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工会制度,推进工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现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会提案是工会会员就公司的发展及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员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工会提出,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全体员工通过工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途径。工会提案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广大员工的意愿。第三条工会提案工作是按规定程序,对提案进行征集整理、审查立案、转交承办和落实监督的全过程.工会提案工作是工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提案工作对于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第二章
2、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会组织提案委员会负责提案组织工作,常务委员会负责提案审查立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征集提案。2.常务委员会对提案审查立案,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3常务委员会和组织提案委员会向工会报告提案的征集、审查和落实等情况。第三章 提案要求第五条提案的基本要求1。全体员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时应遵循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2.提案须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第六条提案人提案须由公司员工3人以上(含3人)提出,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提案也可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名提出。第七条提案
3、格式(1)提案须是一事一案。(2)提案须在公司工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3)提案须包括以下三部分:案由(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据(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方案(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4)每个提案人须亲笔签名。第八条提案时间1。每年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前征集一次提案。2。公司工会以通知的形式公布提案征集的启动和截止时间。启动时间原则上在工会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截止时间原则上在工会代表大会闭幕后1周。3。提案的拟订可以提前准备,但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临时突发的影响面较大的热点问题
4、,可提交工会常务委员会研究解决,提出议案。第四章 提案征集与收集第九条提案征集的准备工作1。发提案征集通知。2。说明提案拟订要求与书写格式。3.发提案表。第十条提案的收集组织提案委员会负责收集提案表,审核的内容有:(1)是否一事一案;(2)提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3)每位提案人是否符合资格;(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与“建议和措施部分;(5)是否符合其他规范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提案登记备案后提交公司工会常务委员会;对不符合规范的退回重写。第五章 提案的审查立案与交办第十一条公司工会常务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给予初始编号,进行提案内容审查,按以下项目分类:1.立案提案;2。一般性意见和建议;3.
5、不予受理的问题。第十二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提案,余者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1.有关公司各方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有关公司培训、人事、财务、基建、后勤服务等方面,职能部门难以答复办理,需要请示的意见和建议;3.涉及众多员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政策以及上级规定相抵触的问题;2。工会职权以外的问题;3.涉及员工自身或他人的个别具体问题;4.属于提案人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5。公司或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的问题。6.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第十四条公司工会
6、常务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分类、编号.提案内容相同的合并,给予一个编号,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第十五条公司工会常务委员会向总经办报告提案审查及分办意见.总经办研究提案办理意见,指定承办部门、协办部门。第十六条未立案的提案由公司工会向提案人说明情况。第六章 提案的办理、督办与答复第十七条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会提案,认真研究提案,努力做好承办工作,保证提案办理的质量。1.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2。提案办理工作应当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部门和
7、协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协商解决。3。公司工会应及时了解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抓紧办理。4。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公司工会向承办部门了解提案办理的情况。第十八条提案的答复1。总经办研究提案之日即为提案立案之时。承办部门须在提案立案后3个月内对提案落实情况作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等明确答复,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复文应有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2。复文经分管副总裁审核后,承办部门将提案表送交提案人征求意见。提案人签署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阅并送交公司工会存档。3.公司工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人的反馈意见,向工会大会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第七章 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第十九条工会代表及广大员工,对公司工作有意见和建议,随时都可以填写合理化建议表,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司工会转达.公司工会负责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承办(包括未能立案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的提案)。第二十条公司员工日常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也应遵循“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且有比较具体的建议内容。第二十一条承办部门应遵照第六章的精神,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公司工会。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负责向提意见人转达承办部门的答复内容,并听取反馈意见。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工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