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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和督查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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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岑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和督查考核方案 序号 存在问题 区域 整治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 整治要求 目标期限 分值 督查考核办法 1 1 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全市 全市 负责整治各类建筑工地、物料堆场、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扬尘污染;负责“三车”整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蔡耀文 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 1.(1)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名录。(2)严格执行各类工地周边围挡。(3)密目安全网、(4)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5)出入车辆清洗。(6)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百分百标准。 2. 加强“三车”管控,严格执行物料密闭化运输,公布并实施“三车”撒漏有奖举报制度。 3.严管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实行道路“门前三包”,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治。 4.对未报建的工地依法予以停工整治。 1.2018年10月31日前 2.长期坚持 3.长期坚持 4.长期坚持 15 ⑴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每月按时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1个月扣0.1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等,已提供得1分;(4)检查整治要求完成第一点总分6分,不完成其中一小点扣1分;(5)完成每一点得2分,否则计0分。 ⑴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每月按时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1个月扣0.1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等,已提供得1分;(4)检查整治要求完成第一点总分6分,不完成其中一小点扣1分;(5)完成每一点得2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陈武元 负责街道保洁、洒水、道路硬化、绿化和市政设施维护、停车场等扬尘污染控制。 市政管理局 高群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土资源局、 交通运输局、 公安消防大队、 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1.加大全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洁,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街道一天至少洒水两至三次,其他街道洒水一至两次。2.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特别是绿化带两侧积土,督促市政道路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废料堆放,加强市政道路保洁工作,每周彻底清洁2次,保持道路无积尘。3.根据道路保洁需要,对难以清扫,需要通过强力冲洗,清除污泥、积土的重点道路进行冲洗保洁。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对各镇及城区内未采取防尘措施的露天物料堆场,须切实加强监管,每周开展一次以上巡查,督促落实围挡、出入口硬化、覆盖、喷淋等抑尘、降尘措施。空气质量预警期间加密巡查频次。 长期坚持 11 分管 领导 梁国勇 1 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全市 园区的扬尘治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 李旭亮 1.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划分好责任区,督促企业对管辖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及冲洗作业,原则上全天每4小时洒水一次,视道路扬尘管控情况增加或减少洒水频次。 2.对施工工地每天开展一次以上巡查,每天至少洒水两次以上,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长期坚持 4 ⑴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每月按时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1个月扣0.1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等,已提供得1分。(4)完成整治要求每点得1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吕尚桦 2 “散乱污”整治 全市 开展“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 环境保护局 何凡 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人民政府 1. 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和管理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实现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2. 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 3.对“散乱污”企业(作坊)彻底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异地转移、改头换面、死灰复燃。 1.2018年11月30日前 2.长期坚持 3.长期坚持 9 ⑴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每月按时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1个月扣0.1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等,已提供得1分。(4)完成整治要求每点得2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李海波 3 秸秆(垃圾) 禁烧和综合利用 全市 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环境和保护局 何凡 市政管理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1. 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镇、村(社区)。制定完善秸秆与垃圾禁烧专项方案和具体措施。 2.层层签订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压实到人到点,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3.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每天安排人员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制止,防止反复出现。 4.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 1.2018年10月31日前 2.2018年11月10日前 3.长期坚持 4.长期坚持 7 ⑴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每月按时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1个月扣0.1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等,已提供得1分。(4)完成整治要求每点得1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李海波 4 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全市 开展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环境保护局 何凡 工业和信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1.建立全市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单、工业窑炉清单。 2.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月报制度,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 3.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4. 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法关停取缔。 1.2018年10月31日前 2.长期坚持 3.长期坚持 4.长期坚持 7 ⑴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每月按时前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1个月扣0.1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补偿协议书等,已提供得1分;(4)完成整治要求每点得1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李海波 5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全市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公安局 林荣江 交通运输局、 环境保护局, 各镇人民政府 1. 对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限期进行整改,并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行驶。 2.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查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面排查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厉打击车辆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每月一查。 长期坚持 9 ⑴是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按照方案要求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1个月扣0.1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检测报告等,已提供得1分;(4)完成整治要求每点得2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黄宇标 6 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 全市 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管控移动污染源排放,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公安局 林荣江 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各镇人民政府 1.多举措疏通易发拥堵路段,落实大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 2.强化工程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城区内依法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促进客运车辆向节能化方向发展。 4.严格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依规定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长期坚持 7 ⑴是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按照方案要求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1个月扣0.1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检测报告等,已提供得1分;(4)完成整治要求每点得1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黄宇标 7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 全市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公安局 林荣江 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1. 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2.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 加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1.2018年12月31日前 2.长期坚持 3.长期坚持 6 ⑴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每月按时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按0.1分/月扣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等,已提供得1分;(4)完成整治要求每点得1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黄宇标 8 臭氧污染防治 全市 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环境保护局 何凡 各镇人民政府 1. 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监管。2.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00至16︰00)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3.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 1.2018年11月30日前 2.长期坚持 3. 2018年12月31日前 9 ⑴是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每月按时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按0.1分/月扣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等,已提供得1分;(4)完成整治要求每点得2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李海波 市政管理局 高群明 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1.依法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取缔市区经营摊点或场地燃烧蜂窝煤行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依法整治营业性餐饮业,一律按要求安装油烟处理设施。3.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营业性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 1.2018年11月30日前 2.2018年12月31日前 3.2018年11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9 分管 领导 梁国勇 9 重污染天气应对 全市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行动。 环境保护局 何凡 气象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1.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及时响应、快速行动、有效应对。 2.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并落实各项措施。 3.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1.2018年11月15日前 2.长期坚持 3.长期坚持 6 ⑴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已制定得1分,否则计0分;⑵每月按时汇报进展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1分,缺报按0.1分/月扣分;⑶按照汇报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照片、会议记录等,已提供得1分;(4)完成整治要求每点得1分,否则计0分。 分管 领导 李海波 说明:之前的相关文件内容与此份文件有出入的,以这份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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