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集安市山水花园小区A4、A5、C5号建设单位集安市鹏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集安市鸿鹏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确认意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已向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的90%。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证明工程款支付证明单位工程名称建 设 单 位施 工 单 位证明单位(第三方)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万元)增加工作量造价(万元)已支付工程款(万元)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款(万元)剩余未支付工程款(万元)剩余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方式建设单位意见:法人代表(签名): ( 公 章 )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法人代表(签名): ( 公 章 ) 年 月 日第三方证明单位意见:法人代表(签名): ( 公 章 ) 年 月 日注:本表由质量监督单位填写,一式六份,四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一份自存。篇幅不足,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