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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岗位工作奖罚条列
第一章 总 则
1.1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惩恶扬善,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顺义工厂生产部全体员工,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遵守或违反规章制度之行为执行奖罚的依据.
第二章 奖 励
2.1发现产品品质隐患和产品异常,并及时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奖励20-500元。
2。2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妥善处理者,预防了可能产生的后果,奖励20—500元/次。
2。3对违反工艺规定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及时制止、汇报或纠正者, 20—200元/次。
2.4发现设备的异常避免了可能发生的设备事故者奖励20-1000元/次。
2.5勇于维护公司声誉,有具体事例者,奖励50-500元次.
2.6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在集团得到好评者,奖励20~200元/次.
2。7遇有意外事故,奋不顾身,不怕危险,减少公司损失者,奖励50~500元/次,并上报总部给予奖励。
2。8对车间管理、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者,给予50-1000元次奖励.
2。9提出或实施改进工作方法、工艺流程取得较明显效果,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奖励50—2000元/次。
2。10进行技术创新,创造明显效益或有创造发明、改进重大不安全因素者,奖励100—2000元/次,并上报总部建议给予奖励。
2。11做出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上报总部,建议给予重奖。
奖励程序:
1、 必须要有典型事例,事例要真实,不得有虚假。
2、 必须要有书面的事例,并报生产部、工厂总经理审批.
3、 要保证时效性,必须当月上报。
4、 本职岗位应该发现的问题和完成的工作不属于奖励范围。
第三章 处罚条例
一、下列行为者为甲类过失,除给以警告外,另外罚款10—30元。
1、 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
2、 无故浪费水、电、气的行为,或没有及时关闭,或离开没有关好水、电、气者.
3、 各物品、用具摆放没有按要求进行者.
4、 记录填写不规范、没按要求填写、记录虚假者。
5、 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佩戴员工证,违犯员工上岗卫生规定。
6、 在工作时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吃零食、看书等行为.
7、 违犯工厂、车间管理规定或岗位职责,以及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情节轻微者。
8、 不遵守交接班守则,如:下一班人员未到达之前离开工作岗位的。
9、 破坏公司或厂区内环境卫生的.
10、 明知他人有违规违纪现象而不作举报或隐瞒事实的。
11、 对领导、同事、来访者有不礼貌行为或有影响公司形象之举止的.
12、 不遵守其它应有的工作及生活纪律的.
13、 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纠察或检查。
1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和违反安全、卫生规定的,如: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二、下列行为为乙类过失,违犯乙类过失罚款30-50元/次.
1、 故意破坏或者丢弃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
2、 消极怠工,工作散慢,影响他人工作情绪的
3、 违犯工厂、车间管理规定或岗位职责,违犯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情节较为严重,或者造成产品缺陷和制造不良品者.
4、 未经他人同意翻看他人物品者。
5、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打闹等行为扰乱工厂工作秩序和他人工作者。
6、 私自带人进厂区、车间,和让不是公司内的人随身进入车间不加劝阻者.
7、 野蛮操作、不文明的操作行为者。
8、 无正当理由,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不能按时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9、 违反社会公德,受到社会公众指责或相关部门处罚,而影响工厂形象的.
10、 遗失工厂的重要文件、机密资料或重要物件的。
11、 上班时睡岗或脱岗者。
12、 在厂区内吸烟、随地吐痰、上班酗酒或者酗酒后上班。
13、 诽谤他人、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或个人蒙受损失的。
14、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明显失误的。
15、 泄露公司经营或业务技术秘密,情节轻微的。
三、下列行为为丙类过失,违犯丙类过失者,罚款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可同时作待岗、除名处理。
1、 拒绝执行上级或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对抗管理.
2、 聚众赌博。
3、 偷拿产品或私自喝产品,或者私藏、偷窃、挪用他人或公司财物者。
4、 不按操作规程擅自操作设备或者擅自操作其它岗位的设备,或者私自调节设备参数者.
5、 打架、斗殴,鼓动他人聚众闹事的。
6、 威助或变相威助同事的.
7、 违犯公司管理规定或岗位职责以及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情节严重者。
8、 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跨越车间产品输送链条、护栏者。
9、 向外泄露公司秘密、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0、 营私舞弊,侵占公有财物或谋取不当得利的。
11、 蓄意破坏或损耗公司财产、器材、原料的.
12、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到重大损害的。
13、 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
14、 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公司印信的。
15、 偷阅公司机密文件或撕毁、涂改公文的。
16、 携带危险品、凶器、易燃易爆及与生产、公务无关的物品器具进入公司或厂区的。
17、 工作失误酿成责任事故,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于违犯乙类以上过失者除进行罚款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作记过、停工、待岗处理.
一月中有三次以上违犯处罚条例的无论过失大小,可作除名处理。
迟到、脱岗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月日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处罚。一个月旷工三天以上者可作除名处理。
违犯以上规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达到国家法律、法规量刑标准的,一律送交司法机关,并作除名处理.
此规定若与工厂和总部的规定有抵触,按工厂和总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岗位工作处罚条列
对于违犯工厂、车间管理规定或岗位职责以及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造成后果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违犯工厂、车间管理规定或岗位职责以及操作规程和工艺规定,造成了后果但通过弥补没有造成损失的罚款50-200元/次。
2、违犯工厂、车间管理规定或岗位职责以及操作规程和工艺规定,造成损失者按以下标准处罚。
(1)损失金额100-5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
(2)损失金额500-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
(3)损失金额1000-3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300元以上罚款。
(4)损失金额3000-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400元以上罚款。
(5)损失金额5000-10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于600元以上罚款。
(6)损失金额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损失金额的6%进行
处罚。
3、违犯工厂、车间管理规定或岗位职责以及操作规程和工艺规定,造成后果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致使事态加重的,做除名处理。
4、 作马虎、大意,致使不良品(包括印刷不良、喷码不良、产品有外观缺陷等)流入下工序的,根据情况适当给予20—200元罚款。
5、 工作期间窜岗、离岗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3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本章第二条处罚.
6、 未按车间现场管理规定排放物品,致使现场较乱的,给予10—50元罚款。
第五章申诉 程序
1、当员工认为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程序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申诉。
2、人力资源部、工会、员工的各层级管理人员均是申诉对象。
3、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 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报申诉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时,仍可继续向上申诉,直至集团公司最高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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