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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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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肥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和《安徽省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监管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至2011年,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报告及时性不低于95%,传染病报告准确率达到95%,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 (二)年度目标 在2009年度项目实施期内实现以下目标: 1.2009年底,各县区重新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开发并启用《安徽省传染病报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 4.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 5.建立对辖区每个传染病报告机构进行培训、督导与考核的机制; 6.分期分批更新设备,改进网络运行条件,培训信息技术,保障网络直报正常运行。 7.在我市确定的公共卫生均等化重点推进县肥西县探索项目管理方法,获得有益经验推进项目。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项目范围 全市3县4区及3个开发区。 项目内容 (一)传染病报告机构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参加省、市、县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的培训。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治疗管理。按照国家及我省确定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计划,协助管理辖区内病例。逐步分担辖区结核病、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血吸虫病、疟疾、慢性丝虫病、麻风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甲类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我省确定的监测传染病等病例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各病种有关项目规定。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视频、网络及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经常性业务交流活动,提升市县区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县区组织集中培训,每年一次轮训。县区开展面对面现场指导,乡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4次。督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报病机构正确报告准确完整信息。 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及卫生部和省市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市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奖惩机制。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治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办理。 三、项目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省级疾控机构(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皮防所、血防所)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省、市、县级疾控机构负责疫情处理和疫情控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四、实施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是全年365天每天的日常工作。2009年第三、四季度加紧项目实施,重点是项目管理培训,达成共识,建立机制,为2010年项目计划与执行奠定基础。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省、市、县区逐级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传染病报与处理规范、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对辖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问题。 业务评估核心指标为: 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要求达到95%。 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性=网络直报及时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要求达到95%。 3.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95%。 4.疫情调查处理: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 资金使用管理评价:专款专用,按类别要求合理开支。县区卫生局和疾控机构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按标准拨付“基础经费”,考核合格后拨付“工作完成量经费”。经费要与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挂钩,工作任务量和质量以及发放补助要有详细记录。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工作的财务管理,各市县(区)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方案的完善 2009年是项目启动年,在经费测算与管理方面都处于探索过程中,各地积极反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基层调研,求真务实。力求通过项目实施彻底改观基层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局面,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夯实基层防治网。各地经费使用要和本地工作现状与解决突出问题紧密结合。2010年在调查论证基础上对辖区不具备网报条件和报病数很少的医疗卫生单位,探索改变其效率低下的直报模式,经费拨付和实际预防控制传染病效果紧密结合。 各县区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分配经费。各地方案报市卫生局备案。各地对项目管理的建议逐级反馈到市卫生局。 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 报卡类别: 1.初次报告   2.订正报告 报告卡带“*”的为必填项目 患者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 身份证号: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 月 天)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病人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它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患者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大中小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 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 病例分类*:(1)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阳性检测结果(献血员) (2) 急性、 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填写)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日期 : 年 月 日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甲型、 乙型、 丙型、 戍型、 未分型)、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 甲型H1N1流感 炭疽( 肺炭疽、 皮肤炭疽、 未分型)、 痢疾( 细菌性、 阿米巴性)、 肺结核(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痰检)、伤寒( 伤寒、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 梅毒( Ⅰ期、 Ⅱ期、 Ⅲ期、 胎传、 隐性)、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 疟疾( 间日疟、 恶性疟、 未分型)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手足口病、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 不明原因传染病 订正病名: 退卡原因: 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 报告医生: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名字(性病/AIDS等可填写代号),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尽可能填写。既可填写15位身份证号,也可填写18位身份证号。 性 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既填出生日期,又填年龄。 低龄儿童患者尽可能用出生日期。 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请注意选择年龄单位,默认为岁。 工作单位: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如果无工作单位则可不填写。 学生与幼托儿童患者填写学校(幼儿园)与班级。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现住址必须完整,农村填写到行政村下的自然村,有门牌号的应记录,城镇居民填写到门牌号。基本格式为“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区),某某乡镇(街道),某某行政村(居委会)某某自然村”。如果不能填全,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址。      职 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乙肝、血吸虫病例须分急性或慢性填写。 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 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 死亡日期:死亡病例或死亡订正时填入。 疾病名称:在做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其他传染病:如有,则分别填写病种名称,也可填写不明原因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名称。 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病种名称。 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 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及其负责疫情管理的联系电话。 报告医生:报告医生签名。 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备 注:用户可填写一些文字信息,如传染途径、最后确诊非传染病病名等。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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