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检查与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1、现场检查检测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2、应根据与委托人(单位)共同确认的检测鉴定方案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做到应查尽查,不缺项漏项。 3、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4、应及时、准确记录检查检测的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杜撰,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资料和数据。 5、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补充检测。 6、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局部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或构件,应满足原结构或构件承载力的要求
2、。鉴定报告的质量控制措施1、应依据相应的鉴定标准编写鉴定报告,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从设计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等图纸资料中采集的内容;.无法检测但对鉴定结论有影响的内容(如根据建设期标准图、标准做法或经验予以确认,宜在报告中说明);。房屋建筑概况-按照房屋建筑实际情况及设计图纸分别编写;.鉴定的范围和内容现场实际检查检测的项目;.检测鉴定的依据和设备-鉴定工作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注明仪器编号);.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应如实反映房屋建筑的检查检测结果;。验算分析应如实客观的反映验算分析结果,并说明所采用计算软件的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等;.鉴定评级-按所依据标准、规范、规
3、程和验算分析结果,分步逐级对照各项指标进行鉴定评级;.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按鉴定评级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鉴定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2、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使用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统一制发的文本,在封面、鉴定结论、骑缝三处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并有现场鉴定人员、编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字方为有效.3、鉴定报告应有发放记录。 归档管理的质量控制措施1、每项鉴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下列资料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并归档。编制完整、签发手续齐全的鉴定报告原件;。鉴定委托单(有委托人(单位)对鉴定报告签收记录);.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初始调查表和记录;。委托人(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复印件;。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声像资料等原始记录;复核验算资料。2、归档资料的整理、程序、方法、手续等均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3、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委托人(单位)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上传广州市国土资源及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系统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