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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XXXX-201X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XXXX-20XX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Type Test Personnel of Special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 年 月 日
前 言
2010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57号发布“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要求,对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了考核。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任务的要求,2012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行业协会、型式试验机构的专家成立起草组,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草案,经起草组修改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2〕?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2012年?月,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 月 日,本考核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制定工作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考核的要求,吸收一年多来开展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工作的经验,重新界定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资格人员的职责,规定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大纲内容要求,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沈 钢 裴 永 刘金山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沈 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 李向东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胡 军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赵鹏华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XXXX-201X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型式试验人员职责和条件 (1)
第三章 考试管理、程序与要求 (3)
第四章 考试方式与内容 (3)
第五章 取证申请与受理、审核和发证 (4)
第六章 换证 (4)
第七章 监督管理 (5)
第八章 附则 (5)
附件A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大纲内容要求 (6)
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申请表 (7)
附件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换证申请表 (9)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XXXX-201X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工作,提高其考核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试验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并且出具试验结论的型式试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第三条 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人员(以下简称型式试验人员)应当通过本规则规定的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发证机关)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型式试验)》(以下简称《型式试验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
第四条 型式试验人员考核程序,包括考试、取证申报与受理、审核和发证。
第五条 申请《型式试验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
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本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由考试机构(或者本人)向发证机关提出申报《型式试验人员证》。
《型式试验人员证》的有效期为4年。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型式试验人员的职责和条件
第七条 型式试验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核查型式试验样品,编制或者审核型式试验方案、试验工艺;
(二)对型式试验结果进行分析与认定,出具或者审核型式试验报告;
(三)对型式试验数据或者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第八条 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
(二)具有与所从事的型式试验项目相关专业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三)接受过不少于40学时、与所从事试验项目相匹配的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培训;
(四)经型式试验机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五)经考试机构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合格;
(六)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三章 考试的程序、管理与要求
第九条 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包括报名、报名条件审验、考试。
第十条 考试机构每年1月份公布本年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包括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和考试时间等。考试机构组织计划外考试时,应当事先经发证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参加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应当在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考试机构提交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报名资料的审验,同时公布审验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理由,以便申请人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考试机构按照公布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组织考试。考试过程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考试的方式与内容
第十四条 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分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考试和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由型式试验人员所在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按照型式试验机构向考试机构备案的考核大纲(内容要求见附件A)进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通用要求为
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
已经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高级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免试特种设备综合知识.
第十七条 各考试科目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70分,规定的考试科
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申请取得《型式试验人员证》。
型式试验人员考试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可以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保留的有效期为3年.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且均达到合格标准时,方被评为合格。
第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综合知识的考试大纲、考试细则及笔试题库内容、要求.
第五章 取证申请与受理、审核和发证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通知参加考
试人员,并且在考试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为合格人员向发证机关申请《型式试验人员证》。申请取得《型式试验人员证》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申请表》(见附件B,2份);
(二)考试成绩单.
第二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后,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对符合要
求予以批准的申请,颁发《型式试验人员证》。对不符合要求而发证机关未予受理的,发证机关通知考试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报资料或者告知申请人。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考试行政许可电子管理系统,方便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委托的考试机构)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型式试验)》行政许可申请。
第六章 换 证
第二十一条 持有《型式试验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在其证书到期后,
需要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并且未发生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所涉及的情况,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经考试机构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换证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年龄满65周岁以上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申请换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换证申请表》(见附件C、2份);
(二)持证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未连续中断型式试验工作6个月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中应当包括持证人员执业注册记录、执业工作见证(在执业单位签署的型式试验记录或者报告复印件,每4个月1份);
(三)持证有效期内接受的累积培训教育课时不少于48小时的培训记录或者证明,所涉及的培训内容应当为发证机关授权公布的年度知识培训指南中的项目或者内容。
第二十二条 曾经持有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每两届重新提出申请时,应当参加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合格后,重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型式试验)》中断型式试验工作或者中断执业注册6个月及以上、在持证期间曾发生过失或者责任事故并且已超过被处罚期的人员,经重新考试合格后,可以重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型式试验)》。
第二十三条 考试机构在每年2月底以前,公布经发证机关审核备案的、本年度培训的内容、要求、学时以及相应的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可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布。向完成规定课时培训的人员发放培训记录或者证明。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接到换证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是否通过审核
换证的结果,通知申请换证人员,将合格人员的申请,上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颁发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型式试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的规定,由其聘用单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后,方能代表其聘用单位从事鉴定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型式试验人员证》遗失,由本人向发证机关提出补证书面申请,
经发证机关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七条 发现下列情况时,发证机关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
的规定处罚并予以暂停《型式试验人员证》,暂停期为6个月至2年,在暂停期仍有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件:
(一)超出许可范围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二)同时在2个以上型式试验单位执业;
(三)违反执业操守,情节严重。
第二十八条 发现下列情况时,发证机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吊销或者暂停《型式试验人员证》,并且给予警告:
(一)伪造相关证明、证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型式试验)》;
(二)弄虚作假、伪造型式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结果或者结论;
(三)违反型式试验程序、工艺,造成试验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严重失实。
(四)经司法程序、被认定负有型式试验过失或者渎职等责任。
第二十九条 持证人员玩忽职守,因型式试验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发证机
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吊销其《型式试验人员证》,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被吊销《型式试验人员证》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任何项目与级别
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参加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如对考试结果等有异议,可以向考试机构提出,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考试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2年XX月XX日起施行,XXXX年XX月XX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试用)》(质技监局锅发[2010]57号)同时废止,之前相关文件和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A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大纲内容要求
A1 总则
型式试验机构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应当涵盖该型式试验机构所从事的型式试验项目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要求。
A2 考试的科目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包括开卷、闭卷)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以考核拟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包括型式试验样品的核查,型式试验工艺、方案编制,对试验报告及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处理的原则及要求;
实际操作考试以考核拟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基本操作和运用标准对型式试验对象进行准确评定的技能。
A3 理论考试试卷结构
A3.1 各知识点所占比例及总题量。
A3。2 开卷、闭卷所包括的题型种类、所占试卷比例及分数比例。
A4 理论考试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试卷为100分。开卷考试时间不超过2.5小时,闭卷考试时间不超过2小时.
A5 实际操作考试的内容
A5。1 型式试验方法的目的。
A5。2 型式试验方法的理论基础。
A5.3 型试试验方案的制定、选用。
A5.4 基本操作过程,工具、方法的选择使用。
A5。5 型试试验数据的记录、报告的编制审核、审定等。
A6 实操操作考试的成绩及考试时间
实际操作考试为100分,考试时间不超过1小时。
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申请表
档案号: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手 机
联系电话
(区号)
传 真
(区号)
最高学历
与职称
学 历
毕业学校
专 业
职 称
项目代号
项目名称
注:(1)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申请的项目代号和项目由申请人采取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项目代号、项目名称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附件A《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核准项目分类表》中的“核准项目代码”填写;
共2页 第1页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
闭卷
开卷
实际操作
备注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培训
(不少于40学时)
课程及学时(可另附页):
总评:
□合格 □不合格
(型式试验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成绩
闭卷
开卷
备注
提交的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1
本申请表(原件2份)
2
考试成绩单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1。条件及所提交资料
□符合 □不符合
2。考试成绩
□合格□不合格
(考试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批准
□不批准
不批准原因:
(发证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注:(1)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由型式试验机构填写;
(2)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由考试机构填写).
共2页 第2页
附件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换证申请表
档案号: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手 机
联系电话
(区号)
传 真
(区号)
最高学历
与职称
学 历
毕业学校
专 业
职 称
项目代号
项目名称
证书有效期
初次取证
年份
提交的
资料
目录
序号
资 料 名 称
1
本换证申请表(原件2份)
2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XXXX)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的见证资料(执业证明、培训证明)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条件及所提交资料:
□符合 □不符合
(考试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批准
□不批准
不批准原因:
(发证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的项目代号项目名称、证书有效期、初次取证年份由申请人采取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项目代号、项目名称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附件A《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核准项目分类表》中的“核准项目代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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