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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国家税务总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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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名称: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8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2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4 第三章 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11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12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项目名称: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800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伟 李晓伟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9731,619867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9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2月1日9:00 至2018年2月8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无需现场领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资格预审文件随资格预审公告一并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只允许产品生产厂商参加资格预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四、审核标准、方法: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据本项目资格要求、信用记录等,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逐一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 五、资格审核日期:2018年2月26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是为国税系统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上述产品的批量集中采购。采购数量以当期国税系统填报计划数量为准。 此次对意欲参加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审核通过后,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参与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可以不再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资格证明文件,而只提供书面声明。 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供应商对其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未参加此次资格审核而意欲参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按当期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经当期资格审核合格后,可以补充进入资格审核合格供应商名单,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39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电话:010-61989731,61986731 联系人:孙伟,李晓伟 3 申请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请人条件。 2.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只允许产品生产厂商参加资格预审。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4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5 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2018年2月26日9:00—9:30 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9:3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室 6 资格预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2月26日9:3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 室 7 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__1__份 副本__1__份 电子文件__1__份(PDF格式) 8 申请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9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文件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2018年2月26日9:00 □申请人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联合体参加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其他 1.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2. 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参与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可以不再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资格证明文件,而只提供书面声明。 3. 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供应商对其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未参加此次资格审核而意欲参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按当期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经当期资格审核合格后,可以补充进入资格审核合格供应商名单,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参与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时,按照上述第2款、第3款规定执行。 申请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用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各地市级、区县级国家税务局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上述产品的批量集中采购。采购数量以当期国税系统填报计划数量为准。 1.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是指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参加资格预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列预算为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的预估金额,具体预算金额以当季度采购文件为准。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当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请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其他要求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核: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资格审核的费用 4.1 无论资格审核的结果如何,申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资格审核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5.授权委托 5.1 申请人代表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代表不是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2 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7.1 资格预审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资格预审邀请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7.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 8.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申请文件截止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申请文件 9.一般要求 9.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实质性的申请。 9.2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申请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审核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申请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9.4 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申请文件格式填写。 9.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书面形式。 10.申请文件的组成: (1)★资格预审申请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关境外)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电子文件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5)★2017年7月至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税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17年7月至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任意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1.申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为PDF格式。 11.2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申请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2.申请文件的递交 12.1 申请文件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13.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 13.1 在资格审核阶段,申请人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申请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14. 本项目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五、资格审核结果公告 15. 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将在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六、资格审核结果运用 16. 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参与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可以不再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资格证明文件,而只提供书面声明。声明内容为“×××(供应商名称)已通过2018年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截至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名称)资格条件未发生变化。” 17. 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供应商对其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他 18.未参加此次资格审核而意欲参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按当期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经当期资格审核合格后,可以补充进入资格审核合格供应商名单,有效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之后参与国税系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时,按照上述第16、17条规定执行。 19.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1.资格审核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资格要求、信用记录及其他资格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逐一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 2.资格审核方法 2.1.资格审核小组 资格审核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成。 2.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小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提交的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申请文件无效,资格审核小组应当告知有关申请人。 (1)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申请人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3)申请文件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格式1 资格预审申请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资格预审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核日起__90____天遵守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申请人须知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子文档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函),理解申请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 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申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申请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资格预审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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