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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车务段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加大运输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全段运输安全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成都铁路局安全管理办法》(成铁安〔2011〕359号)、《成都铁路局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成铁劳卫〔2011〕54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领导
车务段成立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段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段长助理
组 员:安全科、劳动人事科、办公室、党群工作室负责人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成员为机关各科室。安全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核范围
1.路局考核范围:车务段党政正职。
2.车务段考核范围:副段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段长助理,安全科、技术信息科、生产调度室、客货运科、职工教育科正副科长(主任)及车间党政正职。
3.科室考核范围:安全科、技术信息科、生产调度室、客货运科、职工教育科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4.车间考核范围:各车间副站长、副书记、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指导车长、客货运负责人、值班站长、班组站长、班组副站长。
三、考核原则
1.专业负责,逐级考核。
2.安全结果与安全过程管理相结合。
3.结果公示,奖惩兑现。
4.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的任用、提职晋级、责任追究挂钩。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考核内容、标准。
按安全效果及监督检查、安全过程管理、量化任务、信息处理四个方面,对考核范围内人员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总分为100分。安全责任制最终考核得分=实际考核得分×60%+本部门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得分(按100分制)×40%。其中,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分机关人员为全段得分,车间人员为段月度考核分,安全专项考核分不纳入责任制考核,依据最终考核得分实施奖惩。
2.考核周期。
以自然月为周期,每月考核一次。
3.考核要求。
(1)考核人员的检查量化任务按《西昌车务段管理人员下现场检查量化制度(试行)》(西车办〔2011〕152号)执行。考核人员未完成月度量化任务(特殊情况除外),按考核表对应部分扣分;完成质量不高,每次扣2分(无量化任务的除外)。
(2)必须按标准逐级严格考核,着重突出考核管理过程。要把考核与日常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管理结合起来,实施动态考核,将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安全生产信息等反映安全管理过程的情况全面纳入考核;要注意加强对安全管理行为、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及职工岗位安全风险卡控的针对性考核检查,有力督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责任。
(3)各级考核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劳人科将加大抽查力度,认真核对《西昌车务段管理人员工作日志》、《干部现场巡视登记簿》及西昌车务段安全问题追踪系统等相关台账记录。
(4)凡考核不认真、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严重,每次扣减10分直至失格。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坚持“谁主管、谁考核”和“下考一级、审核两级”的原则,段长、党委书记考核领导班子副职;领导副职考核分管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并由段长或党委书记审核;科室科长(主任)考核本科室人员,并由分管副段长审核;安全科牵头,会同技术信息科、客货运科考核车间党政正职,并由主管安全副段长审核;车间党政正职考核车间其他管理人员,并由安全科审核。
1.纳入考核范围内人员按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当月本人安全工作情况逐项自我评分,填写《西昌车务段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定表》(附表3,以下简称《考核评定表》)。
2.被考核者《考核评定表》的提交(遇节假日顺延):
(1)段长、党委书记考核表由办公室、党群工作室负责报安全科,安全科于次月1日前报局运输处、客运处、货运处。
(2)领导班子副职按规定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于次月2日前报段长、党委书记考核,并交安全科汇总。
(3)机关科室正、副科长(主任)考核表经分管段领导考核后于次月2日报段长、党委书记审核,科室其他人员于次月2日前填报自评表交科室负责人考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安全科汇总。
(4)车间党政正职于次月2日前填报自评表,由安全科牵头,会同技术信息科、客货运科考核,次月4日前报主管安全副段长审核。
(5)车间其他管理人员考核表经车间党政正职考核后,于次月4日前交安全科审核。
(6)所有考核表经审核后交安全科汇总,得出考核结果,并于次月10日前送段领导审核。
3.次月12日前,由段长(主管安全副段长)主持,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参加,审定考核结果。
4.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安全科通报考核情况。劳动人事科依据考核情况兑现奖罚结果,并据此追究失格人员责任。
六、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
(一)考核奖惩
1.评定等级。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四等: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
2.奖惩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占车务段逐级评价考核的50%。
(二)责任追究
1.考核期内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失格的,在进行经济考核的同时,要按照《西昌车务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考核期内其他情况扣分导致失格的,在进行经济考核的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不到位的,还要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或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段管管理者年度考核失格累计达2次的,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给予降职或低聘处理,年度考核累计失格达3次的,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给予撤职或解聘处理。
3.考核期内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合格的,当月按失格处理。
4.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内容。
七、有关要求
1.关于承载事故扣分责任规定。主管安全副段长为全段,其他主管副段长分别为分管系统;安全科长为全段,技术信息、客货运科长分别为本系统;车站站长、书记、安全员为全站,车站其他管理人员为分管部门。
2.除一般B类(不包括B2中1-2人重伤)及以上事故外,附表1所列其他事故的扣分分值标准为:同等主要责任等同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分别按主要责任分值的三分之二、二分之一扣分。
3.铁路交通事故以外的责任事故(包括作业人员、旅客伤亡,特种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货运保价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安全事故等),根据其伤亡的人数或经济损失对应于铁路交通相应事故类别,按附表1标准扣分。
4.隐瞒事故(查实后在当期)提一级进行考核扣分。
5.发生考核表中无明确规定的严重问题,由段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核减分数。
6.安全科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时收集《考核评定表》,统一为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报表未及时上报,扣减考核分1分;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上报时间5天,直接考核为失格。
7.本办法由段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安全效果扣分标准
2.安全监督检查扣分标准
3.西昌车务段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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