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流程图
国 家 民 政 部
5日内审核汇总(分市、县数据)上报
省 民 政 厅
3日内审核汇总(分县数据)上报
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分县数据)上报
审核汇总(分县数据)
在收到报表后2小时内上报
审核汇总(分县数据)
在收到报表后2小时内上报
自然灾害情况核报表
(灾害结束2日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灾后2小时上报)
死亡(失踪)10人,其他严重损失
(2小时越级上报省、部级)
1、因灾死亡、伤、病人口台帐;
2、因灾房屋损失户台帐(2日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上午8时零报告制度) (旱灾10日一报)
自然灾害情况核报表
(灾害结束1日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灾后1个半小时上报)
死亡(失踪)10人,其他严重损失
(1个半小时越级上报省、部级)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1、因灾死亡、伤、病人口台帐;
2、因灾房屋损失户台帐(1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上午7时30分报告制度) (旱灾10日一报)
自然灾害情况核报表
(灾害结束1日内核定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灾后1小时上报)
审核汇总一同上报
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表 (上午9时零报告制度) (旱灾10日一报)
死亡(失踪)10人,其他严重损失
(1小时越级上报县、市、省、部级)
县 民 政 局
1、因灾死亡、伤、病人口台帐;
2、因灾房屋损失户台帐(1日内核定上报)。
审核汇总(分市、县数据)灾情
在收到报表后2小时内上报
灾害稳定(核报)
灾害发生(初报)
审核、汇总(分市、县数据)灾情
在收到报表后2小时内上报
灾害发展(续报)
市 民 政 局
村 (居) 民 委 员 会
自然灾害情况(半年)统计工作流程图
国家民政部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月20日前上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0月20日前上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月15日前上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10月15日前上报)
1、冬令生活救济情况统计表
(一同上报);
2、建立冬令需救济人口台帐。
1、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10月10日前上报);
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3、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4、人口受灾情况统计表。
1、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
(1月10日前上报);
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3、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4、人口受灾情况统计表。
1、汇总各村上报各类报表
2、拟定救灾工作情况报告,6月中旬前报县民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
1、救灾工作情况
2、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
3、救灾工作统计表,
6月上旬前报乡镇政府
村(居)民委员会
省民政厅
市民政局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7月20日前上报)
审核汇总
(分市、县数据)
(7月15日前上报)
1、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7月10日前上报);
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3、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4、人口受灾情况统计表。
1、春荒灾民生活救济情况报表(一同上报)
2、建立春荒需救济人口台帐。
上报春荒已救济情况(一同上报)
核报
初报
县民政局
1、汇总各村上报报告
2、制定救灾工作方案
3、初报9月前中旬报县民政局,
核报12月中旬前报县民政局
1、救灾工作情况
2、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
3、救灾工作统计表,
4、初报9月上旬前报乡镇政府,
核报12月上旬前报乡镇人民政府
半年报
1月1日至6月30日
年报
1月1日至12月30日
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图
汇总灾情上报
(初报、零报告收到快报表2小时内)
国 家 民 政 部
下拨应急资金
(民政部、财政部文件)
省 民 政 厅
汇总灾情上报
(初报、零报告收到快报表2小时内)
收文5日内下拨资金
(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
应急响应
1、临时安置住所(24小时内)。
2、应急生活保障7~10天。
3、每户保障必须生活用品。
4、基本保证灾民伤病救治。
5、应急备用。
市 民 政 局
收文5日内下拨资金
(市民政局、财政局文件)
县 民 政 局
制定方案
1、统计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生活用品、伤病救助,灾民转移居住资金。
2、制定分配资金方案。
3、汇商财政局,报政府审定发文(5日内发文)。
应急响应
1、按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2、转移安置灾民(8小时内)。
3、落实灾民生活救助措施。
资金拨付
1、拨救助资金或救助卡。
2、制定发放方案。
3、发放救灾款或救助卡。
物资发放
1、领取救灾物资。
2、发放物资,救助到村(24小时内)。
1、村领取救灾款,救助卡。
2、发放救灾款、救助卡(填卡)。
3、上报救助花名册(1日内)。
2
1、村领取救灾物资和救助卡。
2、发放救灾物资和救助卡(填卡)。
3、上报花名册(1日内)。
2
1、1小时内上报灾情快报表。每日7时30分零报告制度,灾害损失报告。
2、公示转移安置人员,死亡、伤病人员,因灾倒塌房屋人员花名册
3、呈报救灾需求报告
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灾害信息确认
1、收到快报表2小时汇总上报
2、因灾死亡10人报省、部级。
3、每日9时前执行零报告制度。
4、汇总救灾工作情况
5、发布灾情通报
6、制定救灾需求报告(24小时)。
灾害信息确认。
1、接到灾害快报表,半个小时内汇总上报。
2、每日8点续报灾害情况。
3、村级上报灾害核报表1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2
灾害预警或发生
1、村(社区)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灾害应急救助方案
灾民房屋重建救助工作流程图
国 家 民 政 部
下拨重建资金。
民政部、财政部文件
汇总灾情,制定方案上报集中重建户备案。
省 民 政 厅
汇总灾情,制定方案上报集中重建户审批。
收文后10日下拨资金
省民政厅、财政厅文件
市 民 政 局
收文后10日下拨资金
(市民政局、财政局文件)
1、分乡镇汇总灾情,建立台帐;
2、分散重建户备案审定集中重建户;
3、制定优惠政策;
4、 制定集中重建方案并选址;
5、申报重建方案和项目书。
县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
1、确定分类救助标准;
2、汇商财政局报政府审批10日内发文;
3、重建资金拨入民政局帐户;
4、印制灾民重建救助卡;
5、上报重建户花名册,统计表,重建户进度表。
1、建立台帐并汇总灾情(灾害核查2日内);
2、审核分散集中重建户和重建项目;
3、审批分散重建户;
4、制定集中重建户方案并选址;
5、制定重建方案上报。
乡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1、灾民自愿申请(灾情核查后1日内完成);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3、村委会公布倒房重建户花名册;
4、申报分散集中重建户对象;
1、公布重建救助方案;
2、公布集中重建户救助标准;
3、发放救助资金(救助卡);
4、填报灾民重建统计表;
5、按期上报重建户进度表。
村(居)民委员会(确定包户干部)
1、落实分散集中重建户地址;
2、协调落实重建户优惠政策;
3、督促重建户建设进度;
4、发放救助资金和填报救助卡;
5、及时上报重建工作进度。
1、灾害种类、时间、地点;
2、受灾范围、人员伤亡、转移;
3、灾害损失程度;
4、救灾需求
灾民生活(春荒、冬令)救助工作流程图
国 家 民 政 部
审核上报
(春荒1月25日前、冬令10月25日前)
审核上报
(春荒1月20日前、冬令10月20日前)
审核上报
1、审定汇总各乡镇数据。
2、填报春荒、冬令救济表。(春荒1月上旬前、冬令10月9日前)
下拨救助资金
(民政部、财政部文件)
省 民 政 厅
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收文后15日内发文)
市 民 政 局
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收文15日内发文)
县 民 政 局
1、汇商财政局报政府审定分配资金
方案并发文,15日内下拨资金。
2、制定发放灾民救助卡。
3、财政局拨款到专业银行。
4、制定并发放救灾物资方案。
对象确认
1、乡镇政府审核汇总建立台帐。
2、制定上报救助方案(春荒12月中旬前、冬令10月上旬前)。
乡 镇 政 府
1、领取救助物资。
2、制定物资分配方案和发放
救灾物资。
1、领取救助资金或救助卡。
2、制定分配方案或发放救助卡。
1、灾民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
2、村委会审核公布花名册。(春荒12月上旬前、冬令9月下旬前)
村(居)民委员会
1、村领取救灾物资。
2、发放救助资金并填卡。
3、上报发放花名册。
1、年内灾害损失情况。
2、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
3、房屋重建花名册。
1、村领取救助资金或灾民救助卡。
2、发放救助资金并填卡。
3、上报发放花名册。
灾害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国 家 民 政 部
1、下拨资金的类别、数量、资金使用的规定;
2、工作要求、发文号、时间。
省 民 政 厅
生活救助资金
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15日内发文;
3、每7天向社会通报情况。
重建资金
1、 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 2、收到后10日内发文;
3、每月进行一次督查。
应急资金
(一) 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5日内发文;
3、收文后15日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市 民 政 局
重建资金
3、 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4、 2、收到后10日内发文;
3、每月进行一次督查。
应急资金
1、 1、资金的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5日内发文;
3、收文后10日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生活救助资金
一、 1、1、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15日内发文;
3、每7天向社会通报情况。
县 民 政 局
1、生活救助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15日内发文拨款;
3、印制下发救助卡;
4、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
5、每7天进行一次督查通报。
1、重建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10日内发文拨款;
3、印制下发救助卡;
4、每20天进行一次督查。
1、应急资金类别、数量使用规定;
2、收文后5日内发文拨款;
3、印制下发救助卡;
4、收文5日内上报市局使用情况。
乡、镇政府
1、生活救助资金收款和发
款时间、数量、使用规定;
2、向社会公布发放方案,
上报使用情况;
3、核查灾民救助款物领取
数量。(查救助卡)
1、应急资金收款发放时间、数量、使用规定;
2、向社会公布发放方案,上报使用情况;
3、核查灾民救助款物领取数量。
(查救助卡)
1、重建资金收款和发款
时间、数量、使用规定;
2、向社会公布发放方案,
上报使用情况;
3、核查灾民救助款物领
取数量。(查救助卡)
村(居)民委员会
1、生活救助资金民主评议
公示方案
2、生活资金发放时间
1、重建资金民主评议公
示方案
2、重建款物发放时间
1、应急资金村民主评
议公示方案
2、救灾款物发放时间
村 (居) 民
重建资金(卡)物资、领取
时间、金额、品种、数量
生活救助资金(卡)、物资领取
时间、金额、品种、数量
应急资金(卡)、物资领取
时间、金额、品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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