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一) 纳税义务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包括有国家事业计划外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居民企业
1)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2) 或在中国境内成立
3、 非居民企业
1)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2) 不管你中国有没有设机构,只要你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 征税对象
1、 居民企业:
1) 境内境外所得都征税
2、 非居民企业
1) 只对境内的所得、以及境外发生但与境内机构有关系的部分征税
3、 如何确定所得来源
1) 销售货物所得
2) 提供劳务所得
3) 转让财产所得
A.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B.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企业所在地确认
C.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认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支付者所在地
(三) 税率
1、 基本税率25%
1) 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且收入与机构有关)
2、 低税率 20%→实际10%
1) 非居民企业(无机构 或 收入与机构无关)
3、 预提所得税 10%
4、 高薪 15%
二、 应纳税所得额
(一)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 收入总额
1、 一般收入
1) 销售货物收入
2) 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2、 特殊收入
3、 处置资产收入
1) 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所有权不改变
A. 资产用于生产、加工另一产品
B.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
C. 改变资产用途
D. 资产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间转移
2) 视同销售——所有权的转移
A. 用于市场推广
B. 用于交际应酬
C. 用于职工奖励
D. 用于股息分配
E. 用于带外捐赠
4、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受限股
(三) 收入实现的确认条件
1、 销售商品
1)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且商品已发出
2) 预售款:商品发出
3) 委托代销:受到代销清单
2、 售后回购
1) 1
3、 劳务收入
(四) 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2、 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政府性基金(因为都上缴了才能扣噢)
3、 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例外:政府投入资本及只出借使用权)
1) 财政补助、补贴
2) 贷款贴息
3) 减免的增值税、各种收了就退的税 (除了出口退税款)
4、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抵扣
5、 这部分收入,5年外才支出的,仍计入第6年应税收入,当然相关费用也都能扣了
(五) 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1) 投资国债——约定应付利息日确认收入
2) 收入=国债金额*利率*持有天数
2、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税后利润分配) 避免重复征税
3、 (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须持有12个月以上的)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1) 接受捐赠的收入
2) 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收入例外
3) 按财政部规定收取的会费
4) 不征税/免税收入的利息
(六) 扣除原则
1、 权责发生制
2、 配比原则
3、 相关性原则
4、 确定性原则(金额)
5、 合理性原则
(七) 扣除项目范围
1、 成本
2、 费用
1) 销售费用
2) 管理费用
3) 财务费用
3、 税金
1) 增值税、所得税不得扣
4、 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1) 固定资产、存货—-盘亏/报废
2) 坏账损失
3) 自然灾害
5、 其他支出
(八) 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 工资、薪金支出
1) 合理的工资支出允许扣除(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
2、 职工福利费
1) 不超过工资薪金14%
2) 职工食堂、医疗补贴费用等
3、 工会经费
1) 不超过2%
4、 职工教育经费
1) 不超过2.5% ,多了的以后年度还能扣
5、 社会保险费
1) 五险一金、财产保险 可以扣
2) 商业保险费
A. 特殊工种可以扣
B. 普通投资者、职工不能扣
6、 利息费用
1)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
A.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2) 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企业接收关联方(债券型投资 / 权益性投资)超过2的部分,不能抵扣
7、 借款费用
1) 非资本化费用可扣除
8、 汇兑损失
9、 业务招待费
1) 按照60%扣除,且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0。5%
2) 筹建期间60%扣,不受营业收入限制??
10、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1) 不超过营业收入1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留着以后扣
2) 筹建期间不受营业收入限制?
3) 核定标准
A. 广告有工商部门认可的机构制作,且受到发票
B. 通过一定媒介传播
11、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许改变用途) 可以扣除
12、 保险费
13、 租赁费
14、 劳动保护费
15、 公益性捐赠支出
1) 核定标准
A. 捐赠渠道合规——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公益性社会团体
B. 用途合规——规定的公益事业
2) 不超过利润总额12%
16、 有关资产的费用
17、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8、 资产损失
19、 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九) 不得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行政性罚金、罚款(不包括商业型)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 Eg.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
8、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9、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利息
(十) 亏损弥补
1、 某一年度(税法)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年度不足弥补的,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三、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 固定资产
1、 计税基础
1) 外购:买家+税费+其他支出
2) 自建:竣工前支出
3) 融资租入:付款总额?
4) 捐赠、投资等: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5) 改建:改建支出
2、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3) 融资租出固定资产
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
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
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四、 税收优惠
(一) 农、林、牧、渔业
1、 免征
1) 初级农作物
2) 牲畜饲养
3) 远洋捕捞
2、 减半征收
1) 花卉、饮料作物
2) 海水养殖
(二) 国家扶持的公共基础建设所得——三免三减半
1、 铁路、机场、电力、公路等
2、 前3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三)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 污水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2、 前3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 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税
2、 超过500部份,减半征收
3、 转让技术所得=转让技术收入—成本-相关税费
(五)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1、 减按15%
2、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最近3年符合规定
1) 销售收入<5000万 不低于6%
2) 销售收入〈20000万 不低于4%
3) 销售收入〉20000万 不低于3%
(六) 加计扣除优惠
1、 研究开发费用
1) 费用化:加计50%扣除
2) 资本化:按150%摊销
3) 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的新知识探索
2、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
1) 加计100%扣除
(七) 创投企业优惠
1、 企业采取股权投资于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以后还能扣
(八) 加速折旧优惠
1、 技术更新较快,高损耗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可减至规定年限的60%)或加速折旧
2、 用于研发固定资产(低于100万)允许一次性扣除
3、 其他固定资产(低于5000)允许一次性扣除
(九) 减计收入优惠
1、 运用国家规定的资源作为原材料的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 税额抵免优惠
1、 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环保/安全专用设备
2、 设备投资额10%直接抵减当年应纳税额,5年内可以延续抵免
3、 5年内转让的话,补缴所得税
(十一)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 减按20%
2、 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万,从业不超100人,资产不超3000万
3、 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万,从业不超80人,资产不超1000万
(十二) 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1、 民族自治机关可对属于地方分享的税额决定减征/免征
(十三) 非居民企业优惠
1、 减按10%
2、 该类非居民企业(中国无机构、或所得与机构无实际联系)
(十四) 其他优惠
1、 低税率优惠过渡
五、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亏损+视同销售收入
2、 销售收入(营业)=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3、 捐赠的年度利润总额=会计利润
4、 受捐赠材料的增值税也被确认为会计收入的!
(二) 境外所得税抵扣
1、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
2、 (有机构)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收入(但与境内机构有联系)
3、 税额抵减= 取得境外所得/(1—境外税率)*(境内税率—境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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