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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TTY0024S-2022-0920食用菌汤料包(非即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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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FTTY 福 建 天 天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企 业 标 准 Q/FTTY 0024S2022 食用菌汤料包(非即食)2022-06-27 发布 2022-07-26 实施 福建天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TTY 0024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结构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米酵菌酸指标参考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天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天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巧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TY 0024S2022 1 食用菌汤料包(非即食)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制品(非即食)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者多种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五谷杂粮、干果制品、

3、蔬菜干制品、食用盐、食糖、香辛料,经分选、混合、烘干或不烘干、包装工序制成需经熬炖后食用的非即食食用菌汤料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5、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TY 0024S2022 2 3 产品分类 3.1 干制食用菌 以新鲜食

6、用菌单一品种为原料,不添加任何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分选、自然干制或烘干干制、包装等工序过程制成的干制食用菌。3.2 菌菇汤料制品 以一种或者多种干制食用菌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五谷杂粮、干果制品、蔬菜干制品、食用盐、食糖、香辛料,经分选、混合、烘干或不烘干、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食用菌菌菇汤料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2 五谷杂粮: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3 干果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4.1.4 蔬菜干制品: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7、 2721 的要求。4.1.6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7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呈该品种固有色泽,色泽均匀 气味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该品种应有的形状,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5 铅(以 Pb 计),mg/kg 0.92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TY 0024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镉(

8、以 Cd 计)/(mg/kg)0.46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米酵菌酸a,mg/kg 0.25 二氧化硫残留量b(以 SO2计),g/kg 0.05 农药残留量按 GB 2763 的规定 注:a仅限银耳产品 b按照原料带入性原则制定。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实际脱水率折算。4.4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

9、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6.1.1 色泽、组织形态、气味、有害杂质 取一个独立小包装拆开,将试样放入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采用目测方法检查色泽、组织形态、有害杂质,采用鼻嗅的方法检查气味。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总砷:按 GB 5009.11

10、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TY 0024S2022 4 6.2.6 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个 10 小包装

11、。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4 产品检验 7.4.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7.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

12、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TTY 0024S2022 5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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