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树木补偿费标准表(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3日 类 别规格(厘米)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乔木落叶乔木速生树种胸径4以下元/株20-60胸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20-50。最高不超过2000。青岛市常见落叶乔木速生树种有:泡桐、杨树类、柳树类、椿树类等。慢生树种胸径4以下元/株50-100 胸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40-80。最高不超过3000。青岛市常见落叶乔木慢生树种有:国槐、枫树类、法桐、合欢、栾树等。常绿乔木树高150以下元/株30-100, 树高每增加10厘米,增加50-90。最高不超过2000。树高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灌木常绿球类花灌木冠径50以下元/株60-100, 冠径每增加10厘米,增加40。最高不超过1000。冠径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花灌木冠径30以下元/株50-80, 冠径每增加10厘米,增加30。最高不超过800。冠径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花灌木小乔木型地径4以下元/株80-120,地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50。绿篱(花篱)按单株排列长度计元/米100攀援植物按覆盖面积计元/平方米50露地草本花卉按墩计元/墩5-10特别规定本表中规定的树木补偿费,当树种为珍贵、稀有树种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如银杏、水杉、白皮松、雪松、云杉、杜仲、玉兰等)时,按本地市场价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