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
2、、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
3、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天及以后为200300元/人天。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管理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项目财政资助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预算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