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共XXXXXXXX委员会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 市委关于市直机关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和《中共 市委关于落实“五重五不简单”选人用人实施办法》为依据;以优化、充实中层干部队伍、提高机关整体效能、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目的;旨在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增强机关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XXXXXXXX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局长AAA同志任组长,局领导BBB、CCC、DDD、EEE、FFF、GGG同志任副组长,HHH、III、JJJ、KKK、LLL、MMM、NNN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轮岗交流、竞争上岗日常工作.
四、竞争职位
我局共设办公室、 处、 处、 处、 处、 处、处、 处、处、机关党支部和纪检监察室11个处室,核定中层领导职数 名(正职 名,副职 名),中层非领导职数 名(主任科员 名,副主任科员 名),目前,中层正职领导配置 人,副职领导配置 人,主任科员配置 人,副主任科员配置5人。
此次干部选拔任用,采取先轮后竞的方式进行,先由局党委根据个人意向,结合拟任职岗位的实际情况,对中层正职领导职位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结束后,空缺的 个中层正职领导职位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拔。
五、任职条件
拟任职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拟任正科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2年以上;拟任主任科员职务的,应任副科3年以上;拟任副科职务的,应任科员3年以上;
(五)无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时间安排
12月13日开始,12月27日结束。
七、实施步骤
(一)思想动员(12月13日)
召开动员大会,公布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愿报名(12月13日)
拟参与轮岗交流的人员填写《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报名表》,并于12月13日下午17: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填报表格的,由组织统一安排。竞争上岗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12月13日)
由轮岗交流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轮岗交流(12月14日)
局党委根据个人意向,结合拟任职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对中层正职领导职位进行轮岗交流。
(五)演讲答辩(12月16日)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通过抽签决定出场顺序,进行自我推介演讲和现场答辩。
(六)民主测评(12月16日)
由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投票,对竞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七)党委研究(12月17日)
局党委根据竞岗者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结合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结果,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
(八)任前公示(12月17日)
将拟任职人选的任职情况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凡当面或署名向组织反映公示人员的问题且有具体线索的,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
(九)上报备案(12月23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进行任职备案.
(十)任命交接(12月27日)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后,局党委进行任命,新任职人员须在2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到新工作处室报到。
八、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级干部要从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市 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二)要认真负责,搞好工作。在组织正式任命下达前,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负责、一如既往干好本职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出现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督。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排除选人用人问题上不正之风的干扰,坚决杜绝拉票、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等不良现象,对违反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要正确对待,服从安排。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对待进退得失、升降去留,以一颗平常心面对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不管是拟选人员还是落选人员,都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交接并到新处室报到。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免职或降职。
以上方案中的未尽事宜,由局轮岗交流、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竞争上岗报名表
二О一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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