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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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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办理流程 7 / 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编码 JS110000ZJ—XK—0005 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款“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受理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期限 自受理行政事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期限 自受理行政事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部门 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办理地点 镇江市李家山4区47号 联系电话 80821032 办理流程图 见流程图 服务指南 服务表格 见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80821069 外网在线办理链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通信地址   学 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考核 作业种类   申请考核 作业项目(代号)   是否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办理领证手续:□ 是 □ 否 工作简历   安全教育培训和实习情况   相关资料 □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1份) □实习证明(1份) □体检报告(1份) □其他   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注:“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实习证明”由用人单位、专业培训机构或者实习单位提供。 镇江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表 姓名   性别   工龄   照片 申请 作业种类   资格项目   既往病史     视力 左   矫正 视力 左   辨色力   右   右   身长 公分 上肢   听力   体重 公斤 下肢   耳病   心脏   血压   肺部   躯干   颈部   检查结果(如有禁忌症应预说明): 体检结论: 检查医师: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通信地址   学 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复审 作业种类   申请复审 作业项目(代号)   证书编号   首次领证日期   是否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 是 □ 否 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安全教育 和培训情况   复审资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持证期间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持证期间从事该持证项目的证明 □体检证明 □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其他 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注:“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由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机构出具,“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由领证时(指首次复审)或者上次复审以来的用人单位出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初训)申报材料 实习证明  (学员 )于本单位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按考核大纲要求从事 项目的实际操作培训和实习.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或专业培训机构或实习单位 指导师傅(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注:证明单位对所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报材料 一、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一年的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持证项目作业的近四年中,作业时间为□连续;□中断不超过一年。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持证期间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从事持证项目作业期间未发生违章作业等不良情况。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证明单位对所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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