500 ㎡一个清扫保洁人员计算,共需保洁工人6391人,作息场所建筑面积共19173㎡,平均每个作息场所建筑面积约159.78㎡。
由于运内江市建设用地紧张,规划环卫所可与压缩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合建;清扫保洁人员作息场所与公厕、垃圾收集站合建。
第七章专业队伍建设与职工福利建设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卫从业人员规划
按服务人口每千人3—4名环卫从业人员计算,内江市近期(2020年)需环卫从业人员4000人,远期(2030年)需4800人。
第三十六条专业队伍建设
内江市环卫专业队伍主要包括垃圾清运队伍、粪便清掏大队、清扫保洁队伍、环卫设施管理队伍、环卫监察队伍、维修队伍以及科研队伍。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建设
内江市市容环卫从业人员福利建设包括住宅楼、食堂、浴室等。
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八条 内江市环卫设施近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2017年启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完成医疗废物建设项目;2018年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80%;有机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确定建设模式,开工建设;2019年全面完成垃圾处理中心建设。
2、垃圾压缩站建设:市中区1座,位于沱鞍路,2017年启动,2018年完成;经开区垃圾压缩转运站2018年启动,2019年完成。另高桥垃圾压缩中转站、椑木垃圾压缩中转站需在2020年竣工完成投入使用。
3、在2020年前,逐步将现状阁楼式垃圾库改建成为封闭式压缩垃圾收集站,其余垃圾库改建成为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按照规范,逐步完成现状129座公厕的提升改造,完成16座旱厕的改建,并且新建139座公厕,到2020年,内江市有公共厕所284座。
第九章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十九条 与总体规划相容性的分析
本规划从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粪便、建筑垃圾、餐饮垃圾、大件垃圾等其他固废处理,公厕等环卫公共设施设置以及道路保洁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在设施选址、采用的处理技术及环保措施时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划目标、要求,对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做出贡献,与《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具有高度的相容性。
第四十条 规划实施风险及相关防护措施
本规划的实施可以解决规划区域现存的环境问题,但规划设施运行过程中可能给局部区域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如垃圾处置场、转运站等设施。同时规划实施也存在一定风险,在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相应的减缓措施后,可推动规划实施,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一条污染因子分析与减缓对策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应确保不引起水、气和噪声的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在建设前应进行水、气、声等的本底测定,运营后应进行相应的定期污染监测。各项指标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及建议
第四十二条 内江市中心城区段市容环卫专项规划的内容必须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
第四十三条 加强环境卫生法制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快环卫改革,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
第四十五条 保障环境卫生经费投入。
第四十六条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卫生意识
第四十七条 加快环境卫生科技发展。
第四十八条 强化垃圾源头控制管理,提高垃圾减量化水平。
第四十九条 构建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垃圾分类收集。
第五十条 建立环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自内江市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划条项的具体运用,由内江市市容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注: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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