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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及底盘售后质量保证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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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OF-001-2000 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客车及客车底盘产品售后质量保证规定 (内部资料) 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日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售前服务与“三包”外服务 第三章 “三包”实施细则 第四章 “三包”办理程序 第五章 质量裁决 第六章 附则 附A国产底盘保修期限 附B进口底盘保修期限 第一章 总则 1. 原则与宗旨 1. 1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及生产厂家合法权益。 1.2规范、协调厂家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界定双方权责。 2. 本文件系欧舒特公司产品“三包”服务的原则规定,规定了产品售后服务的“三包”范围、期限、项目及服务的办法。 3. “三包”的定义: 3.1 用户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各总成、附件说明书) 规定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养护的前提下,在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限内(即“三包”期限内)、产品因设计、 材质、制造、装配生产缺陷导致的质量故障(统称“厂 方责任故障”),本公司负责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免费修 理或更换,以恢复产品技术性能。 3.2“三包”仅限于对产品机件修复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不包括间接损失。 4. 职责: 4.1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服务部是本文件的归 口管理部门,并负责本文件的修订、解释。 4.2销售服务部负责产品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4.3质量管理部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处理和“三包”赔偿责任 的分解。 4.4产品设计部门负责产品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售前服务及“三包”外服务 1. 用户购车阶段,本公司将予提供售前技术培训,帮助用户了解产品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操作规范。 2. 用户到厂内提车的,可亲自进行15公里的厂内试车,对试车中提出的问题服务部应迅速协调给予解决,对有疑义的项目,要向用户讲清楚,直到用户满意为止。 3. 本公司客车整车实行强制保养制度,用户在2500公里里程时,就近到本公司指定维修站进行强制走合保养,就近无特约维修站的,应在具备条件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厂应对车辆的走保负责,在特约维修站进行走保的免收工时费,在其它厂进行保养的,用户凭有效凭证,本公司支付走保费用,也可申请我公司派人指导保养。 4. 客车底盘的强制保养由客车厂负责向用户进行。 5. 对购车10辆以上的用户,本公司派员跟踪服务一个月。 6. 用户车辆超出“三包”服务范围的故障,需我公司服务时,我公司派出人员差旅费按实际收取,其它费用按公司规定收取。 7. 我公司将对用户提供终身技术支持。 第三章 “三包”实施细则 1.“三包”的范围 陕西欧舒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客车、客车底盘及其它产品。 2.“三包”期限 2. 1客车整车: 按时间计算:自提车之日起一年内; 按行使里程计算:三万公里以内;其中一项超出,便终止“三 包”服务。 2.2三类客车底盘: 按时间计算:自提车之日起18个月(含18个月) 按行驶里程:国产底盘三万公里以内,MAN底盘十万公 里.以上其中一项超出,便终止“三包”服务。 2.3城市客车: 自提车之日起一年或二万公里,先到者为准。 2.4“三包”里程计算: 2.4. 1如车辆出厂时或用户异地提车时里程已超过2500公里,则“三包”期之总里程加计已行使里程,但由本公司代送车的,从本公司至送达地的里程不计在内。 2.4.2如车辆里程表损坏,用户应及时告知本公司,否则将按下列办法计算“三包”里程: 公路营运车辆:MAN系列底盘 800公里/天×交车天数 国产系列客车整车及底盘: 500公里/天×交车天数 公交营运车辆: 300公里/天×交车天数 2.4.3折价出售样车或旧车,原则上不负责“三包”服务。 3.“三包”条件: 3. 1新车必须做过走合保养。 3.2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维护车辆。 3.3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制动液等牌号、规格、用量、更换周期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4.“三包”的原则 4. 1用户提出“三包”申请,只有欧舒特公司销售服务部及各地特约维修站有权受理,车辆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与欧舒特销售服务部联系签定,确属材料或制造质量问题,欧舒特公司负责“三包”处理。 4.2故障出现后,用户应按照“不影响故障责任鉴定”的原则,保 留必要的故障原始形态。如由于用户的原因造成故障形态破坏 而导致无法进行故障责任及故障初始程度的鉴定,本公司原则 上不承担“三包”责任。 4.3 如用户确需在未经本公司服务人员作现场鉴定之前先自行处理 故障,应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并按双方商定方案进行,同时 将故障件故障形态保留完好。未经本公司同意,未按商定方案 处 理,破坏故障件之形态或提供情况不实等,本公司仅对可明确 判 定故障初始状态且属厂家责任故障部分负责“三包”,但只承担 材料费及运费,不承担用户自己发生的维修劳务和其它附加费 用。 4.4故障发生后,用户未及时排除而继续带病使用,造成相关故障事态的,本公司对因此造成的恶化、扩大部分的损坏不予负 责。 4.5 用户自行改装、更换、更改等导致的各类故障(及相关故障) 本公司不予“三包” 4.6用户换用劣质配件而发生故障或导致意外事故,本公司 不予“三包”。 4.7间接损失不予补偿,如停车费、误工费及停车造成的客 运损失及用户的拖车费等。 4.8各类易损件原则上不实行“三包”如玻璃、灯泡、橡胶件、一般的“三漏”等。但如故障现象异常且可明确判定为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的,可酌情予以处理。 4.9正常消耗件,如润滑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滤清器、雨刮器、制动蹄片、制动鼓、离合器片等不实行“三包”。 4.10 欧舒特服务部或维修站在接到用户求助信息后,市内2小时,中心城市48小时,边远地区72小时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当天解决,重大问题三天解决,十天内不能解决问题,从第十一天起对符合“三包”规定的用户,车辆每停驶一天其赔偿(当天养路费和购车费用的利息)。 5. 凡属下列原因造成故障不予“三包” 5.1合格证及钢印不符; 5. 2不正确的使用及使用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润滑油(脂)、 冷却液、制动液等。 5.3交通事故及各种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及有关后期故障。 5.4里程表及二级传动铅封被破坏的。 6. 整车及零部件“三包”期限 根据各零部件的质量特性、使用特性、故障发生机理等部分零件 视故障类别(模式)及故障原因不同,其“三包”期限不同程度 地短于整车,详见附表A、B。 7. 电器件的“三包”办法,如视听设备、雨刮、仪表、继电器保修期按附表A、B规定执行。 8. 车身部分: 8.1在保修期内,车身覆盖件锈蚀,可修补。 8.2表面装饰件锈蚀、可作表面处理,表面无法处理好的,可更换。 8.3出厂后半年内,表面油漆自然脱落或开裂,可修补。 8.4内饰紧固件半年内或10000公里发生脱落,可修复。 第四章 “三包”办理程序 1. 用户申请“三包”服务时,可以电话、电传等形式向欧舒特公司或就近的特约维修站提出,应报出车辆型号、出厂日期、发动机号、故障情况、行驶里程等。 2. 销售服务部在接到用户求援电话、电传后,对简单故障可立即答复的电话通知用户处理办法;不能立即答复的,按服务承诺安排人员前往处理。 3. 服务人员到现场后核对合格证、保修卡应对用户所述故障进行鉴定、分析、处理完后填写《售后服务处理单》,并由用户盖章。处理单返回公司后存档并须保存2年以上。 4. 一般损坏件,服务部直接办理。大总成损坏时,由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办理。 5. 销售服务部负责建立“三包”档案及台帐制度。凡受理的信函、单据、协议资料登记造册,所有资料要完整并及时归档。 第五章 质量裁决 1. 双方对故障责任鉴定有争议时,均可要求委托双方认可的有权鉴定的部门进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 如鉴定结论一时难以得出,在不影响鉴定继续进行的条件下,用户可要求先更换、修理故障,但须先交付相应材料款,责任分清后,由责任方负责费用。 3. 为方便用户、对价值较小,情况易判明的“三包”申请、销售服务部经认定后,直接将件寄出,由用户自行处理修复。 第六章 附则 1. 本规定如有修改,将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恕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接受用户对服务人员、特约维修站的服务及其它意见的投诉并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3. 本规定由欧舒特公司销售服务部负责解释并实施。 4. 本规定自2000年5月起生效。 附件A: 国产底盘整车零部件的保修期限 1. 本文适应于SX6122、SX6120、SX6112、SX6121系列车型及改装车; 2. “三包”基本原则,对损坏零部件以修复为主,确无法修复时给予更换; 修复次序:零件→部件→总成 更换次序:零件→部件→总成 3. 零部件“三包”期限 以下表中零部件应为原厂正装件的“三包”期限 附表A 车辆零部件的保修期限(见下页). 一、 发动机 (1) 缸体、缸盖因铸造造成缺陷或其它相关的质量问题而损坏,“三包”期限为16个月或30000公里;但因过热、缺油、缺水造成裂纹、变形及冻裂等不予“三包”。 (2) 缸套在正常使用下出现异常磨损和开裂,“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但因进气系统的原因造成灰尘进入燃烧室、机油不清洁等引发早期磨损或因缺水、缺机油、用错机油、严重超载、超负荷等引起拉缸则不予“三包”。 (3) 活塞及活塞销因为制造原因出现裂纹或断裂,“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但因使用不当磨损超过极限而无法使用的,不予“三包”。 (4) 活塞环出现断裂,“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如出现早期磨损,“三包”期限为3个月,10000公里。 (5) 曲轴因质量问题断裂“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但在车辆行驶3个月,10000公里以上烧瓦造成曲轴报废,不予“三包”。 (6) 在瓦片钢背完好,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合金层局部剥落、锈蚀或因机油泵损坏而造成烧瓦,保修期为16个月,30000公里;其它原因造成烧瓦,保修期为3个月,10000公里。 (7) 飞轮因起动原因造成齿圈损坏“三包”期限最多为1个月,2500公里。 (8) 进、排气门发生断裂,“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但因点火正时(喷油提前角)不对或气门间隙调整不当引起气门烧蚀,“三包”期限为1个月,2500公里。 (9) 气门摇臂及轴发生断裂时,“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但出现过度磨损,“三包”期限为3个月,10000公里。 (10) 喷油泵的栓塞,出油阀及弹簧出现断裂时,“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且以调试修复为主;其它故障不予“三包”。喷油器因制造问题或因调整弹簧或油嘴偶件材质问题出现断裂,可予保修;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不予保修。 (11) 水泵的壳体开裂(非外力所致)、轴断,“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但因未予润滑造成轴承磨损、烧坏则不予“三包”。 (12) 起动电机、发电机因机械、电器方面的故障而造成的损坏,“三包”期限为3个月,5000公里。 (13) 增压器保修期20000公里,但因操作不当引起损坏不予“三包”。 二、 离合器、传动轴、变速箱 (1) 离合器间隙因用户调整不当而损坏“三包”期限为1个月,2500公里。 (2) 离合器从动盘超过购车时间6个月或“三包”里程的1/3时费用由用户自理。 (3) 传动轴“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其它如润滑不当造成的磨损等,“三包”期限为3个月,10000公里。 (4) 变速箱“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其操作系统因调整不当造成的故障,保修期为3个月,5000公里。变速箱各同步环保期限为6个月20000公里。 三、前后桥、转向部分: (1) 转向拉杆接头总成发生断裂时,“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但因未予润滑等原因造成过度磨损,则“三包”期限为1个月,2500公里。 (2) 主、被动齿轮造成后桥响声大,可先对其间隙进行调整,如还不能解决,在保修期16个月或是30000公里内可更换主被动齿轮。 (3) 前后桥轴承在润滑良好的情况下,保修期为16个月或是30000公里。 四、 制动部分 (1) 制动摩擦片在发生脱落或铆钉松动造成损坏时,“三包”期限可延长到16个月,20000公里;一般情况下,制动摩擦片不予“三包”。 (2) 轮毂及制动鼓发生开裂时,“三包”期限为16个月,30000公里;但过度磨损或失圆,“三包”期限为1个月,2500公里。 五、 电器部分: (1) 电瓶发生断格“三包”期限为12个月,20000公里;电瓶不存电或外部裂则不予“三包”。灯泡、保险丝、预热塞、继电器“三包”期限为1个月,2500公里。 (2) 空调系统:保修期限为购车后的第一个夏季,保修时注意检查压缩机和冷冻液量,用户未经允许不能对其进行维修。 (3) 暖风系统:保修期限为购车后的第一个冬季。 六、 车架: (1) 自购车之日起24个月,行驶里程60000公里,确属材质和制造问题而引起车架裂纹可铆接加固。超过一定限度确无法修复时可更换车架总成.但私自改装造成损坏,费用由用户自理。 (2) 减振器漏油,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5000公里(路况恶劣地区不超过10000公里),可予更换。 七、 其它 (1) 轮胎、橡胶件、塑料件、油封等因自然老化不予“三包” (2) 因长期置于室外半年以上,电器件,线束橡胶件(胶套、胶管等)不予“三包”。 附件B: 进口底盘整车零部件的保修期限 1. 本文适应于MAN A55及752底盘; 2. “三包”基本原则,对损坏零部件修复为主,确无法修复时给予更换; 修复次序:零件→部件→总成。 更换次序:零件→部件→总成。 3. 零部件“三包”期限的补充说明: 备注:“★”-原车零部件的“三包”期 附表B 车辆零部件的保修期限 一、 发动机: 1. 缸体、缸体、缸盖因铸造造成缺陷或其它相关的质量问题而损坏,“三包”期限为16个月,100000公里;但因过热、缺油、缺水造成裂纹、变形及冻裂等不予“三包”。 2. 缸套在正常使用下出现异常磨损和开裂,“三包”期限为16个月,100000公里;但因进气系统的原因造成灰尘进入燃烧室、机油不清洁等引发早期磨损或因缺水、缺机油、用错机油、严重超载、超负荷等引起拉缸则不予“三包”。 3. 活塞及活塞销因为制造原因出现裂纹或断裂,“三包”期限为16个月,100000公里。但因磨损超过极限而无法使用的,“三包”期限为3个月,10000公里。 4. 活塞环出现断裂,“三包”期限为16个月,100000公里;如出现早期磨损,“三包”期限为3个月,10000公里。 5. 在瓦片钢背完好,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合金层局部剥落、锈蚀或因机油泵损坏而造成烧瓦,保修期为16个月,30000公里;其它原因造成烧瓦,保修期为3个月,10000公里。 6. 进、排气门发生断裂,“三包”期限为12个月,60000公里;但因点火正时(喷油提前角)不对或气门间隙调整不当引起气门烧蚀,“三包”期限为1个月,2500公里。 7. 气门摇臂及轴发生断裂时,“三包”期限为12个月,60000公里;但出现过度磨损,“三包”期限为3个月,10000公里。 8. 喷油泵的栓塞,出油阀及弹簧出现断裂时,“三包”期限为16个月,100000公里;且以调试修复为主;其它故障不予“三包”。喷油器因制造问题或因调整弹簧或油嘴偶件材质问题出现断裂,可予保修;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不予保修。 9. 水泵的壳体开裂(非外力所致)、轴断,“三包”期限为16个月,100000公里;但因未予润滑造成轴承磨损、烧坏则不予“三包”. 10. 起动电机、发电机因机械、电器方面的故障而造成的损坏,“三包”期限为12个月,60000公里。 二、 离合器、传动轴、变速箱 1. 离合器从动盘超过购车时间6个月或“三包”里程1/3时,费用由用户自理。 2. 传动轴发生断裂时,“三包”期限为16个月,100000公里;其他如磨损等,“三包”期限为3个月,10000公里。 三、 前后桥、转向部分 前后桥轴承横直拉杆球头,“三包”期为12个月或60000KM,但由于润滑不当造成损坏则不予保修,ABS传感器、内外油封保修12个月,60000公里。 四、 制动部分: 1. 制动摩擦片在发生脱落或铆钉松动造成损坏时,“三包”期限可延长到3个月,15000公里; 2. 制动鼓发生开裂时,“三包”期限为12个月或60000公里;但过度磨损或失圆,“三包”期限为1个月,25000公里。 五 电器部分 1. 保修期为6个月或30000公里,但车辆长期露天存放,超过 半年后不予“三包”处理。 2.电瓶发生断格,“三包”期限为三个月,10000公里;但电瓶 不存电或外部破裂则不予“三包”。 六 车架 1. 自购车之日起24个月,行驶里程100000KM,确属材质和制造问题而引起车架裂纹可进行加固。 但由于未按《MAN客车制造规程》设计制造,或用户和自改装造成损坏,不予“三包”。 2. 减振器漏油、水箱漏水、热交换器漏水等,保修3个月或30000KM。 七 其它 1. 轮胎、橡胶件、塑料件、油封、胶管自然老化,不予“三包”。 2. 露天存放造成的老化 、裂纹、电器件失效,则不予“三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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