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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终用)(201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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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义龙试验区龙广镇第三中学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 (2017年3月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对教学质量进行奖惩,激发教师的教学激情,经过学校校务议事会议决定,特制定如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经学校校务议事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 凯(教管委副主任、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刘兴权 (副校长) 周永祥(副校长) 成 员:夏正华(党支部副书记) 赵立海(工会主席) 何世康(教务处主任) 韦秀江(办公室主任) 查贵宾(总务处主任) 杨晏林(政教处主任) 郎明云(教务处副主任) 田景国(政教处副主任) 黄尔行(质量监控员) 及各教研组长 二、经费来源及分配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经费来源于教师年终绩效,从总额中提出60%,分配于课时超工作量费、升学质量奖(小升初、中考质量奖)、特殊贡献奖(音体美教师辅导奖)、周末辅导补助费、代课费、教学目标超出奖、跨级跨科奖(见工会方案)及教学质量奖(统考科目、非统考科目)。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经费提出部分经费按相关规定用于直接发放前七个部分,余下经费用于发放教学质量奖惩。 三、发放办法 (一)课时超工作量费发放 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经费中直接提出,按照课时超工作量10元/节的标准发放。 课时超工作量计算: 教职工平均工作量A=(教学总课时+校管总课时)÷教职工总人数 教职工总工作量课时B=教师周教学课时+周校务管理课时 教职工超工作量费=﹝(B—A)×学期周次﹞×10 教职工超工作量为负数的,则按10元/节扣出。 (二)升学质量奖发放 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经费中直接提出,按照如下规定发放. 1。小升初 (1)六年级录取兴义阳光书院每1人次,奖该班3000元,按统考学科学生成绩分数比例折算给统考科目教师。 (2)除录取兴义阳光书院以外,六年级每班必须整班移交到本校初中部,能整班移交的班级,奖该班的班主任1000元,科任教师500元;流失学生超过两人以上每超1人,罚该班的班主任100元,科任教师50元(语数外三科)。 2。九年级升学 (1)中考录取奖励 达到录取学校分数线 每一人次 班级类别 兴义八中 (含音体美特长生) 兴义一中 (含音体美特长生) 义龙一中 留校班 6000元 5000元 1000 普通班 6500元 5500元 2000 (2)九年级各班升学率(升入高中和中职)普通班达到85%,留校班达到95%,每超1个百分点奖该班的班主任200元,科任教师50元;每下降1个百分点罚该班的班主任100元,科任教师50元。 (三)特殊贡献奖发放 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经费中直接提出,按照如下规定发放。 音体美教师组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各类比赛,经上级有关部门评比(或比赛),集体获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0元、1500、1000元;集体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800元、500、300元。学生个人获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元、300、200元;集体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100元。 (四)周末辅导补助费发放 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经费中直接提出,按照如下规定发放. 参加周末辅导学生的教师,按20元/节的标准发放。 (五)代课费发放 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经费中直接提出,按照如下规定发放。 学校教务处安排代课的教师,按10元/节的标准发放。 (六)教学目标超出奖 1。小学部 根据小学部各班的学情,周末留校班80分及以上(100分制,下同)为红分,普通班70分及以上为红分;留校班最低分控制线为30分,普通班最低分控制线为10、15分,各班的红分及最低控制线(即各班目标分)公布如下: 学科 要素 三(1) 三(2) 四(1) 四(2) 五(1) 五(2) 五(3) 六(1) 六(2) 六(3) 备注 语文 红分(率) ≥80 ≥70 ≥80 ≥70 ≥80 ≥70 ≥70 ≥80 ≥70 ≥70 最低控制线 30 10 30 10 30 10 15 30 15 15 数学 红分(率) ≥80 ≥70 ≥80 ≥70 ≥80 ≥70 ≥70 ≥80 ≥70 ≥70 最低控制线 30 10 30 10 30 10 15 30 15 15 英语 红分(率) ≥80 ≥70 ≥80 ≥70 ≥80 ≥70 ≥70 ≥80 ≥70 ≥70 最低控制线 30 10 30 10 30 10 15 30 15 15 2。中学部 根据中学部各班的学情,周末留校班80分及以上(100分制,下同)为红分,普通班70分及以上为红分;留校班最低分控制线为20分,普通班最低分控制线为10分,各班的红分及最低控制线公布如下: 学科 要素 七(1) 七(2) 七(3) 七(4) 八(1) 八(2) 八(3) 八(4) 九(1) 九(2) 备注 语文 红分(率) ≥80 ≥80 ≥70 ≥70 ≥70 ≥70 ≥80 ≥80 ≥80 ≥70 最低控制线 20 20 10 10 10 10 20 20 20 10 数学 红分(率) ≥80 ≥80 ≥70 ≥70 ≥70 ≥70 ≥80 ≥80 ≥80 ≥70 最低控制线 20 20 10 10 10 10 20 20 20 10 英语 红分(率) ≥80 ≥80 ≥70 ≥70 ≥70 ≥70 ≥80 ≥80 ≥80 ≥70 最低控制线 20 20 10 10 10 10 20 20 20 10 道德与法治 (思想品德) 红分(率) ≥80 ≥80 ≥70 ≥70 ≥70 ≥70 ≥80 ≥80 ≥80 ≥70 最低控制线 20 20 10 10 10 10 20 20 20 10 历史 红分(率) ≥80 ≥80 ≥70 ≥70 ≥70 ≥70 ≥80 ≥80 ≥80 ≥70 最低控制线 20 20 10 10 10 10 20 20 20 10 地理 红分(率) ≥80 ≥80 ≥70 ≥70 ≥70 ≥70 ≥80 ≥80 ≥80 ≥70 最低控制线 20 20 10 10 10 10 20 20 生物 红分(率) ≥80 ≥80 ≥70 ≥70 ≥70 ≥70 ≥80 ≥80 ≥80 ≥70 最低控制线 20 20 10 10 10 10 20 20 物理 红分(率) ≥70 ≥70 ≥80 ≥80 ≥80 ≥70 最低控制线 10 10 20 20 20 10 化学 红分(率) ≥80 ≥70 最低控制线 20 10 3。折抵办法 为了鼓励红分率,同时照顾(除智力因素学生外)最低控制线分以下的学生,可以采取折抵:小学部周末留校班5个红分抵除1个最低控制线分下学生,普通班4个红分抵除1个最低控制线分下学生;中学部周末留校班3个红分抵除1个最低控制线分下学生,普通班2个红分抵除1个最低控制线分下学生。 4.奖惩方法 奖励:红分经过与最低控制线分折抵后仍有剩余的,小学部每一人次奖20元;中学部每一人次奖50元。 处罚:低于最低控制线分,经过与红分折抵后仍有剩余的,小学部每一人次罚100元(超过20人的部分按每人50元记罚);中学部每一人次罚50元。考试成绩在全区(中学)或全镇(小学)排倒数第一、二名均罚款2000元。 (七)教学质量奖惩发放 1。统考科目教学质量奖惩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经费提出用于直接发放前七个部分外,余下经费用于发放教学质量奖惩。 中学部以全区(或片区)学期统考、小学部以龙广镇学期统考为准,将全校学生同级同科统考成绩的评定分(平均分+及格率)按年级从高到低进行降序排列,分别算出全区(或片区)初中部、龙广镇小学部各统考科目评定分和教师班级统考科目评定分. 小学部教师教学质量得分=教师班级统考科目评定分—龙广镇各统考科目评定分(A班减5分B班加10分后计算) 中学部教师教学质量得分=教师班级统考科目评定分-全区(或片区)统考科目评定分(A班减5分B班加10分后计算) 2。非统考科目教师考核 非统考科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分为三块:总考核分为每学期100分,其中教学常规占40%、活动成果占30%、期末抽测占30%。 ①。教学常规 根据学校《龙广三中教师教学常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表,检查其完成和效果进行评分。 ②。期末抽测 由教务处组织考核人员对非统考科目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抽测。 音乐科:根据教材要求,抽一班或几班部分学生演唱必唱歌曲;乐理知识考核,出卷考查抽一班或几班的部分学生,取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为其该项得分。 体育科:根据教研组拟写的体育教学内容标准,抽查一班或几班部分学生,取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为其该项得分。 美术科:根据教材要求,考查一班或几班部分学生的绘画能力或手工设计,取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为其该项得分。 科学科:根据教材要求,考查一班或几班部分学生的教材内容或操作能力,取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为其该项得分。 ③.活动成果 音乐科:根据学校要求教师负责的其课外活动课辅导完成情况和上级安排的演出节目或比赛结果,酌情进行评分,取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为其该项得分。 体育科:根据教师负责的其课外活动课(如武术操、足球、篮球、舞蹈等)辅导完成情况或比赛结果,酌情进行评分,取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为其该项得分。 美术科:根据教师负责的课外活动课辅导完成情况或学生参加的比赛结果,酌情进行评分,取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为其该项得分。 科学科:根据教师负责的课外活动课辅导完成情况或其他成果,酌情进行评分,取考核人员的平均分为其该项得分. ④.考核标准: 班级学生中三分之二能达到要求的为80~100分,一半能达到要求的为60~79分;三分之一或以下能达到要求的为0~59分. ⑤.考核得分 学期考核得分=教学常规×40%+活动成果×30%+期末抽测占30% ⑥。质量奖惩 用统考科目教师教学质量教师的最高分为非统考科目教师教学质量的100分,采用正比例的方法兑换得非统考科目教师教学质量得分。 3。教师任教两班或以上的,分别计算各班的教学质量得分后累计。 4.教学质量每学期考核一次,两学期之和为教师的年度教学质量奖。 5。教师兼任非统考科目(如音乐、美术等),以统考科目教学质量奖为其教学质量奖。 6。教师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经费÷全校教师教学质量得分)×教师教学质量得分 教师教学质量得分为负数的,则按20元/分扣出. 四、其余未尽事宜,在改进之中逐步完善。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工作领导小组. 龙广镇第三中学 2017年4月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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