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批准
办理指南
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批对象
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办理单位
九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许可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江西省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项目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范围及资格审定条件(试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格委托审批发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实施办法》(赣卫疾控字〔2016〕7号)第三条。
五、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2、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诊疗科目)与申请的体检项目相符合,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3、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5、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六、所需提交申报材料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格申请表(原件2份,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
2、 申请单位简介(含基本情况及职业健康检查诊断能力)(原件2份,盖有本单位公章);
3、法人证(原件,复印件2份,复印件批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批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应培训(进修)证明等(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批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复印件2份,盖有本单位公章);
7、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原件2份,必须盖单位公章);
8、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承诺书(原件2份,盖有本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委行政许可窗口进行咨询并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委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当场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作出说明);
2、委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当日或次日将申请资料送交委疾病预防控制科,该科对送交的材料进一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
3、委疾病预防控制科根据审查及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委领导审批;
4、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审批决定;
5、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对获得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对依法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将决定文书送交委行政许可窗口;
6、委行政许可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 10 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检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28号 (九江市卫计委窗口 ).
委行政许可窗口咨询电话:0792—8983478
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咨询电话:0792-8323280
委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0792—82233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以市政府规定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 附件(相关样本材料)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格申请表
江西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 表 日 期:
填 写 说 明
1、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2、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3、“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4、首次(增项)申请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特殊检查项目需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的,应提供委托协议及受委托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认证项目(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应培训(进修)证明等(复印件);
(5)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清单;
(6)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7)职业健康检查承书.
5、延续申请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2)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6、所有复印件应当清楚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申请资料一式二份,申请表电子版一份。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申请类型
首次申请 增项申请 延续申请
申请
健康
检查
项目
(√)
□接触化学物质类作业人员体检
□接触粉尘类作业人员体检
□接触物理因素(不含电离辐射)作业人员体检
□接触放射性物质作业人员体检
□接触生物因素作业人员体检
□接触其他因素作业人员体检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
(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职 业 健.康.检。查 机 构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职务
从事专业
工作
年限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注:表内人员应附相关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应培训进修证明等)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购买日期
用途
数量
状态
注:用途一栏应与所申请的体检项目相对应。
十二、审批流程图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审批流程图
符合条件
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不符合条件
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转交委行政许可窗口
委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决定
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果,提出审批意见
委行政许可窗口将材料送交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审核
受理登记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下达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文本资料料
委行政许可窗口向申请人送达《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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