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密等级:一般
警卫室人员管理 标准
编号
5100-101-2603-0003F
1。目的:为了保障公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职责:
2.1本公司警卫室人员之主管部门由管理部担任,并总务课统辖办理。
2.2警卫室人员出勤:
2。2。1警卫室人员考勤,实行24小时连续循环上班,每班考勤时间为:
早班:07:30-—--15:30
中班:15:30-———23:30
晚班:23:30-——-次日07:30
2.2.2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以利交接班。在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在岗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3工作内容:
2。3.1外来人员之出入登记及安全检查;
2。3.2员工出入、上下班打卡及违规纠正与管理;
2.3。3车辆出入检查登记管理;
2。3.4物品出入之检查登记管理;
2.3.5工厂内外巡逻、治安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
2.3。6维持厂内及大门口之交通安全及交通指挥(大门外随时要有一人现场指挥);
2。3。7有关警卫室业务之各项报告及关要之联络.
2。4警卫室是公司安全保障窗口,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加强防火、防抢、防窃三防措施的落实。
2。5 警卫室工作人员应负责公司区域的巡逻及公司厂区内禁烟规定的执行,严禁非本公司人员未经许可擅入公司以维护公司财物及人员的安全。
2.6 警卫室工作人员依规定着装,要保持服装整洁,不得奇装异服,不得留长发.
2.7随时注意警卫室内之整洁,桌椅摆置整齐,桌面随时擦拭干净,寄存物品应以不妨碍通道及观瞻为公司原则,对来路不明或危险物品拒绝寄放。
2.8警卫室内严禁喧哗、吸烟、逗留等有碍秩序或影响执勤之行为.
2。9当值警卫室人员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守,严禁喧哗、吸烟、看书、看报、玩手机、听收音机或睡觉等失职现象.
2.10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携带摄像器材在厂内绘测、拍照。
2。11不能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对外发表言论.
2.12警卫室工作人员是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者,应以身作则,不得酗酒、赌博。
2.13警卫室人员应明了本公司之组织机构、环境及各级主管之姓名,熟悉公司各部门员工。
2。14协助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财物、人员的安全.
2.15严禁小孩进入公司,避免发生意外。
2。16严禁个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入厂,警卫室人员必要时有权扣留此类物品并报请主管或公安单位处理。
2。17国家假日及休假日须提高警觉,加强巡逻。
2.18监督公司员工爱护公司之公共设施,一经发现故意破坏者,将予以严惩。,
2.19警卫室人员负责签收公司及职工信件,并于规定时间内交于总务课经办人员.特殊物品,请收件人在接到警卫通知后,及时到警卫室办理签收手续(24小时后未作处理的,将通知该部门之部主管作处理)。
2.20警卫室人员负责下班后总机接待工作,应做到热情耐心,遇到需要转达的事情,一定记录详细,并及时转给相关人员.
2.21警卫室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2.21。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21.2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可疑人物等详告接班人员,促请特别留意。
2.21。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本及各种证件,交接人员应在交接本上签名.
2。21.4接班人员应将上班交下的值班装备盘点清楚,并在值班交接本上注明好坏,否则按发现当班损坏。
2.21。5交接班前打扫警卫室卫生。
2。21。6厂区巡逻人员,在巡逻时注意观察公司内有无异常情况,并认真填写厂区安全巡察记录表。
3。人员管制:
3。1公司人员管制:
3。1。1协助管制公司员工上下班(是否迟到、早退)、加班人员之考勤卡记录,以防止代打卡事情发生,员工下班不得提前在警卫室等候打卡,以维持秩序。
3.1。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事(病)假离厂时,监督其打卡,始允外出。课级以上人员外出可免登记。
3。1。3 为了规范各办公区域的管理,正常上班时间以外需要临时进入各办公区域或加班的,必须在警卫室填写临时加班登记表,进出打卡,否则一律禁止随意进出各办公区域。
3。2外来人员管制:
3.2.1 来访客人需要进入厂区时,首先联络被访部门相关人员,确认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来宾证方可入厂;参观团体则由公司接待人员带队进入,当班警卫协助。
3.2.2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下脚品厂商等由相关单位联络管理部警卫组,办理登记手续,留有效证件,领取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违者依规定处罚,完成相关作业后及时退还出入证。
3。2。3访客会客时间为早上8:30—-—下午17:30止。
3.2.4拜访结束后,访客应到警卫室,缴回被访人签名的会客单及来宾证.
3。2。5警卫室人员对下列人物应特别注意,并拒绝入内:
说不出会见人姓名,无会客事由而要求会客者.
上班时间外要求会客者(管理单位特准者除外)。
离职员工无正当理由者.
酒醉者.
持有凶器或成群结队者。
精神失常者或形迹可疑者.
强行要求推销商品之厂商.
4。公司车辆出入管理:
4。1公司车辆出入管理:
4.1。1本公司各型车辆(包括各种汽车,机车)出厂,警卫须详细填写《 公司车辆管制表》(5100—101-2603-0003S01F)。
4.1。2公司各类车辆不得乱停放,公司汽车无作业时,一律停放在指定车位.警卫室人员负责监督。
4。1.3若在节假日或非上班时间内如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用车时,应报经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出车,但必须登记并次日呈报.
4。2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4。2。1外来车辆进出公司时间原则上规定为:上午8:00-下午17:30,若有特殊情况在此时间外出入公司,相关单位应事先通知警卫室协助处理.
4。2。2对进出之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警卫室人员应仔细查验,并填写《 公司车辆出(入)厂管制表》(5100—101—2603—0003S02F)。
4。2.3外来货运车辆的过磅:外来货运车辆一律先在警卫室进行登记,进出过地磅。
4.2。4外来车辆入厂停放:
外来卸货之车辆进入厂区后,须停放在于指定的卸货地点,待卸货完毕,办理完手续后限10分钟内驶离厂区。如车辆无法立即入公司须听从警卫室人员安排,停放在指定地点等待;所有车辆严禁带小孩入厂,违者(偷偷带入厂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4.2.5承载厂内各类产品之司机,严禁在厂内吸烟,喝酒,打架等行为发生,违者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如再毁坏公物,还需按照市价理赔,重犯者一律禁止入厂装载产品.
4.2.6承载车辆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入厂,违者一经查获,以后禁止该车入厂.
4.2.7承载车辆入厂,除应遵守厂方规定行车路线行驶,并限速五公里禁止随意鸣喇叭。
4。2.8脏车禁止进入厂。
5.物品进出管制:
5.1物品出厂须出具该物品出门证或出货传票,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5.2警卫室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出厂票据,按顺序装订后,次日交于相关经办人员。
5。3放行物品之分类(如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
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确定送警卫室执行。
5.4各厂商交货时所携带其他厂商物品之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室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室原登记查对后符合,方可放行,并开具出厂放行单。
5。5离厂人员经警卫室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5.5.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5。5.2由携带者亲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次日呈报主管.
5.6物品进出厂时间原则上规定为:上午:8:00—17:30。若有特殊情况须在此时间外运送物品,相关单位应事先通知警卫室协助处理。
6.紧急情况之处理:
6。1消防救灾(火灾、水灾、防风、防腐)之工作,由公司安全卫生课负责管理,
警卫组协助,公司全体人员都为义务消防员,遇有各类灾害发生,各部门应急速组织起来,由安全卫生课负责指挥督导,警卫组协助管理.
6。2警卫室人员应熟悉厂区内各种防灾措施。必须有一定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懂得怎样操作和使用各类安全设施。
6.3公司内各办公、作业场所严禁吸烟。警卫室人员应严格督查,若有此类情况发生,应立即纠正并上报。
6。4放在户外不堪雨淋之物品,警卫室人员应检查通知有关部门搬入室内,或加以遮盖物.
7。防盗、防爆之管理:
7.1警卫室人员对厂区各类财产负有安全责任,随时检查公司内各种设施、设备等财产有无异常、破坏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2警卫室人员对厂区内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严密监控厂区内及围墙
周围有无异常人员走动,特别注意库房、办公室、生产车间等。
8。人员教育:
8.1对警卫组人员进行基础法律常识教育;
8。2进行职业专项知识教育;
8.3消费者电话投诉应答方式教育;
8.4文明礼貌教育(包括接听电话以及普通话应用等);
8.5异常状况发生时的应变能力培养教育,设定紧急通讯联络单及电话簿;
8.6各项教育工作作为每周班会之内容,将主要事项上报主管。
9。责任承担:
9.1值班期间发生偷盗、失窃公司财产金额不大时,主管酌情扣减当月KPI分数.金额过大或影响恶劣时,对当值人员按公司管理规章送奖惩委员会裁决处理。
9.2厂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等,如查明有警卫人员责任,对当值人员按公司管理规章送奖惩委员会裁决处理.
标准书用纸(210´297)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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