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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外地员工的租房负担,稳定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 申请条件
凡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非公司所在县市户籍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始付租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者为分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的异地工作员工;
2、 公司未能提供宿舍(公司有宿舍,个人原因不要除外);
3、 非公司所在县市户籍且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配偶在当地也没有固定住所);
4、 服从公司调动安排去外县市工作且公司未提供宿舍的;
5、 员工本人认为有特殊理由的。
三、租房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类别
职级
补贴标准(元/月)
A类
分公司部门正职
1800
B类
分公司部门副职
1300
C类
其他
1000
备注:身兼多职位的员工,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注:分公司各下属单位如需发放租房补贴的,可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内部审批后,向分公司作事前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 租房补贴规定
1、其它因租房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2、公司对员工在所租房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及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由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另行决定。
五、 申请流程
员工入职或调动工作时,由综合办公室打申请报告,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拟订和解释,经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月日开始执行。
异地员工租房补贴审批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入职时间
职级
户籍所在地
劳动合同主体
家庭固定住所地址
补贴标准
元/月
开始发放时间
综合办公室第一联:综合部留存
总经理
异地员工租房补贴审批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入职时间
职级
户籍所在地
劳动合同主体
家庭固定住所地址
补贴标准
元/月
开始发放时间
综合办公室第二联:人事部留存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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