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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 免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补贴、津贴和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收入。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五)稿酬所得 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使用权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
(九)财产转让所得
1。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个人取得股份暂缓征个税;待转让个人股份时,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税项目
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
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4800元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p326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每年减除42000元(3500元/月)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每年减除42000元(3500元/月)
对经营成果有拥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经营成果无拥有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
每次收入超过〈4000,定额减除800元;
〉4000,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比例税率20%,超过20000加征,即20000~50000:30%;50000以上:40%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三)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
比例税率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实际为14%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比例税率20%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租赁所得
(1)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税金
(3)修缮费用,每次最多800元
(4) 800元或20%的费用
比例税率20%
(个人出租住房:1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比例税率20%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无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一)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每月减除4800元
(3)华侨、港澳台同胞.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
3。财产租赁: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若高于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七)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二十三)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财产原值具体为: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
(二十五)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第四节 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离退休工资。
8.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免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见义勇为奖金。
11。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生育等)免税 。
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有:
4.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7。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8.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目征收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1. 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三、非居民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1。境内居住5年以上:境内外所得都缴税.
2。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境内所得纳税;同时境外所得就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税。
3.境内居住不满1年
(1)连续或累计居住满90日,境内所得(无论境内或境外支付),都缴税。
(2)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90日,境内所得的境内境内企业支付部分缴税。
第五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六节 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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