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建筑业飞行检查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投资(万元)
投资来源
项目技术指标
建 设 单 位 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
法人联系电话
企业经济性质
现场经理电话
现场经理签名
总 包 单 位 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
法人联系电话
驻深机构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级别
电话
分 包 单 位 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
法人联系电话
驻深机构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级别
电话
监 理 单 位 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法人
法人联系电话
驻深机构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
是否注册
电话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深圳市建筑业飞行检查表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表之一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承接工程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分包
施工单位资质
施工许可证
是否获得
是 否
证号
颁发机关
项目经理情况
等级
专业
证号
检查项目
检查资料
违规行为
处罚措施
法规规章条款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总包合同、分包合同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第二十八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分包合同、分包单位
资质证书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
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总包合同、分包合同、
项目经理证书、文件
签发记录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第十九条
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
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
建筑劳动用工关系
资质、资格管理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未取得或伪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接工程
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项目经理无资格证书
责令离岗,对单位通报批评、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涂改、伪造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扣证、警告、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建材许可
现场观察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按现场实际浇筑的混凝土量对其处以每立方米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建筑业飞行检查表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表之二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
应得分
存在问题
实得分
1
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0
技术管理制度
10
质量管理制度
10
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10
成本核算制度
10
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0
分配与奖励制度
10
例会及施工日志制度
10
分包及劳务管理制度
10
组织协调制度
10
信息管理制度
10
合计得分
2
项目经理部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大型项目包括材料、机械、合同、成本、计划、统计、试验、资料等管理人员)
人员
姓名
是否到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材料工程师
机械工程师
其他人员情况
3
工资发放情况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说明:1.此表中若序号1的检查内容合计得分低于70分,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2.此表中若序号2中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不到位或项目经理部人员超过50%不到位,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3.此表中若序号3中存在未按劳动条例发放工资情况,即给予通报批评,并转请市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4.检查现场各种方案、记录、命令等文件的签发记录,若签发人与现场项目经理不一致,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深圳市建筑业飞行检查表
监理单位检查记录表之一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资质
承揽工程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检查项目
姓名
专业
注册单位
到位及履职情况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
工程师
配备的其
他人员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
实施业务的总体评价
建设单位现场经理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
实施业务的总体评价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检查日期: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说明:需按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旁站监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
深圳市建筑业飞行检查表
监理单位检查记录表之二
检查项目
检查资料
违规行为
处罚措施
法规规章条款
监理单位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委派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出租、出借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其资质证书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转让监理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其资质证书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
未按要求选派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或者发出书面通知
处一万元罚款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未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揽监理业务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八、三十九条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监理合同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商的营业执照
与施工单位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同时在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监理单位执业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命令、纪要、报告等
未按规定签发相关文件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命令、纪要、报告等
未制止或者报告工程建设中质量或者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行为
对总监理工程师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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