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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情况报灾统计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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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流程图 国 家 民 政 部 5日内审核汇总(分市、县数据)上报 省 民 政 厅 3日内审核汇总(分县数据)上报 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县数据)上报 审核汇总(分县数据) 在收到报表后2小时内上报 审核汇总(分县数据) 在收到报表后2小时内上报 自然灾害情况核报表 (灾害结束2日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灾后2小时上报) 死亡(失踪)10人,其他严重损失 (2小时越级上报省、部级) 1、因灾死亡、伤、病人口台帐; 2、因灾房屋损失户台帐(2日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上午8时零报告制度) (旱灾10日一报) 自然灾害情况核报表 (灾害结束1日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灾后1个半小时上报) 死亡(失踪)10人,其他严重损失 (1个半小时越级上报省、部级)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1、因灾死亡、伤、病人口台帐; 2、因灾房屋损失户台帐(1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上午7时30分报告制度) (旱灾10日一报) 自然灾害情况核报表 (灾害结束1日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灾后1小时上报) 审核汇总一同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上午9时零报告制度) (旱灾10日一报) 死亡(失踪)10人,其他严重损失 (1小时越级上报县、市、省、部级) 县 民 政 局 1、因灾死亡、伤、病人口台帐; 2、因灾房屋损失户台帐(1日内核定上报)。 审核汇总(分市、县数据)灾情 在收到报表后2小时内上报 灾害稳定(核报) 灾害发生(初报) 审核、汇总(分市、县数据)灾情 在收到报表后2小时内上报 灾害发展(续报) 市 民 政 局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自然灾害情况(半年)统计工作流程图 国家民政部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月20日前上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0月20日前上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月15日前上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0月15日前上报) 1、冬令生活救济情况统计表 (一同上报); 2、建立冬令需救济人口台帐。 1、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10月10日前上报); 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3、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4、人口受灾情况统计表。 1、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1月10日前上报); 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3、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4、人口受灾情况统计表。 1、汇总各村上报各类报表 2、拟定救灾工作情况报告,6月中旬前报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1、救灾工作情况 2、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 3、救灾工作统计表, 6月上旬前报乡镇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7月20日前上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7月15日前上报) 1、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7月10日前上报); 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3、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4、人口受灾情况统计表。 1、春荒灾民生活救济情况报表(一同上报) 2、建立春荒需救济人口台帐。 上报春荒已救济情况(一同上报) 核报 初报 县民政局 1、汇总各村上报报告 2、制定救灾工作方案 3、初报9月前中旬报县民政局, 核报12月中旬前报县民政局 1、救灾工作情况 2、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 3、救灾工作统计表, 4、初报9月上旬前报乡镇政府, 核报12月上旬前报乡镇人民政府 半年报 1月1日至6月30日 年报 1月1日至12月30日 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图 汇总灾情上报 (初报、零报告收到快报表2小时内) 国 家 民 政 部 下拨应急资金 (民政部、财政部文件) 省 民 政 厅 汇总灾情上报 (初报、零报告收到快报表2小时内) 收文5日内下拨资金 (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 应急响应 1、临时安置住所(24小时内)。 2、应急生活保障7~10天。 3、每户保障必须生活用品。 4、基本保证灾民伤病救治。 5、应急备用。 市 民 政 局 收文5日内下拨资金 (市民政局、财政局文件) 县 民 政 局 制定方案 1、统计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生活用品、伤病救助,灾民转移居住资金。 2、制定分配资金方案。 3、汇商财政局,报政府审定发文(5日内发文)。 应急响应 1、按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2、转移安置灾民(8小时内)。 3、落实灾民生活救助措施。 资金拨付 1、拨救助资金或救助卡。 2、制定发放方案。 3、发放救灾款或救助卡。 物资发放 1、领取救灾物资。 2、发放物资,救助到村(24小时内)。 1、村领取救灾款,救助卡。 2、发放救灾款、救助卡(填卡)。 3、上报救助花名册(1日内)。 2 1、村领取救灾物资和救助卡。 2、发放救灾物资和救助卡(填卡)。 3、上报花名册(1日内)。 2 1、1小时内上报灾情快报表。每日7时30分零报告制度,灾害损失报告。 2、公示转移安置人员,死亡、伤病人员,因灾倒塌房屋人员花名册 3、呈报救灾需求报告 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灾害信息确认 1、收到快报表2小时汇总上报 2、因灾死亡10人报省、部级。 3、每日9时前执行零报告制度。 4、汇总救灾工作情况 5、发布灾情通报 6、制定救灾需求报告(24小时)。 灾害信息确认。 1、接到灾害快报表,半个小时内汇总上报。 2、每日8点续报灾害情况。 3、村级上报灾害核报表1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 灾害预警或发生 1、村(社区)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灾害应急救助方案 灾民房屋重建救助工作流程图 国 家 民 政 部 下拨重建资金。 民政部、财政部文件 汇总灾情,制定方案上报集中重建户备案。 省 民 政 厅 汇总灾情,制定方案上报集中重建户审批。 收文后10日下拨资金 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 市 民 政 局 收文后10日下拨资金 (市民政局、财政局文件) 1、分乡镇汇总灾情,建立台帐; 2、分散重建户备案审定集中重建户; 3、制定优惠政策; 4、 制定集中重建方案并选址; 5、申报重建方案和项目书。 县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 1、确定分类救助标准; 2、汇商财政局报政府审批10日内发文; 3、重建资金拨入民政局帐户; 4、印制灾民重建救助卡; 5、上报重建户花名册,统计表,重建户进度表。 1、建立台帐并汇总灾情(灾害核查2日内); 2、审核分散集中重建户和重建项目; 3、审批分散重建户; 4、制定集中重建户方案并选址; 5、制定重建方案上报。 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1、灾民自愿申请(灾情核查后1日内完成);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3、村委会公布倒房重建户花名册; 4、申报分散集中重建户对象; 1、公布重建救助方案; 2、公布集中重建户救助标准; 3、发放救助资金(救助卡); 4、填报灾民重建统计表; 5、按期上报重建户进度表。 村(居)民委员会(确定包户干部) 1、落实分散集中重建户地址; 2、协调落实重建户优惠政策; 3、督促重建户建设进度; 4、发放救助资金和填报救助卡; 5、及时上报重建工作进度。 1、灾害种类、时间、地点; 2、受灾范围、人员伤亡、转移; 3、灾害损失程度; 4、救灾需求 灾民生活(春荒、冬令)救助工作流程图 国 家 民 政 部 审核上报 (春荒1月25日前、冬令10月25日前) 审核上报 (春荒1月20日前、冬令10月20日前) 审核上报 1、审定汇总各乡镇数据。 2、填报春荒、冬令救济表。(春荒1月上旬前、冬令10月9日前) 下拨救助资金 (民政部、财政部文件) 省 民 政 厅 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收文后15日内发文) 市 民 政 局 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收文15日内发文) 县 民 政 局 1、汇商财政局报政府审定分配资金 方案并发文,15日内下拨资金。 2、制定发放灾民救助卡。 3、财政局拨款到专业银行。 4、制定并发放救灾物资方案。 对象确认 1、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建立台帐。 2、制定上报救助方案(春荒12月中旬前、冬令10月上旬前)。 乡 镇 政 府 1、领取救助物资。 2、制定物资分配方案和发放 救灾物资。 1、领取救助资金或救助卡。 2、制定分配方案或发放救助卡。 1、灾民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 2、村委会审核公布花名册。(春荒12月上旬前、冬令9月下旬前) 村(居)民委员会 1、村领取救灾物资。 2、发放救助资金并填卡。 3、上报发放花名册。 1、年内灾害损失情况。 2、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 3、房屋重建花名册。 1、村领取救助资金或灾民救助卡。 2、发放救助资金并填卡。 3、上报发放花名册。 灾害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国 家 民 政 部 1、下拨资金的类别、数量、资金使用的规定; 2、工作要求、发文号、时间。 省 民 政 厅 生活救助资金 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15日内发文; 3、每7天向社会通报情况。 重建资金 1、 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 2、收到后10日内发文; 3、每月进行一次督查。 应急资金 (一) 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5日内发文; 3、收文后15日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市 民 政 局 重建资金 3、 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4、 2、收到后10日内发文; 3、每月进行一次督查。 应急资金 1、 1、资金的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5日内发文; 3、收文后10日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生活救助资金 一、 1、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15日内发文; 3、每7天向社会通报情况。 县 民 政 局 1、生活救助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15日内发文拨款; 3、印制下发救助卡; 4、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 5、每7天进行一次督查通报。 1、重建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10日内发文拨款; 3、印制下发救助卡; 4、每20天进行一次督查。 1、应急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5日内发文拨款; 3、印制下发救助卡; 4、收文5日内上报市局使用情况。 乡、镇政府 1、生活救助资金收款和发 款时间、数量、使用规定; 2、向社会公布发放方案, 上报使用情况; 3、核查灾民救助款物领取 数量。(查救助卡) 1、应急资金收款发放时间、数量、使用规定; 2、向社会公布发放方案,上报使用情况; 3、核查灾民救助款物领取数量。 (查救助卡) 1、重建资金收款和发款 时间、数量、使用规定; 2、向社会公布发放方案, 上报使用情况; 3、核查灾民救助款物领 取数量。(查救助卡) 村(居)民委员会 1、生活救助资金民主评议 公示方案 2、生活资金发放时间 1、重建资金民主评议公 示方案 2、重建款物发放时间 1、应急资金村民主评 议公示方案 2、救灾款物发放时间 村 (居) 民 重建资金(卡)物资、领取 时间、金额、品种、数量 生活救助资金(卡)、物资领取 时间、金额、品种、数量 应急资金(卡)、物资领取 时间、金额、品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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