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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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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濉溪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融资机构运行机制,强化融资、资产、资本运行功效,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相关强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淮政[]25号)精神,借鉴合肥、芜湖等地经济,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县投融资组织管理体系 (一)成立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 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管理决议层,由县政府关键负责同志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发改委、城镇建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监察局、房管局、征迁办、金融办等部门及濉溪镇政府、建投企业关键负责同志为组员。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投融资工作统一管理,确定政府建设资金投资方向和融资方案,审定建设项目及投融资中长久计划,审批投融资年度计划及资金平衡计划,决议政府投融资工作事项,调度投融资资金等工作。县发改委关键办具体负责项目审核确定工作,县金融办具体负责投融资日常工作。 (二)做大做强县建投企业 县城投企业更名为县建投企业,实现建投企业融资、建设、偿债一体化,企业作为县投融资平台,独立负担投资、融资、建设功效,根据企业化运作要求,最大程度利用政府资金、土地资源、做大现金流;整合和注入优质资产,做实有效资产量,提升资产经营和投资收益,形成企业本身盈利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给予建投企业资本运作、资产(土地)经营和建设管理职能,促进建投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良性循环轨道,逐步成为强大经济实体。 二、构建县建投企业企业化运行机制 (一)县建投企业职能 依据县政府授权,县建投企业实施“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融资、建设并行管理体制。关键职责是:负责运行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推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担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福利等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任务,参与土地计划,对县政府授权贮备土地实施整理、拆迁和熟化工作,负担县政府授权其它工作。 (二)建立县建投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企业化运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县建投企业董事会,县城镇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建投企业关键负责同志任董事。确立企业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重大经营决议事项通常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及资本运作。 (三)科学合理设置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1、单位性质: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机关,编制22人(班子组员6人;内设4部,每部4人);实施企业化管理,根据企业化运作模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领导班子: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职数依据企业发展情况设定,现在可暂设2名,总会计师、工程师各1名、纪检组长1名。 3、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根据运转高效制衡有力标准,将融资运作、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运行等职能分离、相互制约、设资产运行融资部、项目工程部、财务部和综合部。 4、人员配置 (1)依据工作需要从县直相关部门充实人员,充实建投企业前,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在建投企业任职,转工资关系,保留身份,占编不占职,实施干部轮岗交流制,期限为三年,由县委组织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财务、金融、工程管理等特需专业类人才,①经过县人社部门公开招聘,身份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②经过人社部门采取人事代理方法选聘,签定协议,十二个月一定。(3)临时性工作人员采取经过人社部门人事代理方法选聘,签定聘用协议,十二个月一签,并办理对应社会保险。 (四)充实县建投企业现金流 县财政依据县政府决定将县本级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上级补助专题建设性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专题收入等,统一拨付给县建投企业,增大现金流。具体操作模式:县财政局将相关资金拨付建投企业,形成企业经营收入及其它收入,一个口子对外支出,建设支出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行业管理单位审核,建企业复核,县政府审批,拨付施工单位。 (五)做大县建投企业资产规模 1、根据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将县建投企业收储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到建投企业名下。具体工作步骤: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年度收储土地计划报请县政府同意,下达给县土地发展中心、县建投企业,县财政拨付收储费用给县建投企业,县建投企业支付收储赔偿款及相关费用,为建投企业办理相关权证,县土地发展中心对外招、拍、挂后,土地出让收入立即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户,并上缴国库,县财政拨付给县建投企业作为经营收入。若缺乏现金流转,也能够应收款形式挂账处理。县建投企业以取得土地,作为融资有效资产,向金融部门进行抵押融资。按县政府指示,相关部门提供融资申报材料。依据贷款期限、贷款额度,由国土部门办理若干对应土地土地产权证,依据县政府研究决定需要出让建投企业取得土地,由国土部门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金立即进行财政非税收入户,实现资金良性循环(具体见步骤图)。 2、由县国有资产运行企业对全县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界定,统一纳入建投企业经营管理,增加建投企业资产量,提升盈利能力。 3、深入整合政府持有经营性股权,转入县建投企业。 (六)提升县建投企业财务盈利水平 1、县国土部门根据县政府决定出让建投企业依法取得土地,经县土地发展中心实施招拍挂出让,从土地出让成交价中提取10%百分比,作为建投企业经营收益,形成县建投企业盈利模式,促进企业化融资能力提升。 2、提升国有资产和投资经营收益:①凡行政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将其全部权、经营权划归县建投企业管理,核定收益水平,对外租赁一律实施公开拍租,提升盈利能力;②核定归属县建投企业经营国有资产及股权存量,依据其盈利能力由县国资委下达考评目标任务,提升国有资产收益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③探索开展资本运作,主动参与成长性很好企业股权投资。 三、加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立项、设计、融资、招标、拆迁、建设、审计集中统一、相对分离、相互制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 (一)制订年度关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在研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时,县城镇建委、市容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委、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相据相关专题计划和城市发展需要提出项目提议,经县发改委初步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审定,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贮备库。县发改委依据入库项目每十二个月在十月底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下十二个月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和县财政项目预算相衔接,由财政依据财力和融资能力对建设项目和投融资进行对接后,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实施。 (二)建立科学合理建设投资工作步骤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做以下工作:按归类管理标准由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项目提议书,交由建投企业报县发改委立项批复,县建投企业应将办理融资所需条件、手续和时限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部门,由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召集相关部门实施并联合审批,办理环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建设用地同意书等。特殊情况,能够采取应急方法,由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集中各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满足各主管项融资前提条件,交由县建投企业进行融资,并会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县招管局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有效最低价中标。由县建投企业和中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开工建设,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工程建设,县建投企业依据进度情况按资金申报程序经县政府同意拨付资金,县建委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标质量管理,县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及决算审查(具体见步骤图)。 (三)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1、县发改委: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润滑剂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建设项目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查上报同意工作,下达立项批复。 2、县建委: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镇计划;负责建设项目计划条件制订、计划设计方案审查和“一书两证”核准发放工作。 3、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提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汇报,依据批复可研汇报,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审、预算编制;项目建设全过程参与监督管理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和立案移交;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提议书、可行性研究汇报等前期工作。 4、县招投标管理局: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招标采购交易监管工作。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帮助做好项目融资土地抵押相关手续。 6、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定汇报工作,出具《环境影响批复书》,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法实施监督工作。 7、县建投企业:负责建设项目标融资工作,并依据县政府同意作为项目法人主体,配合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将融资项目和相关审批手续,办置到建投企业名下,以明确项目融资建设主体。依据项目建设招投标文件及协议和工程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要求,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经县政府同意支付资金。 8、县监察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 9、县审计局:负责建设项目标跟踪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资金、结算、决算进行预审计,并委托含有对应资质中介机构对项目决算进行审计、确定。 四、强化政府性建设资金统筹调度管理 (一)实施建设资金统筹管理 由财政部门统筹各项资金,关键包含县本级预算内建设项目资金、上级补助专题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专题收入、各项融资收入等,集中财力用于政府关键项目建设,纳入政府性投资建设计划。其中教育费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利基金等根据国家要求用途投资对应建设项目。 (二)实施建设资金统一拨付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安排关键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和财政资金库款情况实施统筹调度,全部建设性项目资金,统一调度归集到县建设企业,由县建投企业负责项目标资金拨付。实施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相分离。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制度。全部工程建设项目,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全徎跟踪审计。 1、资金拨付条件:①依据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实施进度表;②工程监理部门提供工程监理签证;③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④审计部门提供跟踪审计意见书;⑤县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县建设企业立即拨付工程资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变更按《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相关深入加强全县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要求通知》(濉政办[]2号)实施。 2、资金拨付方法:县建设企业标准上将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以降低资金流转步骤,提升资金效益。也可依据需要经同意拨付到项目行业主管单位委托支付。 3、资金拨付量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标准上直接拨付工程款不超出工程协议总价款80%。完工后,由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完工工程进行立案,立案合格,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最高支付95%工程款,留5%质保金按协议约定到期支付。 4、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拆迁安置依据“三榜公告”结果,并经县拆迁办公室确定审核,审计部门审计,经县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建投企业将安置拆迁赔偿资金直接支储到拆迁实施部门。 (三)实施建设资金有效管理 县财政局和建投企业要主动配合做好资金统筹管理调度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资金立即、均衡、足额拨付,实现建设项目资金有效化和均衡化。在确保项目资金流动性前提下,对存量资金经县政府同意可采取协议存款、定时存款、委托贷款等理财方法,增加建设资金收益,降低融资成本。 五、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根据“举债有度、还债有信、用债有效、管理有力”要求,结合濉溪实际,制订出台《濉溪县政府债务管理暂行措施》。 (一)实施政府债务统一管理 实施政府债务一体化管理,在借款性质和还款渠道不变前提下,将原来分散政府债务统一收归县金融办管理,实施统借统还,建立 完善“借、用、还”一体化管理体系。未经县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自对外举借债务。 (二)优化政府债务结构 在具体举借过程中,要将债务结构由短期债务向长久债务转变,全方面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实现债务还款年度均衡化,科学家规避还款高峰和流动性风险。 在巩固传统渠道同时,要主动创新融资方法,如发行企业债务、是长久票据及集合信托产品等,深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融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运作。 (三)建立政府债务偿还机制 要建立财政性资金,债务主体自有资金和经营收益等为关键起源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由县金融办下达偿债资金计划,进行统筹调度,确保到期债务应偿尽偿。建立政府债务偿还稳定机制,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 县政府提出举债计划,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根据每十二个月综合财力安排可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量,结合具体债务期限结构利率水平对全县总体债务规模进行测算,确定政府债务协议总量规模,并以此指导县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安排,使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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