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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消防安全审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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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消防安全审核标准     第一条 建筑结构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房屋结构和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房屋的其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第二条 平面布置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只应设置在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在厂房、库房等非民用建筑内或贴邻建设;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设置在民用建筑的首层和二、三层靠外墙部位,严禁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地下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平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当设置在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并且设置防火隔墙;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应设置在建筑内的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和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在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 第三条 安全疏散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疏散出口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且直通室外;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厅、室内最大容纳人数不应大于每平方米0。5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米;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每个厅、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0米;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当单排布置计算机时不应小于0。8米;当双排布置计算机时不应小于1.5米;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疏散门应为推闸式平开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门口不得设置隔断、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使用卷闸门;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各厅、室外窗严禁设置防护栏,安全疏散通道门在营业期间内严禁上锁,距疏散通道1.4米内严禁设踏步。 第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 (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和设置在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二)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一个厅、室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配置相应类型、规格、数量的灭火器;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应急疏散使用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分钟; (六)根据要求设置报警电话。 第五条 配电线路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预埋暗敷设,如果明敷应穿金属管保护,电气线路的接线端口应设置在金属接线盒内;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严禁私自搭接临时性用电线路,每台电脑宜设置单独使用的固定电源插座。 第六条          内部装修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顶棚(吊顶)装修材料为A级,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 (二)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顶棚(吊顶)、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A级;其它部分应不低于B1级。 第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应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存放甲乙类危险化学物品。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关标志。 第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应急疏散预案,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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