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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际费、差勤报支及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使出差人员工作、生活的基本需要,同时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凡本公司内勤人员因公经核准出差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各部门主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徇私袒护、包庇下属不实之申报。
第三条 说明:凡因公外出超过一日,或因公离开杭州地区的,均应视作出差,费用的报销及补贴按照本办法执行。凡因公外出未超过一日且未离开杭州地区的,均应视作外出,费用报销的范围只包含往来交通费用(不含打的费)及因公支出的诸项合理费用。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凡出差不实、弄虚作假、单据不实、虚报费用、签字不全的,财务部门有权得不予报销。另事后经查有不实情况,除追回浮报之金额外并依规则惩处告知本人应依规定接受处罚。
2、报销单据一律以财务制定的统一格式为准,不得自制单据报销,发票单据必须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发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单据,财务单位不予授理有权予以退回。
3、本规定中所提及的合理费用范围,是指以节俭、朴素为前提的各项费用支出安排,以提倡公司廉洁自制的精神。对于违背这一精神的任何超越合理范围的费用支出,财务有权置疑拒报,并要求合理解释.
4、出差二天(含)以上得会管理处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无特殊情况的,出差二天须于二天前之核准依出差天数前经核准并得附出差工作重点.公出二天(含)以上得附《出差报告书》[如附件],报销差旅费时一并会管理处核备后呈总经理批示.
5、本公司员工出差都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如附表]。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一、国内出差
(一)所有员工出差,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1、员工出差前,应按照出差任务,估算出差日期,明确出差工作重点、出差地、行程、往返天数、同行人、住宿地、主管签核、联系电话等要求认真填写《出差申请单》;事先无法确定住宿地的,一经确定后应及时告知公司住宿地址、电话,以便公务联络。如因《出差申请单》漏填或填写不清妨碍公务执行的,则处以“迟到”,如有应到未到的,则取消其差旅费用,并以“旷工"论处.《出差申请单》需由权责主管签核,会管理处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
2、出差报销,个人算个人的,不得合拢报销依规定个人报支,合报费用视同不符规定。
3、差旅费报销金额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员工出具说明文字,否则财会审核人有权拒绝受理和上呈请夺.因参加外地会议而出差的,须按上述条款办理。
4、出差审批权限如下:市内出差(一天),处级主管核准。市外出差,由总经理核准。二天(含)以上出差得附《出差报告书》.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出差中途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处级以上主管允许延时外,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期限,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二天(含)以上每天传、寄《出差报告书》(先到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登记、管理处审核后转呈总经理批示).
6、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交际费及其他零星杂费等,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出差人员。费用说明如下:
a 部级主管(含)以下人员出差限乘火车硬坐、轮船三等舱以下的交通工具。
b 单位处级主管及以上人员出差,限乘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以下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c凡乘坐火车的,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清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超过六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核定).
d符合购买卧铺票而未购的,按下列比例计发个人补贴:
d1乘坐火车直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60%计发。
d2乘坐火车特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50%计发。
d3乘坐新型空调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按硬座席位票价的30%计发.
e特殊情况呈总经理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用客车费用(不含出租车费)、机场建设费、保险费(公司规定必须购买保险费)可据实报销。
F交际费报支必须由权责主管签核后呈总经理批准。其他费用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报支.
7、使用公司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a对出差途中发生的订票费、手续费、空调费等,在不超过票价的20%范围内,实报实销。
b住宿费、餐费及其他零星杂费规定如下:(公司每三天定期检讨一次)
c两人以上出差的,应事先合理安排住宿费,对于不合理的住宿费用不予报销.与主管出差,同房住宿的,由主管报支后,不再另行报销。房费中不得报销饮料、洗衣、餐费等.
d参加会议的,会务组办方统一收取会务费并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e为推广朴素的作风,同等条件下,应选择更为便宜的住宿方式;或住在亲友家的亦同。本公司在出差地备有住宿场所时,不得报销住宿费。每日餐费补助的规定依公司相关规定。如遇因工作需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考虑短期租房.
二、国外出差
(一)原则: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程序:
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工作重点、出差地、行程、往返天数、同行人、住宿地、主管签核、联系电话等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否则不得报销差旅费。
1。1。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个月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办理出国手续所必要之各种费用(如护照、预防注射、代订客票佣金、出入境签证及机场服务费等),概由公司核实支付。
2。1。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呈总经理批准后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3。国外出差搭乘飞机时,除奉上级指示外,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得搭乘商务座(飞机航程在两小时以内者,尽量搭乘次一级座舱),其它人员一律搭乘经济座.
4.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观感心得及《出差报告书》,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属机密性的由单位主管排定时间,向总经理及相关主管报告,如为会议或上课则应对相关人员作简报或安排有关人员上课。
5。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6。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依叙薪办法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7.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逾期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8。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行程,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其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9.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10.国外出差时,因业务需要或受公司委托带行李或文件,其行李之超重费得凭据报支。国外出差人员在国外因伤病需医疗时,得检具证明文件及单据,经公司查实后支给其医疗费用之全部或一部分.
附件一
承 诺 书
年 月 日
立承诺书人 因公经******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个月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此 致
**********有 限 公 司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家庭住地址:
身份证编号:
附表二
国外出差旅费支给标准
职 别
膳宿杂费
因公交际费
交 通 费
欧、美、澳、非、中东
日、韩、 东南亚
香港、台湾 澳门
董事长 总经理
实 支
实 支
实 支
附 据 实 支
附 据 实 支
副总经理、经 理、 副经理
每日美金$24
每日美金$20
每日美金$16
以奉准者为限并凭单据报销
机票以三等客舱为限并凭单据报销
主任级以下员工
每日美金$20
每日美金$16
每日美金$14
以奉准者为限并凭单据报销
机票以三等客舱为限并凭单据报销
说明:
1、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管理处代为办理.
2、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3、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4、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5、香港、澳门地区之单据,须为有公司、行号名称、盖章及以电脑打字才认可。
三、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有限公司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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