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
例1:某城市的王某(高级工程师)2009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0元(月均4000元);
(2)为某企业做一项工程设计,企业支付报酬60000元;
(3)出租自有住房,全年租金18000元(按月支付),并每月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及教附费、房产税;
(4)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50000元(人民币),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0元。
计算该纳税人2009年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2.某大学韩老师月工资5300元.2009年另还取得以下收入:
(1)被国外某公司聘请去国外合作一个项目,时间半年(国内工资照付)。国外公司每月支付工薪报酬合人民币15800元,每月在境外纳个人所得税1300元。
(2)为某单位翻译外文资料取得收入20000元.
(3)与王教授合著一本专业著作,共计稿酬收入40000元。其中,韩老师分得稿酬30000元,并从中拿出50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请计算2009年韩老师应在我国缴的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例1:(1)境内工薪所得应纳税额:
①月工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48000÷12-2000
=2000(元)
②年工薪收入应纳税额=(2000×10%-25)×12
=21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28000×30%=12400元
(3)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
月出租收入=18000÷12=1500(元)
每月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00×3%+1500×3%×(7%+3%)
+1500×4% =109.5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109.5-800=590。5(元)
一年应纳所得税=590.5×10%×12=708.6(元)
(4) A国收入抵扣限额:150000×(1-20%)×20%
=240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45000元,超出限额,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
(5)2006年该纳税人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2100+12400+708。6=15208.6(元)
例2:
(1)境内工资全年应纳税额:
[(5300-2000)×15%-125]×12=4440(元)
(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
扣除限额=[(15800-4800)×20%-375]×6
=10950(元)
境外已纳税额=1300×6=7800(元)
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10950-7800
=3150(元)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20000×(1-20%)×20%
=3200(元)
(4)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公益捐赠限额=24000×30%=7200(元),大于实际 捐赠额5000元,据实扣除。
应纳税额=(24000-5000)×20%×(1-30%)
=2660(元)
(6)2006年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4440+3150+3200+2660=13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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