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广东电器市场有限公司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4、二、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
2、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6)其他项目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达到现场抢修。3、在
3、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质量保证金是用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返修的各项费用。2、约定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将按该比例从每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或工程结算时)扣留。3、质量保证金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保修责任。六、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签署,作为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