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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108257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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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公司考勤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四条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息时间,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五条 经公司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履行社会公民义务、参加学习培训或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均视同正常出勤。 第六条

2、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3个小时未到或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个小时早退视为全天旷工。 第七条 员工迟到、早退按照缺勤时间薪资2倍扣罚,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旷工一天,3倍扣除当日薪资;迟到、早退年度累计超过12次或月度累计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5天的,扣除全年奖金且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 员工每月因故晚到1次的,不计为迟到。 第九条 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者,年终给予表彰. 第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机构员工的考勤管理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加 班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人员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力求做到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确

3、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须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加班时间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调休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须在一年内使用完毕;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以调休形式补偿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给予加班费补偿,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算员工加班薪资。 第四章 休 假第十四条 员工休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事假以及公司所规定的其他休假。 第十五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年休假 1、员工入司满一年的,由本人申请获准后可享受年休假,假期核定标准如下: (1)法定

4、工龄15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5天; (2)法定工龄6-10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7天; (3)法定工龄1015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10天; (4)法定工龄超过15年者,每年享受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与探亲假不可重复使用。 4、员工年休假应由部门统筹安排,原则上当年一次性休完,超过10天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两次休完. 5、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薪资. 第十七条 病假 1、员工因伤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可在医疗期内请病假。 2、员工因伤病连续休息2个工作日(含)以上者,须有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 3、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全薪病假(累计)。 4、病假

5、期间(累计)薪资核发标准(全薪病假外): 病假一周内(含),享受薪资90%; 病假二周内(含),享受薪资80; 病假一个月内(含),享受薪资50; 病假三个月内(含),享受薪资30;病假三个月以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薪资。 员工病假当月的薪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第十八条 婚假 1、员工凭合法婚姻证明,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享受晚婚假10天;婚假原则上不得分开使用,且应在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使用完毕。 2、婚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第十九条 丧假 1、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有赡养、抚养关系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

6、给予3天假期(不含外地往返路程时间)。 2、丧假期间享受全额薪资。 第二十条 探亲假 1、员工配偶或父母不在其工作机构所在省(市、自治区)居住的(按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入司满一年后,由本人申请获准后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须在年度内原则上一次集中使用,并与年休假相折抵。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每次休假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每年一次,每次休假20天;已婚者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每次休假20天。 3、探亲假期间享受80薪资. 4、探亲假报销往返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参照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5、外派员工的探亲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员工或员工配偶的生育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

7、策的情况下可享受产假或看护假。 2、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3、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10天看护假. 4、女员工流产,根据国家规定及医院证明给予产假;其中怀孕不满3个月的,产假1530天;怀孕满3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5天. 5、员工施行绝育手术或女员工作人工流产手术,根据医院证明给予计划生育假. 6、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哺乳时间不累计,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7、看护假、产假期、计划生育假间享受80%薪资。 第二十

8、二条 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经公司批准后可申请事假,事假不享受薪资。 第二十三条 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时的医疗期和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祝寿假 逢员工父母过六十、七十、八十岁以上整数生日时,外地员工享受两天祝寿假. 第五章 请假程序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本人申请、逐级审批的请假程序。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请假理由不实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准假权限: (二) 支公司 1、中心支公司班子成员请假须报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假期须报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2、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请假须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省公司委派干部1天以上)假期须报省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省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3、中心支公司其他员工请假须报中心支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假期须中心支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心支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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