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各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精神,激励学校大力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克服出勤不出力的现象,在教师队伍中广泛开展教学竞争,进一步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公平性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区川原所处的位置的现状,特制定《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镇教育现状和发展目标,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重过程、重结果、重保学,鼓励创先争优,引导学校和教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面向全体教师,努力教好每一个学生,努力向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优秀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小学、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任务.
二、小学年终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确定。
1、区级小学毕业班检测总评成绩占40%;
2、上半年1—-5年级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占25%;
3、下半年1-—6年级期末考试总评成绩占35%;
关于另加分。区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竞赛成绩:区级一等奖每人次加0.8分、区级二等奖每人次加0.6分、区级三等奖每人次加0。4分。
三、对小学教学质量的奖励与处罚
(一)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奖励
1、年终表彰小学教学质量先进单位3所。第一名奖励学校教师1000元,奖励校长4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教师800元,奖励校长300元;第三名奖励学校教师600元,奖励校长200元.
奖金来源:从受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中提取。
2、对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每学期表彰单科前3名,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一名奖励教师200元;第二名奖励教师160元,第三名奖励教师120元。
奖金来源:从受罚教师的绩效工资中提取。
3、设立学校教学质量进步奖。在每次期末教学质量检测评比中,与上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相比,对上升3个及其以上名次的学校奖励400元.
(二)处罚
1、对学校的处罚。在全镇小学教学质量评估中,总评成绩倒数第一的学校,处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元,处罚校长400元;第二名的处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1600元,处罚校长300元,;第三名的处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1200元,处罚校长200元。
2、对学科教师的处罚。在全镇小学教学质量评估中,小学单科考试倒数第一名且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学科教师,从半年绩效工资中扣除200元;倒数第二名且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学科教师,从半年绩效工资中扣除160元.受处罚的学科教师,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如果单科总评成绩高于60分,且与最高分相差10分以内,与平均分相差5分以内,不处罚。
四、几点说明:
1、在小学教学质量评估中,有1次在全镇教学质量评估中处于末位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资格,学校写出教学质量现状反思分析材料,上交镇教育组;
2、连续2次在全镇教学质量评估中处于末位的,给予学校黄牌警告,校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不能参加各种评优,学校校长在相关会议上作出分析反思;
3、新任校长及中层领导干部,学校及个人所带学科连续两次质量检测处于末尾的,试用期终止,不再聘用。
4、学校连续2年在全镇教学质量评估中处于末位的,给予校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免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5、学校为受奖单位,教师个人受罚,受罚人不得享受奖励性的绩效工资;学校为受罚单位,教师个人受奖,受奖人绩效工资不受影响。
五、本《办法》从2011年9月——2012年8月底试行.
镇教育组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中小学教师交流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教师交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提高广大教师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市教发【2011】2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调配、促进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科学配置我镇中小学校优秀师资。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方式
1、教师交流分为自愿交流和末位交流、挂职下校等。自愿交流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讨论后报镇教育组研究并安排交流;末位交流对象是根据学校管理考核制度办法,在期末质量检测中及学校综合考核中处于末位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教师,由学校确定交流对象,报镇教育组研究并安排交流。其他未交流教师根据全镇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调动。
2、中、小学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标准,按照我镇各校教师配备现状,根据所需,确定交流人员,进行校际交流。
(二)交流人数
各中小学要制定本校《教师综合考核工作细则》,在充分讨论、公示的基础上将“考核细则”上报镇教育组后组织实施.
小学每学年末按照学期初教师数的10%-15%进行交流;镇初级中学每学年末按照学期初教师数的5%-10%进行交流。
四、 考核
学校可根据教师的师德表现、出勤、教学能力、工作实际等对教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公示无异议,填写《镇教师综合量化考核成绩表》、《镇教师交流人员汇总表》后交与镇教育组。镇教育组根据学校现有教师配备数量配备教师.
五、相关规定
1、教师交流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年龄在40岁以下,要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者,必须要有在本镇小学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要有在本镇小学任教1年以上经历。
4、对中学教师自愿到除中心小学以外的其他小学任教者,填写《自愿交流登记表》,在今后晋职、评优等方面将给予倾斜;具有自愿交流经历,且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选先和年度考核以及参加外出听课学习、培训、考察等教育教学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5、 已被确定的交流教师,必须按时到新学校报到,接受分配工作。对不按时报到,又不接受分配者,镇教育组书面报区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连续两学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称,
6、 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持有初中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本镇须有一年以上的小学任教经历,须写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组将择优选用.
7、新调入和新分配教师必须在小学任教满一年以上,要调入中学任教,须写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组将择优选用。
七、程序
1、根据《镇教师交流办法》和各校《教师考核制度》进行考评。
2、各校填写《教师综合量化考核成绩汇总表》,张榜公示,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并确定交流人选,上报镇教育组。镇教育组确定全镇小学交流人员。
镇教育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镇中小学教师自愿交流登记表》
附件2:《镇教师综合量化考核成绩表》
附件3:《镇教师交流人员汇总表》
附件1
镇中小学教师自愿交流登记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现工作单位
学历
学位
第一学历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技术
职称
现任教学科
拟交流
单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配偶
情况
姓名
现工作单位
学习
工作
简历
自愿
交流
理由
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镇教育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8
序号
姓名
师德安全
考勤情况
工作能力
工作实绩
另加分
领导小组打分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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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附件2: 镇 教师综合量化考核成绩表
附件3: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 时间
学历
职称
任教
学科
联系
电话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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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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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教师交流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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