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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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本条要求制订本规范目标是依据建设部颁发《工程建设标准》相关条款要求制订。
1.0.2 工程地制裁勘察按专业可分为城市计划、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和核电站工程,和地下工程等工程地质勘察。即使全部是工程地质勘察,但它们目标、要求、方法、评价等得有所不一样,有它们各自侧关键和特点。本规范是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待业标准,适适用于种类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
《中国城市计划法》第三条要求:“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指定按行政建制设置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计划区,要实施计划控制区域。城市计划区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计划中划定”。《中国城市计划法》第四条要求:“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城市”。
本规范指“城市”、“城市计划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即是即是按上述要求而定。“各类城市”即上述三类城市。
1.0.3 伴随近数十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剧和城市建设调整发展一个关键原因,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工程地质环境是城市建设前期工作一项关键研究内容。经过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了解计划区工程地质环境特征,并编制一套反应工程地质环境和城市建设相互关系、高水平工程地质图系,对于城市建设有着深远意义,不仅有利于城市用地合理计划,开发利用,避免计划设计盲目性,避免或减轻因为多种潜在地质灾难和工程活动造成次生灾难所带来损失,养活昂贵处理费用,而且能够预报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和远景发展中,因为地质条件自然改变或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工程地责问题,提出对应对策。所以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中国城市计划法》第十七条明确要求:“编制城市计划应该含有勘察、测量及其它必需基础资料”,并以此作为审批城市计划关键依据之一。原城镇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设字第761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各个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计划和相关专业工程设计时,必需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汇报及附图作为基础资料认真研究使用”。但据调查,以往有些城市对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市工程地质图系编制工作关键意义缺乏足够认识,所以,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此工程质量问题,给国家造成不应有损失。为此,本规范在本章总则中道德指明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关键性,意在引发城市建设相关领导部门重视。
其次,伴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城市计划、城市建设对工程地质勘察提出了越来越高要求。为了圆满地完成这些任务要求,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就必需紧密结合城市计划任务要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因地制宜,选择利用多种勘察手段,精心勘察,立即提供能全方面确切地反应计划区工程地质环境现实状况特征和动态特征,符合城市计划要求勘察结果。同时应紧密结合城市具体特点和存在关键工程地责问题,开展对应、针对性很强专题科学研究工作。不停总结经验,不停提升勘察和工程地质图编制工作技术水平,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
据调查,因为种种原因,现在中国城市工程地质勘察尚存在部分微弱步骤。其中,关键是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市工程地质图系编制工作水平和速度,大大落后于城市计划和建设发展速度。在新城市建设和老城市改造中,场地合理计划、利用和评价,和人类活动和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反馈估计理论、技术和方法,还远远没有达成令人满意程度。所以,在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必需重视新技术和地质学样新理论利用。这不仅仅是为了立即地适应上述形势要求,也是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市工程地质图系编制工作特点所要求。比如,遥控新技术在资源调查、测绘、地质勘察和编图中含有广泛用途:
(1)可取得大范围地理环境和地质环境要素同时摄影资料和数据,有利于分析和反应客观规律;
(2)因为采取可见光、红外、多光谱摄影和微波测定,能够获取极多环境信息,取得很多地理地质要素质量特片和数据指标;
(3)因为能在短期内反复摄影,能够分析研究一些地质现象动态改变(如滑坡、洪水等灾难估计预报);
(4)保持测绘和制图对象位置和轮廓正确性和真实性。尤其是在地域性大范围调查研究工作中,利用遥感新技术,能收到既快,又高质量、经济良好效果。如: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曾组织测绘、农业等部门利用遥感新技术进行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已取得全国和分省农地、林地、草地、水域……等10项数据,前制成了全国卫星影像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有些城市也曾利用遥感新技术,取得了很多环境信息,取得了良好效果。
航空遥感因为能够取得比航天遥感更直观、更具体高分辨率影像,更适用对探测对象具体研究,比如细部地质结构、小地貌、地层分布、河流演变、河流演变、震害分析、滑坡分析,和地质灾难动态分析。
又如,利用电子计算机新技术,是使勘察和编图工作摆脱传统落后手工作业方法关键手段。电子计算机新技术在勘察和编图中也含有广泛用途:
(1)因为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市工程地质系列图编制包含广泛搜集和利用数据,可充足利用大量地质信息资源优势和电子计算机信息存放量大特点,在广泛搜集整理相关城市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资料分系统、分类别计算机处理和储存,建立不一样类型和不一样层次地质信息数据库。如城市钻孔资料数据地质资料系统、城市地质灾难资料系统……等,和多种专门测试数据系统,如岩土力学数据测试系统、地貌测绘数据系统、遥感遥测数据系统等数据库系统。因为利用优异计算机技术,资料储存入库正确,查找方便,提取快速,可节省大量人力和时间。城市地质数据库建立,不仅能为城市计划、建设管理提供快速、方便和系统服务,还能有力地促进城市地质资料管理现代化、规范化、系统化、集中化,改变过去资料分散、存放不安全、相互封锁,影响交流利用局面,并能大大提升资料利用率和使用价值。据调查,中国已经有部分城市勘察单位开始进行建立地质数据库工作,并取得了部分进展。
(2)在勘察、成图过程中,利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数据制图。原兵器工业部勘察企业曾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探查某工程地基岩溶分布发育规律,收到了很好效果,对评定场地稳定性起到了主动作用。意大利在佛留利东北部650公项区范围内,曾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编制了百分比尺1:5000地貌、岩性和水文地质等图件。现在,中国很多勘察单位也已普遍地利用电子计算机新技术,进行数据处理,辅助制图和较复杂地基计算。
因为考虑到上述新技术利用已在相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中作了具体要求,故只在本规范一些章节条文中提及,但为了强调利用新技术和地质学科新理论在城市规计划勘察工作中关键性,在本规范总则中作了标准性要求:“应在勘察工作中重视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利用”。并在本条文说明中作了比较具体叙述,以补规范不足。
1.0.4 本规范在下达编制任务时,明确为待业标准(原称部标准)。依据原国家基础委员会1980年1月3日颁发《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要求:部标准,省、市、自治区标准和个、事业标准、室内试验、岩土分类、场地稳定性和特殊性岩土等要求在相关现行国家及待业标准中已作了明确要求,也适适用于城市计划勘察,按建设部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细则》第十三项第一款要求:“当标准中包含内容在相关上级或同级标准中已经有要求时,应引用这些标准,不得反复”标准要求,本规范关键是针对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汇报编制根本要求等方面制订了部分必需条款。所以,规范本条要求,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 通常要求
2.0.1 相关勘察阶段划分
规范中把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明确地分为总体计划勘察、具体计划勘察两个阶段。其划分依据:
(1)建设部现行建设相关文件指出:“坚持勘察工作程序,是确保勘察质量关键步骤,勘察工作要分阶段进行”。
(2)《中国城市计划法》第十八条要求:“编制城市计划通常分为总体计划和具体计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深入控制和确定不一样地段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在总体计划基础上,可编制分区计划”。
分区计划是对总体计划补充,仍属于总体计划范围。
为符合城市计划任务要求而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其勘察阶段应和计划阶段相适应。
2.0.2 规范中指出:“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应以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经有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辅以必需勘探、测试工作”,这是因为城市计划勘察含有部分特点所决定。
(1)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是一项包含面很方工作,既要调查研究计划区自然地理条件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及其和城市建设相互关系,又要调查了解计划区历史沿革,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和和城市建设相关各项自然资源分布、开采或开发基础情况,和当地建设经验等,任务繁多,其中有很多任务能够经过搜集、分析利用已经有资料和必需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就能完成。
(2)勘察区面积比较大,总体计划勘察区面积,少则几十平方公里,多则数千平方公里;具体计划勘察区面积,也大多在1平方公里左右或更大。所以,结果图制图百分比尺,通常全部采取中、小百分比尺。和工程勘察相结比较而言,精度要求低部分。
(3)勘察是在尚无建设计划指定范围内进行,含有综合普查性质。以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结合为主,和工程勘察以定量评价为主相对比较而言,定量评价要求较低。
“辅以必需钻探、测试工作”,以期对计划区内各场地稳定性及其地基评价提供更可靠依据。
2.0.3 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按勘察阶段,和各阶段计划对勘察任务要求;计划区地理、地质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计划区工程地质环境现实状况特片,研究程度和已经有资料完整程度,和当地城市建设经验等原因综合考虑确定。现应这项标准要求相关问题说明下列两点:
(1)不一样地理特点城市(山区城市、高原城市、平原城市、海滨城市)和不一样地质条件城市(如通常岩土分布城市,特殊性岩土分布区城市),存在工程地责问题是有显著差异,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有所不一样。所以,规范中明确指出,在确定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时,计划区地理、地质特征是应考虑原因之一。
(2)规范中指出:在确定勘察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时,“计划区工程地质环境现实状况特征研究程度”是应考虑一个原因,这里“工程地质环境现实状况特征”系指组成工程地质环境四大专题要素现实状况特征,即:
①岩土现实状况特征,包含岩土类型(成因、年代、岩体结构类型等),空间分布规律,物理力学性质,特殊性岩土经典性质,地基稳定性。
②水文地质条件现实状况特征,包含地下水类型和空U是分布,地下水化学特征,地下水空间赋存特征,地下水对岩土、动力地质现象作用,地下水对施工影响,地下水化学特征和基础,地下工程防腐蚀性和污染现实状况关系。
③动力地质作用现实状况特征,包含成因类型,窨分面,形成和诱发条件,原生环境稳定性。
④人类社会反馈现实状况特征,包含人类活动强度,类型和分布,已建设区环境稳定性等。
2.0.4 (1)相关工程建设场地类别划分。工程建设场地分类关键是为确定勘察工作量提供依据。所以,合理划分工程建设场地类别对于勘察工作含有一定实际意义。
鉴于上述城市计划勘察特点,同时考虑到自然界地质条件是千变万化,场地类别只是一个定性概念。至于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划分,这关键靠实际工作者对影响场地类别划分多种原因进行综合考虑判定,确定一个工程建设场地类别所需考虑原因是很多,既要考虑地形地貌、地质、地基土质、地下水等条件,还要考虑动力地质作用影响程度。因为这些场地条件和地基土质条件差异,全部和勘察工作内容繁简、工作方法选择和工作量多少相关。所以,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对多个场地类别划分方法进行分析对比后,选择了按场地、地基土质和地下水等条件划分工程建设场地类别方法,净工程建设场地划分为Ⅰ、Ⅱ、Ⅲ类场地。因为城市计划勘察区面积较大,各地段工程地质条件往往会有所差异,所以,应按本规范要求,分别确定勘察区内各地段场地类别,不宜将整个计划区简单地划分为某一类。
(2)相关工程等级划分。对近期建设区内拟建工程划分等级,本规范是为确定具体计划勘察勘探孔深度提供一项依据。
对近期建设区拟建工程等级,本规范要求划分标准和现行国家《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2.0.1条相关要求相一致,快要期建设内拟建工程划分为一、二、三级,勘察时,应依据拟建工程项目标具体情况分别划分。
3 总体计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3.0.1 城市总体计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纲领性计划,它要求了一城市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建设发展总目标,确定了城市建设发展重大标准方针问题。它是城市建设发展蓝图,也是城市建设管理依据。《中国城市计划法》第十八条要求:“城市总体计划应该包含: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关键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用地布局、功效分区和各项建设总体布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计划,近期建设计划”。“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计划,应该包含市或县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计划”,所以城市总体计划工作关键内容有以下多个方面:
(1)城市性质确实定。这是城市总体计划工作任务。城市性质是指一个城市在全国或某一地域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负担关键功效和作用。所以应该依据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计划及区域计划对该城市要求,结合当地域自然、地理、工程地质条件、经济资源、历史和现实状况等各项原因,经过全方面研究来合理确定。城市性质是一个城市以后发展关键依据。如1983年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标准同意《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计划方案》,确定北京城市性质为中国首全部,是全国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所以,北京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全部必需服从和充足表现这一城市性质要求。再如有城市性质是港口贸易城市、风景旅游城市,那么它们城市建设就应有它们各自特点。
(2)城市规模确实定。城市规模通常是指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以后二者是随前者而变动。所以城市规模常以人口规模来表示。它是编制城市各项建设计划不可缺乏依据。它影响着城市用地大小和布局、建筑数量、市政设施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因为不一样规模城市,在计划和建设上有不一样特点,所以依据中国实际,国家按每个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总数划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三类城市。
(3)城市用地选择、功效分区和各项建设总体布署。这是总体计划阶段要处理城市发展战略问题之一。城市用地通常是由生活居住用地(包含居住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公共绿地及道路、广场用地等)、工业用地、仓库用地、机关单位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组成。总体计划中,不仅要处理选择什么样地段作业城市发展用地问题,还要处理好上述多个用地怎样各得其所合理布局和各项建设总体布署问题。影响城市用地选择、功效分区和各项建设总体布署原因是很多。其中,自然条件,包含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水文、气象条件是需考虑关键原因。《中国城市计划法》第六条也明确要求:“城市计划编制应该依据……和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实状况特点,统筹兼顾,综合布署”。
另外,在城市用地选择和总布局结构基础确定后,要研究制订住宅、生活福利设施、道路交通、水源、供水、排水、河湖、供电、煤气、热力、通信、园林绿化,和城市防灾等各项专业总体计划,深入落实和高速城市用地部布局。
所以,为符合城市总体计划任务要求而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其任务关键是对计划区内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城市性质、发展规模、城市各项用地合理选择、功效分区和各项建设总体布署,和制订各项专业总体计划提供工程地质依据。鉴于建国以来,在城市计划实施过程中和部分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完工以后,因为地质条件自然改变或人为活动曾引发环境工程地责问题,如:过量地汲取地下水引发大面积地面沉降;因为一些原因使地下水位上升,使有些地基强度降低;在采掘矿产资源过程中引发滑坡、坍陷等不良地持现象;在铁道、公路建设中,因为进行多种工程活动,破坏了原有田边坡稳定性等部分环境工程地责问题,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所以,在城市总体计划勘察中,还应研究并估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和远景发展中,因为地质条件自然改变和人为活动,可能引发环境工程地责问题,并提出对应提议和对策。
我们认为:对计划区内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应在总体计划勘察中作出明确评价,才能符合为城市各项用地合理计划和各项建设总体布署提供工程地质依据任务要求。留等下一阶段具体计划勘察时处理,则为时过晚。如在具体计划勘察时才发觉场地不稳定问题,则城市各项用地总布局、各项建设总体布署和近期建设计划全部会被子打乱。所以,规范中要求:“应对计划区内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
4 具体计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4.0.1 依据《中国城市计划法》第二十条要求:“城市具体计划应该在城市总体计划或分区计划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计划。城市具体计划应该包含:计划地段各项建设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指标、总平面部署、工程管线综合计划和竖向计划”。具体计划是总体计划深化和具体化。也就是在总体计划基础上,对局部地域(近期建设区)进行建设计划。它任务是依据总体计划确定总目标、总布局和方针政策,对近期建设区域内立即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其它公共设施,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环境景观和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综合部署方案,为各项专业工程设计提供计划条件和依据。
一些情况下,在具体计划编制前,需要对建设项目标工程选址综合安排、投资估算和有争议问题作出可行性计划研究,提出若干方案供领导决议。
依据建设项目标内容和性质,通常情况下,具体计划编制有以下部分类型:
(1)编制开发区改建区综合具体计划;
(2)编制城市关键干道沿线综合具体计划;
(3)编制居住区、小区具体计划;
(4)编制火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具体计划;
(5)编制商业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城市公园、风景区、游乐场等具体计划;
(6)编制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煤气、电力、电信、河湖、防洪等工程具体计划;
(7)编制办公、科研、工业、仓库、大专院校等用单位部平面部署具体计划;
(8)编制文物、古建筑保护具体计划;
(9)大型公共建筑和重大工程具体计划;
具体计划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1)确定开发区或改建地域计划土地作用功效,分别确定土地许可建设内容及控制规模(即定位、定向、定量);
(2)确定具体计划区范围内道路、河道、城市绿地、铁道等红蓝线宽度及横断面,并确定关键控制点坐标及高程;
(3)确定开发或改建地域道路交通和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条件;
(4)确定开发或改建地域各块用地建筑高度、密度等控制指标;
(5)对目前新建或改建地段进行总平面部署,对建筑群和空间环境,和各项工程设施作出综合计划,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估算总造价。
具体计划编制工作深度,通常依据计划任务性质确定。有属于近期开发地域,但具体建设项目还未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多作控制性计划,计划用地定性、定位和定量。但建筑部署不要求很细,待有明确任务时,再充实调整;有属于计划已立项计划设计项目,计划时,需进行充足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并作出具体计划方案,作为以后工程设计依据。还有属于列入今明两年计算建设项目,其用地、投资已落实,因为该处尚无具体计划,往往形成计划和设计同时开展工作情况。
综合上述可见,具体计划实际是一个介于总体计划和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之间计划阶段。为满足编制各类近期建设区域内具体计划任务要求而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其任务关键是在城市总体计划勘察基础上,对计划区内各建筑地段稳定性作出明确工程地质评价;并为确定计划区内近期立即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及其它公共设施总平面部署方案和拟建重大工程地基基础设计方案选择,和不良地抽现象防治工程方案作出论证,提供工程地质依据。
4.0.2 相关具体计划勘察具体工作内容说明下列三点:
(1)规范中要求“应对计划区内各建筑地段稳定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系指在总体计划勘察中,在对本计划区场地稳定性作出佤性评价基础上,深入对本计划区内建筑地段局部稳定性问题作出明确评价。
(2)规范中要求:“初步查明地质(地层、结构)地貌特征、地基岩土层窨分布规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和土最大冻结深度,及不良地质现象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对计划区各建筑地段稳定性影响程度及其发展趋势”。这里“初步查明”是指把地质、地貌、岩土性质及不良地质现象等工程地质条件基础查清楚,不致在下一阶段建设项目标工程勘察中出现本质上不一样工程地制裁结论,但许可具体情况留待下一阶段查清。
(3)相关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判定:
本规范要求:在具体计划勘察中,“对于强震区计划区,应判定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
①强烈地面运动造成各类建筑物振动破坏;
②强烈地面运动造成场地地基础身失稳或失效,如液化、地裂、震陷、滑移等;
③地表断裂错动,包含地表基岩断裂及结构性地裂造成破坏;
④局部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变异可能引发地面异常波动。
相关判定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具体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实施。
4.0.3 具体计划勘察,在一些方面和总体计划勘察含有相同特点,方法和要求大致相同。所以,本节需要说明问题,除在本说明第3章3.2节已论及者外,现就尚需说明内容,分条说明以下:
按受具体计划勘察任务后,在进行具体勘察工作之前,首先要了解清楚计划区地域范围、具体计划类别、拟建各项工程建设计划设想和拟建重大工程位置和工程特点,和对勘察工作任务要求。同时必需取得工程地质测绘和编制结果图件需用现实状况地形图。为全球计划设计人员使用,规范中要求:“宜和编制具体计划总平面部署图所采取图纸百分比尺相一致。”并要求:“通常为1:1000~1:,也可采取1:500”。其依据:
(1)建设部城市计划司编著《中国城市计划法讲解》中相关具体计划图纸百分比说明:“控制性具体计划图纸百分比为1:1000~1:”,“修建性具体计划图纸百分比为1:500~1:”;
(2)经调查,在大量编制具体计划实践中,总平面部署图所采取图纵纸百分比尺,通常为1:1000~1:,有采取1:500。
4.0.4 (1)具体计划勘察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是在总体计划勘察中,完成了全方面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基础上进行。经过总体计划勘察,已掌握了计划区工程地质环境特征基础情况。所以,规范中明确要求:仅“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含有多个地貌单元组合场进行具体计划勘察中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这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是相关键、补充性、更具体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2)为明确工程地质测绘精度要求,本规范总坚固践经验基础上,依据具体计划勘察任务要求,并参考了其它规范相关要求,本规范要求:“建筑地段地质界线、地貌界线测绘精度在对应百分比尺图上误差不就超出3mm;其它地段不应超出5mm。”同时要求:“观察点间距,在图上距离,通常控制在2~5cm,也可依据场地工程地制裁条件复杂程度,并结合对计划区工程建设影响程度合适加密或放宽”。在实施中,布点应亲密结合实际,避免机械地布点。
4.0.5 相关具体计划勘察勘探线、点间距。
依据中国很多城市进行大量具体计划勘察实践经验,同时考虑到具体计划勘察不管是在勘察目标和任务,还是在勘察方法和要求上,全部和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相类似,所以,本规范参考了其它规范对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勘探线、点间距要求,制订了本规范对具体计划勘察勘探线、点间距要求,详见表1。
本规范和其它规范勘探线、点间距比较(m) 表1
场地类别
间距
规范名称
工业和民用建筑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治金工业建设工程
地质勘察技术规范
本规范
Ⅰ类场地
(复杂场地)
线距
<100
<100
50~100
点距
<50
<70
<50
Ⅱ类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线距
100~200
100~200
100~200
点距
50~150
70~150
50~150
Ⅲ类场地
(简单场地)
线距
200~400
200~300
200~400
点距
150~300
150~300
150~300
因为城市关键干道沿线两侧地带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区,全部是一个城市关键建设区,拟建重大建筑物较多,尤其是关键干道两侧沿线地带,不仅重大建筑物较多,建筑物也分布密集,所以,考虑到这类城市具体计划特点和要求,本规范要求:“城市关键干道沿线地带和大型公共设施(如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商业中心等)建设地域具体计划勘察勘探线、点间距,就依据场院地类别,按表4.0.5中要求最小值确定”。相反,在具体建设项目还未落实情况下,为编制控制性具体计划而进行具体计划勘察勘探线、点间距,因为这类具体计划,对建筑物部署不要求做得很细。对勘察精度要求,相对来说,也低部分。所以“可依据场类别,按表4.0.5中要求最大值确定”。
4.0.6 相关具体计划勘察勘探孔深度。
考虑到计划区内近期立即建设工程,现有重大,也有通常、次要,工程类型和荷重差异较大,所以,本规范把工程等级作为确定勘探孔深度一个关键原因。同时,在考虑工程等级基础上,又把勘探孔分为通常性控制性两类。这是因为考虑到除了通常了解压缩层深度范围内地质组成,岩、土性质及其空间分布外,还有一部分(规范中要求为1/5~1/3)勘探孔(指控制性勘探孔)需要加深部分,方便了解计划区较深部地层组成情况,和是否有软弱地层存在等其它地责问题。为稳定性及其地基评价,提供更可靠、确切依据。
依据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其它规范对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要求,制订了本规范对具体计划勘察勘探孔深度要求。
4.0.7 相关具体计划勘察取试样和原位测试。
在具体计划勘察中,应选择合适数量土试样或进行合适数量原位测试工作,以了解地基岩土层性质及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改变规律。依据实践经验,取试校长进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通常占勘探孔总数1/3~1/2。
为了提供可靠工程地质依据,确保经济合理地选择计划区内拟建重大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方案,本规范要求:“计划区内拟建重大建筑地段,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勘探孔不得少于3个,且每幢重大建筑物控制性勘探孔,均应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5 资料整理和汇报编制基础要求
勘察汇报包含勘察汇报正文及所附工程地质系列图两个部分,它是经过搜集已经有资料和利用多种勘察手段所取得全部原始资料,经过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关键为全方面、确切地反应计划区自然地理条件和工程地制裁环境物征,为编制城市总体计划或近期建设区具体计划,提供工程地质依据而编制成勘察结果。现就本章要求要旨,按规范本章条文次序说明以下:
5.0.1 加强原始资料检验、整理、分析及判定工作,确保原始资料正确性、真实性及代表性,是确保勘察结果质量最基础条件。所以,本规范要求:“勘察汇报编制所依据全部原始资料,包含搜集到已经有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和勘探、测试所取得资料,均应检验、整理、分析、判定,确定无误后才能作用”。
5.0.2 城市计划工程地质勘察结果,是城市建设和计划一项关键基础资料;也是以后各项工程建设勘察工作中常常要利用关键基础资料。所以,应久存档,这也符合国家城市建设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在有条件城市,应纳入地质数据库系统。
众所周知,勘探点资料是地质勘察最基础第一性资料。为便于资料交流和使用,本规范要求:“对当地城市建设、勘察和地质环境研究相关键意义勘探点点位和标高,应分别按统一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测定和记载”。这里“统一坐标系统”是指某一城市统一坐标系统;这里“高程系统”应符合现行建设部行标《城市测量规范》相关要求:“城市各等水准点高程系统以1956年黄海平均海水面为零点”要求。
5.0.3 统计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是为对岩、土进行正确分层和土质评价。其统计方案很多,考虑到现行国家规范相关要求及城市计划勘察特点,本规范采取和现行国家规范相关要求相一致方法,也是在以往城市计划勘察中常见统计方法。
本规范对统计基础步骤也作了要求,现说明以下:
(1)因为计划区面积较大,计划区内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往往有所差异,所以,首先应进行工程地质区(段)划分,按不一样工程地质区(段)分别进行统计;
(2)分层工作是在上述划分工程地质区(段)基础上进行。通常应用野外分层资料,绘制必需剖面图,同时用试验指标来查对野外分层正确性,深入调整层位,然后按调整后层位,分层统计基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当同层土指标差异大时,应深入划分土质单元进行统计”。
依据城市计划勘察特点和现行国家规范相关要求,本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和具体计划勘察均可提供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提供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已能满足城市计划勘察任务要求。
5.0.4 鉴于中国幅员宽广,城市情况十分复杂,按城市规模,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及小城市三类;若按城市性质,又可分为首全部、工业城市、港口贸易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等。不一样规模、不一样性质城市,计划对勘察任务要求有所不一样;按地理特点,有山区城市、高原城市、平原城市、海滨城市含有不一样地理地质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不一样具体计划区内工程建设和建筑特点也有所差异。所以,本规范对勘察汇报正文及所附工程地质图系编制内容不强求统一。本规范附录E“城市计划勘察汇报编制提要”中所列内容是指通常情况而言,在编制某一城市总体计划勘察汇报,或某一近期建设区具体计划区地理地质和工程环境特征,和城市建设或建筑特点具体情况,按本规范附录E“城市计划勘察汇报编制提要”选定,或给予合适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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