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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正版)DB43_T 2311-2022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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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Technical Code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fitment of public buildings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范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3发布-31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91.180P 32DB43/T 23112022 2022-06实施-3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4.1 材料 2 4.2 施工 2 4.3 成品保护 3 4.4 防火 4 4.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4 5 防水工程 5 5.1 一般规定 5 5.2 主要材料要求 5 5.3

2、 施工要点 5 6 抹灰工程 5 6.1 一般规定 5 6.2 主要材料要求 5 6.3 施工要点 5 7 吊顶工程 6 7.1 一般规定 6 7.2 主要材料要求 6 7.3 施工要点 6 8 轻质隔墙工程 8 8.1 一般规定 8 8.2 主要材料要求 8 8.3 施工要点 8 9 室内门(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9 9.1 一般规定 9 9.2 主要材料要求 10 9.3 施工要点 10 10 墙面铺装工程 11 10.1 一般规定 11 10.2 主要材料要求 11 10.3 施工要点 11 11 地面铺装工程 13 11.1 一般规定 13 11.2 主要材料要求 14 11.3 施工要

3、点 14 12 细部工程 15 12.1 一般规定 15 12.2 主要材料要求 15 12.3 施工要点 15 13 涂饰工程 16 13.1 一般规定 16 13.2 主要材料要求 17 13.3 施工要点 17 14 裱糊工程 19 14.1 一般规定 19 14.2 主要材料要求 19 14.3 施工要点 1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常德市室内装

4、饰协会、永州市室内装饰装修协会、湖南创美一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点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常德市金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卓越印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保康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李金龙、范桂香、张一凡、郑四玲、张文彪、李忠益、袁超辉、张真武、徐 丹。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1.1 本文件规定了现代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普遍采用的常规材料、工艺及相应通用技术。包括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防水、抹灰、吊顶、轻质隔墙、室内门(套)制作与安装、墙面铺装、地面铺装、细部、裱糊。1.2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施工。1.3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质量验收

5、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1.4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施工除应执行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9775 纸面石膏板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5072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

6、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4561 消火栓箱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s 指使用功能非住宅性质的民用建筑物(含公寓楼)。3.2 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

7、oration and fitment of public buildings 为保护公共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其使用功能,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采用装 饰装修材料和技术手段,对公共建筑物内部的空间环境进行处理和美化的过程。简称“公装”。3.3 基体 matrix 公共建筑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3.4 基层 grass reets 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构造层(面层)。3.5 细部 detail 指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的固定橱柜、护栏及扶手、窗帘盒、花饰等。3.6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pollu 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甲醛、苯、氨、氡、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3

8、.7 灰线 gray line 用于角、线、面抹灰基准定位的室内装饰线。3.8 安全玻璃 safety glass 是指经过强化处理后,经剧烈振动或撞击不破碎,即使破碎也不易伤人的玻璃,如夹层玻璃、钢化琉璃等。3.9 卸力槽 force relief groove 为减小构件部分区域应力集中引发扭曲变形而开设的凹槽。4 一般规定 4.1 材料 4.1.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尽量使用环保产品。4.1.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4.1.3 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50354、GB 50222、GB 50016

9、等的规定。4.1.4 所用材料应符合 GB 18580、GB 18582、GB 18584 等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1.5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材料或工业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包括进口的装饰装修材料、配构件)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4.1.6 所用材料在搬运、储存和使用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4.1.7 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防火、防潮、防腐、防污处理。4.1.8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说明书配制使用。4.2 施工 4.2.1 施工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室内装饰资质,施工

10、人员应具有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依法需第三方监理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实行第三方监理,监理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室内装饰监理资质。4.2.2 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4.2.3 施工前应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4.2.4 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向相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4.2.5 施工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资,严禁在预制混凝士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4.2.6 施工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如:楼梯间、配电间、电梯间等);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

11、气、通讯等配套设施。4.2.7 隐蔽工程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宜在覆盖其外的装饰装修面层进行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不得影响隐蔽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及更换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4.2.8 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有关规定。4.2.9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总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b)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c)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d)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e)临时用电的电源线高度不得低于 2 米,确需拖地的电源线不得长于 5 米;f)暂停施工时

12、应切断电源。4.2.10 施工现场用水符合下列规定:a)宜使用水质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b)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c)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d)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4.2.11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得光膀和穿拖鞋进行操作;b)施工时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c)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空间,不得堵塞人员疏散出口;d)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袋装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堵塞楼道空间、人员疏散出口;e)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通道等公共设施和楼内各种公共标识;f)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4.2.12 有样板或样板

13、间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施工。4.2.13 隐蔽工程应有施工记录,记录应包含必要的图、影像资料及文字说明,或有业主(监理)的验收签字记录。4.3 成品保护 4.3.1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搬运应符合下列规定:a)材料搬运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b)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和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4.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a)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b)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后才可撤除。c)对消防、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

14、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 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b)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c)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d)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4.4 防火 4.1.1 施工现场防火按 GB 50720 执行,未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做任何改动。4.4.2 施工单位必须制

15、定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4.4.3 施工所用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8624、GB 50222、GB 50016 的规定。4.4.4 施工不得遮档消防设施(包括烟感器、灭火喷头)、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4.4.5 消防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防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消火栓箱门面的面饰应为不燃材料,且应满足 GB/T 14561 规定,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少于 120 度,并不得改变开启方向。4.4.6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装修材料。4.4

16、.7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现场监督。4.4.8 施工现场必须每 50 m2配备一个灭火器。4.4.9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4.4.10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4.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4.5.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4.5.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 GB 50325 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5.3 公装工程完成后,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17、氡(Bq/m3)200 甲醛(mg/m3)0.08 苯(mg/m3)0.09 氨(mg/m3)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mg/m3)0.50 5 防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施工。5.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5.1.3 防水施工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5.1.4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 5 以上。5.1.5 施工完毕后应做两次蓄水试验。5.2 主要材料要求 5.2.1 室内防水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术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书。5.2.2 防水施工应使用水性防水涂料。5.3 施工要点

18、 5.3.1 涂膜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5.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用防水砂浆做防水附加层。5.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高出地面 1000 mm;浴室墙面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 mm。5.3.4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涂。涂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6 抹灰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物内部的一般抹灰施工。6.1.2 抹灰施工应在隐蔽工程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进行。6.1.3 抹灰基层不得渗漏。6.1.4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

19、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200 mm。6.1.5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 24 h 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6.1.6 冬期施工时,施工面温度不宜低于 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6.2 主要材料要求 6.2.1 抹灰用水泥宜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6.2.2 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6.2.3 每批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 3 天内的试验报告。当水泥出厂日期超过 90 天时应进行复试。6.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也可粗中砂混合掺用。砂子颗粒应坚硬洁净,含泥量不得超过 3,使用前过不大于 5 mm 筛孔。6.3

20、施工要点 6.3.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a)烧结砖砌体:应清除表面灰尘、污渍、油渍并在抹灰前一天洒水润湿;b)混凝士:表面光滑的要凿毛,然后涂刷 11 水泥浆(加适量胶粘剂);c)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基层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d)轻质保温砖:表面清理干净,抹灰前应抹一遍素水泥浆(加适量胶粘剂)。6.3.2 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抹灰总厚度宜为 18 mm。6.3.3 抹灰应分层(三层)进行,底层厚度宜 810 mm,中层与面层厚度宜为 57 mm。当抹灰总厚度超过 35 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6.3.4 大面积抹灰时,应每隔 1.2-1.5

21、 米抹一条宽 10cm 左右的标筋。6.3.5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6.3.6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6.3.7 水混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7 吊顶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和明龙骨吊顶的施工。7.1.2 吊顶施工应在隐蔽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7.1.3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7.1.4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防止吊顶用饰面板受潮、变形及损坏。

22、7.1.5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7.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通风口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7.1.7 吊顶与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7.2 主要材料要求 7.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7.2.2 轻钢龙骨侧面和底面的平直度允许偏差每米不大于 2 mm。表面无较严重的腐蚀、黑斑、损伤和麻点;面积不大于 1 cm2黑斑每米长度内不得多于 3 处。7.2.3 铝合金龙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要求。7.2.4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整齐、颜色致。7.2.5 纸面石膏板的含水率不大

23、于 3.5,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6 mm,厚度8 mm。7.2.6 纸面石膏板的断裂荷载指标应符合 GB/T 9775 的要求。7.2.7 金属饰面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指标要求。7.2.8 吊顶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GB 50222 的要求。7.3 施工要点 7.3.1 吊顶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b)弹线确定吊点间距,吊杆间距宜为 1 m,不得超过 1.2 m;c)吊杆应通直,用钢筋作吊杆时应采用 6 mm 以上的钢筋。上人吊顶的吊杆应采用型钢或 8 mm以上的圆钢;d)吊杆应用膨胀螺栓固定,严禁使用射钉。当用膨胀螺栓

24、固定时,其钻孔孔径、长度应符合表 2的要求。表 2 膨胀螺栓使用规定 螺栓规格 6 8 12 钻孔孔径(mm)8.5 10.5 14.5 钻孔深度(mm)40 50 60 允许拉力(N)2400 4400 7000 允许剪力(N)1800 3300 5200 e)吊顶跨度大于 10 米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处的主、次龙骨和饰面板应断开,两部分自成系统;f)吊顶检修走道应设独立吊挂系统,吊杆应采用型钢,检修走道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A级(不燃);g)吊顶的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 1/200 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h)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

25、得超过 300 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位置或增设吊杆;i)吊杆与龙骨用吊挂件连接,其连接件尺寸应配套。主次龙骨应用吊挂件卡牢;j)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k)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7.3.2 安装吊顶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7.3.3 暗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纸面石膏板应在自由状态下用镀锌自攻螺钉固定;b)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 1015 mm,切割边宜为 1520mm,板周边钉距宜为 150170 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 200 mm;c)安装双层纸面石膏板,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

26、在同一根龙骨上。d)安装纸面石膏板时,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e)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f)边长大于 600 mm 金属板应设置加劲肋;g)金属条(板)安装完后应撕掉保护膜,清理表面,做好成品保护。7.3.4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a)吊顶饰面板的布置应均匀对称,边部收口板块不得小于整块板的 1/2;b)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c)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d)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不宜大于 1 mm;e)装饰吸音板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f)灯具、烟感器

27、、消防喷淋头、设备口等的位置,应设置在饰面板板块的中间处。7.3.5 金属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7.3.6 玻璃吊顶应符合以下规定:a)玻璃吊顶龙骨应采用型钢或铝合金型材,支点承驳接头应采用不锈钢;b)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吊顶最高点距地面 3 m 时,应使用夹层玻璃;c)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e)玻璃板安装应采用搁置、螺钉或钉胶结合工艺,不得纯胶粘接连接;f)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8 轻质隔墙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非承重的板材隔墙、骨架隔墙和玻璃隔墙的施工。8.1.2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8、8.1.3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防止受潮变形。8.1.4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8.1.5 胶粘剂应按饰面板的品种选用。现扬配置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8.1.6 有防潮、防水要求的板材隔墙应做防潮、防水处理,防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防水高度不低于 1800 mm。8.1.7 隔墙结构夹层内的管线、隔音材料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8.2 主要材料要求 8.2.1 板材隔墙的墙板、骨架隔墙的轻钢龙骨和饰面板、玻璃隔墙的玻璃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8.2.2 骨架隔墙的轻

29、钢龙骨不得有腐蚀、损伤、黑斑、麻点等缺陷;木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含水率不得大于 16。8.2.3 骨架隔墙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齐,不应有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和图案不完整等缺陷。胶合板不应有脱胶、变色和腐朽。8.2.4 平板玻璃隔墙必须采用安全玻璃。8.3 施工要点 8.3.1 轻质隔墙安装应在室内抹灰等湿施工、设备管道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进行。8.3.2 需要通入轻质隔墙内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到位。8.3.3 轻质隔墙构造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8.3.4 墙位放线应按设计要求沿墙、沿地、沿顶弹出隔墙的中心线和宽度线,宽度线应与隔墙厚度一致。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8.3.5

30、 骨架隔墙基层板的安装应从门口处开始,无门口时应从墙的一端开始。8.3.6 轻钢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按弹线位置用膨胀螺栓固定天地龙骨,龙骨的边线应与弹线重叠,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不得大小 1m;b)安装竖向龙骨应垂直,射钉入墙深度宜 22 mm。竖向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龙骨的间距不大于 400 mm;c)安装支撑龙骨时,应先将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方向,卡距宜为 400600 mm,距龙骨两端的距离宜为 2025 mm;d)安装贯通系列龙骨时,低于 3 米的隔墙安装一道,35 米隔墙安装两道;e)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f)

31、曲面隔墙应根据曲面设计要求确定竖向龙骨的排列间距;g)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8.3.7 木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及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木龙骨的横截面积应为4060 mm,间距应为 300 mm400 mm;b)骨架横、竖龙骨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安装饰面板前木龙骨应涂刷防火涂料;c)木龙骨不得使用在有防潮、防水要求的部位。8.3.8 骨架隔墙安装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骨架隔墙结构夹层内的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8.3.9 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a)纸面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

32、龙骨上,饰面板横向接触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b)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c)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d)纸面石膏板周边钉间距不得大于 200 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 300 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 mm;e)纸面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8.3.10 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胶合板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b)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枪钉固定时,钉距宜为 80-100 mm;c)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

33、200 mm。8.3.11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板材隔墙的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b)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c)安装板材隔墙时宜使用简易支架;d)墙板之间、墙板与顶棚和墙体交接处应符合设计要求;e)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8.3.12 平板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墙位放线应清晰,位置准确。隔墙基层应平整、牢固;b)骨架边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c)压条应与边框紧贴,不得弯曲;d)安装玻璃前应对骨架、边框的牢固程度进行检查,如有不牢应进行加固;e)玻璃板不得直接与水泥地面和石材地面接触

34、。9 室内门(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木门(套)、铝合金门(套)、玻璃门的制作与安装施工。9.1.2 室内门的安装应在内墙抹灰施工完成后进行。9.1.2 室内门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平整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应齐全。9.1.3 室内门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9.1.4 同一墙面门套的安装应整齐,标高一致。9.1.5 室内门的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a)木门窗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碰伤、污染和暴晒;b)铝合金门窗在运输中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樘之间用软质材料隔开。9.1.6 室内门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9.1.

35、7 推拉门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9.1.8 存放室内门的环境温度应小于 40,与热源的距离应大于 1000 mm,存放处严禁有火源。9.2 主要材料要求 9.2.1 室内门、玻璃、密封胶等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9.2.2 室内门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门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的质量缺陷。9.2.3 现场制作木门(套)所采用的板材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木材含水率不大于 16。9.2.4 铝合金门框、扇壁厚不小于 1.2 mm。9.3 施工要点 9.3.1 室内木门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制作前应

36、复核门洞尺寸,留好缝隙;b)木门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应有木节,允许存在的直径较大的虫眼应用同一材质木塞加胶填补;c)制作木门时,应在门扇的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防止门内水分聚积而变形;d)当用整张大芯板制作门扇时,应在大芯板正反面错位开卸力槽,防止门板变形,开槽间距宜为400 mm,深度宜为大芯板厚度的一半;e)木门制作完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平整搁置于垫木或专用架子上,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木门被污染和变形;f)安装木门套时,应设置防潮层。9.3.2 木门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合页距门扇上、下两端宜取门竖向高度的 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b)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用木螺钉固

37、定,硬木应钻 2/3 深度的孔,孔径略小于木螺钉直径;c)门拉手距地面宜为 0.91.05 m。9.3.3 铝合金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铝合金门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框直接埋入墙体;b)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的装配边长 20-30 mm 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c)门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密封胶密封。9.3.4 室内门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门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裁口和槽口内的杂质应清理干净;b)安装长边大于 1.5 m 或短边大于 1 m 的玻璃应用橡胶垫,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c)镶钉

38、木压条应紧贴玻璃,木压条割角应紧密平整,不得露钉头;d)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表面应清洁、干燥;e)玻璃不得与铝合金门槽口直接接触,应在玻璃四周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f)玻璃密封胶应平滑、洁净;g)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厚度不小于 12 mm 厚的安全玻璃。10 墙面铺装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饰面板、纤维墙板、金属墙板等材料的墙面铺装施工。10.1.2 墙面铺装施工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10.1.3 埋件、龙骨、自攻螺钉等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造型木板、木饰面板等表面应进行防腐、

39、防火处理;10.1.4 墙饰面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弹出定位线、主龙骨位置线、水平垂直线、饰面板安装的位置和排列形式以及墙面设施定位线等控制线。10.1.5 采用湿施工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10.1.6 在防水层上铺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10.1.7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0.1.8 石材、墙面砖湿施工及金属墙板注胶现场环境温度宜在 5 以上,结构胶粘结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 10 以上。10.1.9 墙面采用木饰面板铺装时应设置防潮层。10.1.10 金属墙板的清洁使用无任何腐蚀性的清洁剂。10.2 主要材料要求 10.2.

40、1 石材的品种、形状、规格及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10.2.2 墙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合格证书。10.2.3 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超过 16。10.2.4 纤维墙板的品种、颜色、图案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10.2.5 金属墙板的品种、颜色、图案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10.2.6 轻钢龙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程 7.2.2 的要求。10.3 施工要点 10.3.1 石材灌浆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根据墙面门窗洞位置确定石材加工模数,并绘制施工放样排版

41、图;b)清理基层并用 13 水泥砂浆打底,并养护 12 天;c)基层上可采用预埋钢筋和钻孔植筋。钻孔深度不应小于 70 mm,在埋件纵横向绑轧直径 6 mm的锚固钢筋;d)灌浆前应先湿润基层和石板,灌浆时宜用 12.5 水泥砂浆,用竹片边灌边捣插,使砂浆充满缝隙;e)灌浆应分层进行,第一层灌浆高度应控制在 150 mm 左右,待砂浆初凝后,才能继续灌注,以后灌注高度应控制在 200300 mm 左右,厚度不宜超过 20 mm;f)墙、柱面完成后即对石材表面进行清理,灰缝应用同色水泥砂浆嵌补并用抹布擦净。10.3.2 石材粘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安装时应清理基层表面,基层表面应平整;b)按

42、设计要求绘制排版图;c)粘接剂应采用石材专用粘结剂,粘结剂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d)应根据排版图进行墙面放线,确认板块平面分格,无误后方可施工;e)石材背面刮粘结剂,粘结剂应均匀、粘结牢固;f)石材上墙,检查平整度、垂直度。首皮石材固定无误后再进行第二、三皮施工;g)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清洁石材表面。10.3.3 石材干挂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检查基层平整度、垂直度,凸出部位影响安装时应凿平;b)按设计要求绘制排版图并根据排版图在墙面放线,确定平面分格;c)后置埋件不得采用木楔;d)安装石材时,挂件与石材槽孔间的缝隙应用高粘结强度的胶粘剂填实固定,用螺栓将挂件固定;e)安装时应拉水平线

43、,用托线板靠直并用水平尺校平后固定;f)板面为离缝形式时应用石材专用密封胶密封,注胶时板缝应清理干净。10.3.4 石材构架干挂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清理基层表面,弹垂直、水平线,打孔安装钢固定件,然后在固定件上焊接钢骨架,形成钢基层;b)在钢基层上弹出安装石材的位置线和分割线,然后满焊连接固定挂件的角钢;c)根据石材大小在角钢上打孔安装干挂件,膨胀螺栓和连接螺母的旋紧力度应符合设计要求;d)石材侧面按挂件间距开固定槽,然后由下而上依此按一个方向顺序安装,每层按装完毕应作一次水平、垂直调校;e)每一施工段安装经检查无误后,可清扫拼接缝,填入橡胶条,硅胶涂缝。10.3.5 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

44、列规定:a)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泡水 2 h 以上,晾干表面水分;b)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 1/3;c)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砖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d)结合层水泥浆厚度宜为 610 mm,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e)墙面砖铺贴基层处理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墙面砖基层处理要求 墙面基层 处 理 要 求 砖砌体基层 洒水湿润,分层抹 13 水泥砂浆底灰,厚度约 1.2,吊直、刮平。防水

45、涂料基层 油性防水涂料应清除干净,然后按规范进行水性防水涂料施工。混凝土基层 应毛化处理,然后抹 13 水泥砂浆底灰,厚度约 5-7。保温材料基层 应铲除保温层,刷一遍素水泥浆,适当掺胶。内墙腻子基层 铲除干净,刷一遍素水泥浆,适当掺胶。f)墙面砖砖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10.3.6 木装饰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并设置防潮层;b)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深度不小于 40 mm;c)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 300 mm,竖向间距宜为 400 mm;d)木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e)实木拼装时两

46、板间色差应一致,板背面应做卸力槽;f)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g)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h)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榫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i)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j)采用粘贴法铺装时,应在木基层和饰面板背面涂刷木制品专用粘结剂,粘结剂涂刷应均匀,施工面应整洁。10.3.7 纤维墙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b)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深度不小于 40 mm;c)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d)木龙骨、木质基层板

47、应进行防火处理;e)纤维墙板的安装、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10.3.8 金属墙板粘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宜采用胶合板等人造板材作为基层衬板;b)基层衬板与结构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c)基层板表面应清理干净;d)胶粘剂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e)基层板与金属墙板背面均匀涂刷胶粘剂。10.3.9 金属墙板干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墙板构件与基层钢架宜采用三维可微调方式连接接;b)墙板安装应先下后上,从一端向另一端逐块进行;c)墙板应在自由重力状态下安装,直接与板块接触的安装工具必须使用柔性接触;d)墙板离缝安装时,缝隙宽度不大于 20 mm,并用密封胶或橡胶条等弹性材

48、料嵌缝;e)墙板应边安装边调整水平垂直度、接缝宽度和相邻板块的高低差。11 地面铺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铺贴安装施工。11.1.2 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11.1.3 铺贴基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11.1.4 铺贴基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潮处理,面层平整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11.1.5 天然石材在铺贴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染、泛碱等现象。11.1.6 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

49、应符合设计要求。11.1.7 所选用的嵌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11.1.8 湿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 5 以上。11.1.9 地面铺贴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11.2 主要材料要求 11.2.1 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11.2.2 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11.3 施工要点 11.3.1 石材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a)天然石材铺贴前应浸水湿润,并进行对色、拼花。b)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石材铺贴厚度和

50、表面平整度。c)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 13 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为 20 mm。d)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接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隙宽度。e)铺贴后及时清面表面,24 h 后应 11 水泥浆灌浆、嵌缝。11.3.2 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a)清理地面,地面提前一天洒水湿润;b)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地面完成面标高,弹出水平控制线;c)铺贴地砖时,基层应先刷一遍水灰比为 10.40.5 的素水泥浆,随刷随铺 13 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为 20 mm;d)检查结合层砂浆平整度、标高和泛水符合设计要求后,铺贴地砖,拍平、压实。常温下 56h内完成;e)大面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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