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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4-2021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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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 p GB 500142021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202104-09发布2021-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GB 50014-2021 主编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2 1 年1 0 月1 日中国计

2、划出版社202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椰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9印张228千字2021年5月第1版2021年5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518207 49 定价:101.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千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

3、水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e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前言按照住

4、房和城乡建设部关千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发达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排水工程,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泵站,污水和再生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置,检测和控制等。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和修改了部分术语;2.新增第3章排水工程,系统规定室外排水工程的组成和相互关系;3.补充了管道进入综合管廊、绿色雨水调蓄设施、倒虹管基础、高架道路和下穿立交道路排水等内容;4.补充了下穿立交道路泵站集

5、水池内容;5.删除了塔式生物滤池和土地处理等工艺,补充了膜生物反应器(M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和人工湿地等应用广泛且运行可靠的工艺;6.补充了高含固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石灰稳定、深度脱水、污泥干化焚烧、除臭等内容;7.补充和提高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计标准;8.新增了信息化、智能化等智慧排水系统的内容。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 1 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

6、901号;邮编:200092)。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辰李艺陈嫣厉彦松李成江马小蕾李树苑王秀朵罗万申王锡清胡维杰李滨赵明任玉辉吕永鹏谭学军李春鞠冯凯杨红张德跃史春海刘向荣付忠志张欣俞士静陆继诚周质炎杨雪邹伟国李伦朱文美姚玉健杨雪李金龙雷培树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侯立安张杰任南琪徐祖信杭世玵章

7、林伟戴晓虎唐建国席劲瑛邹惠君王卫君 2 目次123 总则术语排水工程)、丿、丿138(3.1 一般规定.(8)3.2 雨水系统.(8)3.3 污水系统.(9)4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11)4.1 设计流量.(11)4.2 设计水质 (16)5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18)5.1 一般规定 (18)5.2 水力计算 (19)5.3 管道 (23)5.4 检查井.(24)5.5 跌水井 (2 6)5.6 水封井.(2 6)01234 78911111.55555555 雨水口.截流设施.出水口.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倒虹管渗透管渠渠道.雨水调蓄设施(26)(27)(28)(28)(29)(30)(

8、31)(32)1 5.15 6泵管道综合 (3 3)站.(3 5)6.1 一般规定.(3 5)6.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3 6)6.3 集水池 (3 7)6.4 泵房设计.(3 8)6.5 出水设施.(40)7 污水和再生水处理 (4 2)7.1 一般规定.(42)7.2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43)7.3 格栅.(4 7)7.4 沉砂池 (48)7.5 沉淀池 (4 9)7.6 活性污泥法 (5 2)7.7 回流污泥和剩余污泥.(64)7.8 生物膜法 (6 5)7.9 供氧设施 (6 9)7.10 化学除磷 (7 3)7.11 深度和再生处理(73)7.12 自然处理 (7 7)7.1

9、3 消毒 (80)8 污泥处理和处置.(82)8.1 8.2 8.3 一般规定污泥浓缩污泥消化(82)(83)(83)8.4 污泥好氧发酵.(8 7)8.5 污泥机械脱水 (9 0)8.6 污泥石灰稳定.(91)8.7 污泥干化.(9 2)2 8.8 污泥焚烧 (9 4)8.9 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 (9 4)8.10 污泥输送和贮存 (9 5)8.11 除臭 (9 6)9 检测和控制9.1 一般规定(99)(99)9.2 检测 (9 9)9.3 9.4 9.5 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100)(100)(101)9.6 智慧排水系统 (101)附录A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计算方法 .(1

10、03)附录B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方法(104)附录C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106)本标准用词说明 (108)弓|用标准名录.(109)附:条文说明.(111)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3 W astewa ter eng1neer1ng 3.1 Gerenal requirements 3.2 Stormwater system 3.3 Wastewater system 4 Design flow and waste loads 4.1 Design flow 4.2 Design waste loads 5 S

11、ewer and ancillaries 5.1 Gerenal requirements 5.2 Hydraulic design 34567.55555 Pipelines Manholes Drop manholes Water sealed manholes Stormwater inlets 5.8 Intercepting facilities (27)5.9 Outfalls (28)5.10 Interchange drainage (2 8)5.11 Inverted siphons(3)(8)(8)(8)(9)(11)(11)(16)(18)(18)(19)(23)(24)

12、(26)(26)(26)(29)5.12 Percolation underdrain (30)5.13 Channels (31)5.14 Stormwater detention and retention facilities (32)4 5.15 Relation to other utilities (33)6 Pump station (35)6.1 General requirements (35)6.2 Design flow and head (3 6)6.3 Wet wells (3 7)6.4 Pump houses (38)6.5 Discharge facilitie

13、s (40)7 Wastewater and reclaimed water treatment(42)7.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7.2 Site selection and general layout (43)7.3 Screenings (4 7)7.4 Grit removal chambers (48)7.5 Settling tanks (4 9)7.6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52)7.7 Returned sludge and excess sludge (64)7.8 Attached growth process

14、.(6 5)7.9 Aeration (6 9)7.10 Chemical phosphrus removal (7 3)7.11 Advanced treatment and wastewater relaimation (73)7.12 Constrcted wetlands and stabilization ponds(77)7.13 Disinfection (80)8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82)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2)8.2 Sludge thickening (83)8.3 Sludge digestio

15、n (83)8.4 Sludge compost (8 7)8.5 Sludge dewatering (90)8.6 Lime stablization of sludge (91)8.7 Sludge drying (9 2)5 8.8 Sludge incineration (9 4)8.9 Sludge disposal and utilization (94)8.10 Sludge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95)8.11 Odor control (96)9 Monitoring and con tro 1 (9 9)9.1 General requi

16、rements (9 9)9.2 Monitoring (99)9.3 Automation (100)9.4 Informatization (100)9.5 Intelectualization (101)9.6 Smart drainage system (101)Appendix A Conversion between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and design rainall depth (103)Appendix B Statistical methods for obtaining design rainall inte

17、nsity(104)Appendix C Minimus clearance between sewers and other utilities (10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0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11)6 1 总贝u 1.o.1 为保障城市安全,科学设计室外排水工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防治城市内滂灾害和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利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标准。1.o.2 本标准适用千新建、扩建和改建

18、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设计。1.0.3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滂防治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安全可靠、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且适合当地实际情况。1.o.4 排水工程设计应与水资源、城镇给水、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城市防洪、交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根据城镇规划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应充分利用自然蓄水排水设施,并应根据用地性质规定不

19、同地区的高程布置,满足不同地区的排水要求。1.0.5 排水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包括雨水的安全排放、资源利用和污染控制,污水和再生水的处理,污泥的处理和处置;2 与邻近区域内的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相协调;3 可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1.o.6 排水工程的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1 1.0.7 排水工程的设备应实现机械化、自动化,逐步实现智能化。1.0.8 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2术语2.o.1 排水工程wastewater eng1neer1ng 收集、输送

20、、处理、再生污水和雨水的工程。2.o.2 雨水系统stormwater system 下渗、蓄滞、收集、输送、处理和利用雨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涵盖从雨水径流的产生到末端排放的全过程管理及预警和应急措施等。2.0.3 污水系统wastewater system 收集、输送、处理、再生和处置城镇污水的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2.0.4 排水设施wastewater facilities 排水工程中的管道、构筑物和设备等的统称。2.o.5 合流制溢流combined sewer overflow(CSO)合流制排水系统降雨时,超过截流能力而排入水体的合流污水。2.0.6 径流污染ru

21、noff pollution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是城市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2.0.7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3 2.0.8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核心是基于源头控制和降低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排水系统,合理利用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削减暴雨径流产生的峰值和总量

22、,延缓峰值流量出现时间,减少城镇面源污染。2.0.9 旱流污水dry weather flow(DWF)晴天时的城镇污水,包括综合生活污水量、工业废水量和入渗地下水量。2.0.10 旱季设计流量maximum dry weather flowrate 晴天时最高日最高时的城镇污水量。2.o.11 雨季设计流量wet weather flowrate 分流制的雨季设计流量是旱季设计流量和截流雨水量的总和。合流制的雨季设计流量就是截流后的合流污水量。2.0.12 截流雨水量intercepted stormwater 排水系统中截流的雨水,这部分雨水通过污水管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以控制城镇地表径

23、流污染。2.o.13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overall peaking factor 最高H最高时污水量与平均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2.o.14 径流量runoff 降落到地面的雨水超出一定区域内地面渗透、滞蓄能力后多余水量,由地面汇流至管渠到受纳水体的流量的统称。2.0.15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recurrence interval for storm sewer design 用千进行雨水管渠设计的暴雨重现期。2.o.16 内滞防治设计重现期recurrence interval for urban flooding design 用于进行城镇内滂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地面、道路

24、等区域的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不超过一定的标准。4 2.o.17 内滞urban flooding,local flooding 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镇排水能力,导致城镇地面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2.0.18 内滂防治系统urban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用于防止和应对城镇内滂的工程性设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包括雨水收集、输送、调蓄、行泄、处理、利用的天然和人工设施及管理措施等。2.o.19 渗透管渠percolation underdrain 用于雨水下渗、转输或临时储存的管渠。2.0.20 格栅除污机bar scre

25、en machine 用机械的方法,将格栅截留的栅渣清捞出的机械。2.0.21 辐流沉淀池radial flow settling tank 污水沿径向减速流动,使污水中的固体物沉降的水池。2.0.22 斜管(板)沉淀池inclined tube(plate)settling tank 水池中加斜管(板),使污水中的固体物高效沉降的水池。2.0.23 高效沉淀池high efficiency settling tank 通过污水与回流污泥混合、絮凝增大悬浮物尺寸或添加砂、磁粉等重介质提高絮凝体密度,以加速沉降的水池。2.0.24 厌氧缺氧好氧脱氮除磷工艺anaerobic/anoxic/ox1

26、c process 污水经过厌氧、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提高总氮和总磷去除率的生物处理,也称AAO或A20工艺。2.0.25 充水比fill ratio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一个周期中,进入反应池的污水量与反应池有效容积之比。2.0.26 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 bioreactor(MBR)将生物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作为分离介质替代常规 5 重力沉淀进行固液分离获得出水的污水处理系统。2.0.27 表面硝化负荷surface nitrification loading rate 生物反应池单位面积单位时间承担的氨氮千克数。其计量单位通常以NH3-N/(m2cl)表示。2.0.2

27、8 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oving bed biof ilm reactor(MBBR)依靠在水流和气流作用下处于流化态的载体表面的生物膜对污染物吸附、氧化和分解,使污水得以净化的污水处理构筑物。2.0.29 填充率filling ratio 生物膜反应器内,填料的体积和填料所在反应区池容的比例。2.0.30 有效比表面积effective specific surface area 在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内单位体积悬浮载体填料上可供生物膜附着生长,且保证良好传质和保护生物膜不被冲刷的表面积。2.0.31 转盘滤池disc filter 由水平轴串起若干彼此平行、包裹着滤布、中空的过滤转盘进行污

28、水过滤的装置。2.0.32 表面流人工湿地free surf 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污水以水平流方式从湿地的首段流至末端,且内部不设置填料的人工湿地。2.0.33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horizontal sub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污水以水平流方式从湿地的首端流至末端,且内部设置填料的人工湿地。2.0.34 垂直潜流人工湿地vertical sub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污水以垂直流方式从湿地的顶部流至底部或者从底部流至顶部,且内部设置填料的人工湿地。6 2.0.35

29、紫外线有效剂量effective ultraviolet dose 经生物验定测试得到的照射到生物体上的紫外线量(即紫外线生物验定剂量)。2.0.36 污泥干化sludge drying 通过渗滤或蒸发等作用,从脱水污泥中去除水分的过程。2.0.37 污泥好氧发酵sludge compost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污泥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产生较高温度使有机物生物降解及无害化,最终生成性质稳定腐殖化产物的过程。2.o.38 污泥综合利用sludge integrated application 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有用的原材料在各种用途上加以利用的方法。2.0.39 除臭系统odor control

30、 system 将臭气从源头收集、处理到末端排放的设施,包括臭气源加盖、臭气收集、臭气处理和处理后排放等。7 3排水工程3.1一般规定3.1.1 排水工程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应遵循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应相互配合、有效衔接。3.1.2 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气候特征、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再生利用等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2 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3 分流制排水系统禁止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并应采

31、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径流污染。4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还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经方案比较后实施雨污分流改造。3.2雨水系统3.2.1 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滞除险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并应与防洪设施相衔接。3.2.2 源头减排设施应有利于雨水就近入渗、调蓄或收集利用,降低雨水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控制径流污染。3.2.3 排水管渠设施应确保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雨水的转输、8.调蓄和排放,并应考虑受纳水体水位的影响。3.2.4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滂除险设施应作为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滂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设计要

32、求。3.2.5 雨水系统设计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加强城镇应对超过内滞防治设计重现期降雨的韧性,并应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灾后应迅速恢复城镇正常秩序。3.2.6 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径流应单独收集处理,并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后方可排入排水管渠。3.2.7 雨水系统设计应采取措施防止洪水对城镇排水工程的影响。3.3污水系统3.3.1 污水系统应包括收集管网、污水处理、深度和再生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3.3.2 城镇所有用水过程产生的污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径流应纳入污水系统。配套管网应同步建设和同步投运,实现厂网一体化建设和运行。3.3.3 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

33、准的规定,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3.3.4 工业园区的污、废水应优先考虑单独收集、处理,并应达标后排放。3.3.5 污水系统设计应有防止外来水进入的措施。3.3.6 城镇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分流制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3.3.7 污水处理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排放标准、污水水质特征、处理后出水用途等科学确定污水处理程度,合理选择处理工艺。.,9 3.3.8 污水处理中排放的污水、污泥、臭气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3.9 再生水处理目标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再生水

34、规划确定。3.3.10 城镇污水厂应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并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在保证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能源和资源利用。3.3.11 排水工程设计应妥善处理污水与再生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防止对环境的二次污染。10 4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4.1设计流量I雨水量4.1.1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计算。4.1.2 当降雨量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源头减排设施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4.1.3 雨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

35、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3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表4.1.3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城区类型城镇类型中心城区的中心城区地下通道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和下沉式广场等重要地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35 z,._,3 5,-.,10 3050 大城市25 23 510 2030 中等城市和小城市z,._,3 2,.,_,3 3,_,5 10,._,20 注:1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2 雨水管渠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3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

36、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人以上1000万人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人以上500万人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1 1 人口密集、内滂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2 新建地区应按规定的设计重现期执行,既有地区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规定设计重现期执行;3 同一雨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4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4.1.3中“中心城

37、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的规定执行,非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5年。4.1.4 排滂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滞防治设计重现期及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滂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4.1.4的规定取值,并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口密集、内滂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应采用规定的设计重现期上限;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4.1.4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4 超过内滂设计重现期

38、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表4.1.4 内滂防治设计重现期(年)城镇类型重现期地面积水设计标准超大城市100 居民住宅和工商业1 特大城市50r-.Jl00 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大城市3050 2 道路中一条车道的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030 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注:详见表4.1.3的注3。12 4.1.5 内滞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4.1.5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滂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应为o.5h。表4.1.5 内滂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h)城区类型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1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最大

39、允许退水时间1.o,._,3.o 1.5,._,4_ o I o.5,._,2.o 注:本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雨停后的地面积水的最大允许排干时间。4.1.6 当地区改建时,改建后相同设计重现期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径流量。4.1.7 当采用推理公式法时,排水管渠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当汇水面积大千2k面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Qs=qJ!F(4.1.7)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q 设计暴雨强度L/(hm2 s)J;V 综合径流系数;F 汇水面积(hm2)。4.1.8 综合径流系数应严格按规划确定的

40、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2 综合径流系数可根据表4.1.8-1规定的径流系数,通过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得到,也可按表4.1.8-2的规定取值,并应核实地面种类的组成和比例。3 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滞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表4.1.8-1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s%;当设计重现期为30年so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3o%so%;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应按1取值。13 表4.1.8-1径流系数地面种类径流系数各种屋面、混凝土或沥青路

41、面o.85,._,0.95 大块石铺砌路面或沥青表面各种的碎石路面o.55,._,o.65 级配碎石路面0.40r-.JO.50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o.350.40 非铺砌土路面0.25,._,0.35 公园或绿地o.10,-.,0.20 表4.1.8-2 综合径流系数区域情况综合径流系数城镇建筑密集区0.60,-.,0.70 城镇建筑较密集区o.450.60 城镇建筑稀疏区0.20,._,0.45 4.1.9 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式计算:167儿Cl+ClgP)q=(t+b)n(4.1.9)式中:q 设计暴雨强度L/Chm 2 s);P 设计重现期(年);t 降雨历时(min);A1,C,b,

42、n 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具有20年以上自记雨量记录的地区,排水系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年最大值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编制。4.1.10 暴雨强度公式应根据气候变化进行修订。4.1.11 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t=t1+t2(4.1.11)式中:t降雨历时(min);t1 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 14 面种类通过计算确定,宜采用5min15min;t2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II污水量4.1.12 污水系统设计中应确定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4.1.13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旱季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dr=KQd+KQm+Qu

43、(4.1.13)式中:少旱季设计流量CL/s);K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Q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CL/s);K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Qm 设计工业废水量(L/s);Qu 入渗地下水量(L/s),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予以考虑。4.1.14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90%采用。4.1.15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无测定资料时,新建项目可按表4.1.15的规定取值;改、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条件,经实际流量分析后确定,也可按表4.1.15的规定,分期扩建。表4.1.15 综合生活污水量

44、变化系数平均日流量(L/s)I 5 I 15 I 40 I 10 I 100 I 200 I 500 I1000 变化系数2.7 I 2.4 I 2.1 I 2.o I 1.9 I 1.8 I 1.6 I 1.5 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4.1.16 设计工业废水量应根据工业企业工艺特点确定,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有关规定。4.1.17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作班次确定。15 4.1.18 入渗地下水量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和管渠性质经测算后研究确定。4.1.19 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应在

45、旱季设计流量基础上,根据调查资料增加截流雨水量。4.1.20 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4.1.21 分流制污水管道应按旱季设计流最设计,并在雨季设计流量下校核。4.1.22 截流井前合流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Qd+Qm+Qs(4.1.22)式中:Q设计流量(L/s);Q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Qm 设计工业废水量CL/s);Q 雨水设计流量(L/s)。4.1.23 合流污水的截流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由溢流污染控制目标确定。截流的合流污水可输送至污水厂或调蓄设施。输送至污水厂时,设计流量应按下

46、式计算:Q=(n。十1)X(Qd+Qm)(4.1.23)式中:Q 截流后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CL/s);n。截流倍数。4.1.24 截流倍数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宜采用2/o.J 5,并宜采取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4.2设计水质4.2.1 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邻近城镇、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当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16 1 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按40g/(人d),._,60g/C人.d)计算;2 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可按40

47、g/(人d),._,70g/(人.d)计算;3 生活污水的总氮量可按8g/(人d),._,12g/(人.d)计算;4 生活污水的总磷量可按0.9g/(人d),._,2.5g(人.d)计算。4.2.2 污水厂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l0C,._,37C pH值宜为6.5,._,9_ 5,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100:5:1。有工业废水进入时,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17 5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5.1一般规定5.1.1 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的需要。5.1.2

48、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土质、地下水位、道路情况、原有的和规划的地下设施、施工条件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应与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滂除险设施的平面和竖向设计相协调,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2 排水管宜沿城镇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宜设在快车道以外;3 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4 管渠高程设计除应考虑地形坡度外,尚应考虑与其他地下设施的关系及接户管的连接方便。5.1.3 污水和合流污水收集输送时,不应采用明渠。5.1.4 管渠材质、管渠断面、管道基础、管道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压力

49、、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性、施工条件和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因素进行选择和设计。5.1.5 输送污水、合流污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和附属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5.1.6 排水管渠的断面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水管渠的断面形状应根据设计流量、埋设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并结合当地施工、制管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养护管理要 18 求综合确定,宜优先选用成品管;2 大型和特大型管渠的断面应方便维修、养护和管理。5.1.7 当输送易造成管道内沉析的污水时,管道断面形式应考虑维护检修的方便。5.1.8 雨水管渠和合流管道除应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外,尚应与城镇内滂防治系统中的其他设施

50、相协调,并应满足内滂防治的要求。5.1.9 合流管道的雨水设计重现期可高千同一情况下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5.1.10 排水管渠系统的设计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当无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5.1.11 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宜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利用水体调蓄雨水,并宜根据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径流峰值流量、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需求,设置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5.1.12 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沙地区的雨水管道和附属构筑物应保证其严密性,并应进行严密性试验。5.1.13 当排水管渠出水口受水体水位顶托时,应根据地区重要性和积水所造成的后果,设置防潮门、闸门或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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