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市城市树木补偿费标准表(《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3日
类 别
规格(厘米)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乔
木
落叶乔木
速生树种
胸径4以下
元/株
20-60胸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20-50。最高不超过2000。
青岛市常见落叶乔木速生树种有:泡桐、杨树类、柳树类、椿树类等。
慢生树种
胸径4以下
元/株
50-100 胸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40-80。最高不超过3000。
青岛市常见落叶乔木慢生树种有:国槐、枫树类、法桐、合欢、栾树等。
常
绿
乔
木
树高150以下
元/株
30-100, 树高每增加10厘米,增加50-90。最高不超过2000。
树高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
灌木
常绿球类花灌木
冠径50以下
元/株
60-100, 冠径每增加10厘米,增加40。最高不超过1000。
冠径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
花灌木
冠径30以下
元/株
50-80, 冠径每增加10厘米,增加30。最高不超过800。
冠径增加不足10厘米时按10厘米计。
花灌木小乔木型
地径4以下
元/株
80-120,地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50。
绿篱
(花篱)
按单株排列长度计
元/米
100
攀援植物
按覆盖面积计
元/平方米
50
露地草本
花卉
按墩计
元/墩
5-10
特别规定
本表中规定的树木补偿费,当树种为珍贵、稀有树种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如银杏、水杉、白皮松、雪松、云杉、杜仲、玉兰等)时,按本地市场价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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